審美與創作論藝術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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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古到今,關於藝術是什麼的問題一直困擾著歷代的美學家和藝術家。在古漢語中,“藝”是技巧的意思。古希臘文“Texvn”一詞既表示藝術,也表示製作和手工。所謂“藝術”(Art)一詞,源自拉丁文Ars,原意近於“技藝”之屬。大意是指手工、冶鐵、外科手術、雕塑、制器等技術。可見古代“藝術”一詞是隱藏、寄託在其它的學科中,並未被充分的認知、探討的。遲至十八、九世紀,“實用藝術”與“優美藝術”的分野愈趨明朗。最後,藝術在理論上終於完全從技藝中分離出來了。亞里士多德曾說過:藝術是自然的模仿。“藝術”是純然人為的,我們用它特指一種我們所要指稱的意識形態。藝術是一種主觀的認知,卻又絕非如此單純。它是一種概念,它既沒有數學的準確性,也缺乏物理學的驗證性。當我們承認某作品為“藝術品”時,藝術就具備了客觀的普遍性。多數人不能肯定地自稱懂得“藝術”,但他們又認為自己或多或少也能欣賞一些“藝術”或“偉大的藝術品”。那麼,先不論不懂藝術的人到底是否欣賞藝術,或他們欣賞的到底是什麼,藝術所包含的主觀認知便是已形成了。反而在他們眼裡如果藝術不“獨特”(例如我們也看到許多互相指稱“誤解”,甚至直斥為“偽藝術”的藝術),而是具有普遍性,則其似乎只能算是一種技術,只能說是一門實用科學。這樣說來,藝術其實主要以群眾心理為皈依了。但這其中也存在某些疑問,要從這些眾說紛紜、互相矛盾的論述當中求取一個準確的答案是極不容易的。如果我們不分析它的構成,則我們無法說明“藝術是什麼”。

審美與創作論藝術的內涵

一克洛齊在其著作《美學原理》中提到:審美的全程可以分成四個階段:印象、表現、美的感受(或審美的感受)和由審美體會到物質現象的傳達。

第一階段:印象。審美的事實依據在對物體印象的表現之瞬間就已完成。比如我們在表現物體時先在心中形成文字,然後明確地構思它是一個圖形或雕像,或是找到一個樂調;這時候表現就已產生而且完成了。所以藝術作品即能夠審美的作品都是“內在的”,實質性的;所謂“外在的”是表面的,並不完全是藝術作品。

第二階段:表現,即心靈審美的綜合作用,是第一階段的準確表達。藝術本身是“內在的”,但不代表“藝術作品”也是“內在的”。“藝術作品”的本身就是外在行為,只是一種傳達藝術的媒介手段。而“藝術”是獨立的意象,是人的意識形態,如果不經傳達,則不為其他人所知所感,但我們也不能就說它是不存在的。“藝術作品”並不等同於“藝術”,它們的形態價值全在誠實的模仿或只為了準確地傳達藝術,所以它們的意識所形成的價值可比擬藝術,但終究不是藝術本身。世界上堪稱“藝術”的,原本不多,能達到藝術頂峰的,更是難得一見;藝術其實是有程度差距的,絕對的純藝術可以說是絕無僅有的。當我們的心靈越淨化,則達到的藝術境界也就越高;心靈審美越明澈,我們的直覺就越不受到雜質的干擾,越能讓事物的本質本象不經扭曲的直接照入心靈。

第三階段:美的感受,或審美的感受。托爾斯泰在《藝術論》裡說道:只要視者聽者能感受到創作者同樣的情感,這就是藝術。這的確是藝術的一個重要特質。藝術是一種人類行為,當其中一人以一定的外部標準準確傳達所感受的情感於他人,他人對這種情感也會同樣的準確感受起來。感受這概念包括一切確實存在而又無法通過語言符號和一個明確的思維推理的心理過程,它包括一切我們直接經驗到的那些“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東西)。現代心理科學證明,正是那些東西的總和,構成了我們的“自我”。藝術家不同於一般人之處,就在於他不但善於感受和體驗,而且善於以創造形式把它表現出來。藝術是一種心靈高度的、純淨的發揮,是一種對事物超然的感受,一種完全脫離社會觀點、理性思維的觀照。

第四階段:由審美意味到物質媒介的傳達(聲音,動向,線紋與色彩等等)。藝術不追求直接的實效,它追求的是美——實效的象徵。歷史上許多藝術家通過審美領悟感受到對生活的這種有生命的、變化無窮的形式,使他們的藝術作品在不同時代裡經受了時間的`考驗,得到永恆。另外,物質媒介組成的有機整體,其結構和軌跡無不與藝術家的感情或心緒(我們通常稱為情感)相對應,從而還具有那種情感的表現性。例如畫布上塗滿各種色彩,鍵盤上敲出各種樂音,紙上寫著不同詞語……如果這些顏色、樂音、詞語是有機地互相關聯而形成有意味的整體時,那麼不論它是抽象還是具體,不論它是否合乎邏輯,它都必然地構成不同的意境,具有這種或那種情感的表現性。那麼這個有機整體,就稱之為藝術。

二一個人內在的生命力愈是強大,他要求自我表現的衝動也就愈強烈。藝術家不同於哲學家就在於他不但善於感受和體驗,而且善於以創造形式把它表現出來。因為為了表現他的情感,除了創造可以訴諸感覺的形式之外沒有別的途徑。

如果他們的創造成功,所創造出來的形式就必然是獨一無二的美。這就是藝術創作。我們說藝術創作是有意識的活動,是指它由構成藝術作品的諸要素,如顏色、聲音、形狀、語詞等物質媒介和其他媒介的不同組合方式所構成;它訴諸感性而不訴諸理性。它不僅不同於任何思想的陳述形式,也不同於任何其他情感的表現形式。所以不謀求明確而謀求生動,就是要一以當十,剎那中見永恆。為了創造這樣的形式以期引起別人共鳴,藝術家不得不經過長期艱苦努力的創作。在創作上誠實和真實都是藝術的基本要求。誠實是藝術家表現了他本人曾經體驗到的情感或心緒;真實則是藝術家表現了他所感受到的他人的情感或心緒。

有許多貌似藝術的東西也可以說是情感的表現性形式,但卻沒有真實的情感。這樣的“藝術”實際上並不是“藝術”。中國藝術的現狀也需要有責任感有眼光的藝術家去改變。當代藝術的多元性,像是給人造成了某種迷象,即:隨著媒介的發展和更新,藝術家不需要花很多功夫去培養技藝以及精神上的修養,而是隻需要能想出一個新的點子,用新的媒介或新觀念的形式做出來,再進行一番包裝和操作就幾乎成矣。這樣“,人人都是藝術家”理想就得以實現了!這種觀點大有眾望所歸的趨勢,這種趨勢將導致藝術家不再對藝術生存作嚴肅而深入的思考和反省,不再視其為崇高精神載體,不再與平庸有距離。他真正關心的不再是作品的精神價值,而是能否在現實的競爭中獲取機會和成功。

藝術與大眾不再是精神的嚮導與被引導者的關係,而是服務與消費的關係。而藝術家一旦喪失其精神的獨立性和深度,他就喪失了作為藝術家最根本的東西,不過是商業機器奴役的消費品生產者。藝術品生產者們極力追求表面形式的賞心悅目,以看似有意義的哲學性詞句來包裝這些實際上內容淺薄的視覺產品,結果就導致藝術產品的庸俗化。

何多苓說過一句話:“潮流是令人興奮的,而藝術是永恆的。”藝術家在這樣的現實中,更應該清醒的意識到自己作為精神的覺悟者和文化傳承者的道義和責任。每一個藝術家只要務實地把自己的作品做好,少一點故弄玄虛、少一點盲目自大,用切實的行動去實現它,就是盡到對藝術的責任了。藝術家應該是心靈的守望者,是精神生存的引導者。不會在潮流中迷失自己,更不會為取悅眾人而放棄自己的理念。所以,藝術是什麼?藝術就是一種意境,一種美感,一種將情感或心緒轉化為可以直接看到或聽到的形式,一種使我們擺脫生活中的紛擾,從中形成個性(意志)的心靈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