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本對銀行經管的影響經濟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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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略投資者是指以謀求長期戰略目的、持股量較大且長期持有、擁有促進被投資企業業務發展和價值提升的實力並積極參與公司治理的法人投資者。對我國銀行業來說,境外戰略投資者一般是指在金融領域運作的大型國際金融企業。它們尋求戰略合作關係,通過長期持有參股銀行的股權,以資本合作為基礎,在管理、業務、人員、資訊等諸多方面與所入股銀行進行深層次的長期合作。戰略投資者一般會委派代理人有效參與所入股銀行的決策,注重在銀行業務發展戰略和風險管理決策中發揮作用。

境外資本對銀行經管的影響經濟論文

我國新一輪商業銀行改革的一個重要標誌是在股份制改革中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從動因來看,在監管當局的大力倡導下,中資銀行希望通過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提高資本充足率,改善資本結構[1],同時借鑑國際銀行先進管理經驗、技術和方法,優化公司治理機制,強化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機制,從而提升自身盈利能力和競爭力,便於上市融資和提升國際知名度。另一方面,外資銀行基於中國開放人民幣業務時間和地域的限制,以較低的進入成本,通過少量股權投資參與拓展中資銀行的金融服務,從地域、業務範圍和客戶群三個維度更廣泛地深入中國市場,擴大和佔領中國市場的市場份額,並與中資銀行形成長期戰略合作伙伴關係,創造長期價值; 從短期來看,幫助優質中資銀行包裝上市也可以獲取鉅額中介費用收益和股權溢價收益。

一、引入戰略投資者的成效

自 2003 年以來,中資商業銀行開始了與境外機構投資者全方位的股權合作。在金融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國商業銀行引入戰略投資者已初見成效,中資銀行無論是管理體制、經營理念還是風險控制水平都在發生變化。

(一)改善公司股權結構,推動公司治理機制的完善

引進境外機構投資者後,中資商業銀行充分借鑑和吸收國際先進銀行公司治理的理念和經驗,不斷完善自身公司治理架構和機制,推動公司治理由“形似”向“神似”轉變。

1改善股權結構,推動公司治理架構的完善。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引入,促進了中資銀行股權結構的多元化,形成了不同股東之間相互制約的股權機制,使中資商業銀行建立科學的公司治理機制成為可能。同時,境外機構投資者也積極推動了中資銀行公司治理架構的完善。目前,所有引進境外投資者的中資銀行都已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起了“三會一層”的組織架構。董事會下設了戰略發展風險管理、薪酬、關聯交易控制等多個專門委員會,並全面引入了獨立董事制度; 董事會及各專門委員會也都制定了規範的工作制度和議事程式。

2推動董事會、高管層決策科學性的提高以及經營理念的轉變。根據引資要求和協議規定,境外機構投資者多數向中資銀行派出了具有豐富管理經驗和專業背景的董事。外方董事憑藉其廣闊的國際視野和豐富的管理經驗,在銀行的發展戰略、市場定位、風險管理等重大問題上提出了許多符合銀行自身發展規律的意見和建議,並能夠對高階管理層的不當經營行為提出質疑和批評,從而為中資商業銀行董事會的決策過程帶來了“不同的聲音”,有效地改變了過去董事會“一言堂”的局面。

3加強透明度建設。境外機構投資者非常注重投資物件資訊披露制度和資訊透明度的建設,在中資商業銀行與境外投資者的談判過程中及簽署的認購協議中,境外投資者普遍通過協議約束要求被投資的中資商業銀行提供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編制的財務報表,並隨時報告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變化和原因。引進境外投資者的各類商業銀行均較早地進行了資訊披露制度的建設,並逐步規範和完善了資訊披露機制,增強了銀行經營管理的透明度。

(二)提升中資商業銀行的認知度和市場價值,推動國有資產增值

2004 年以前,由於風險高、經營管理能力較差,社會各方對中資商業銀行普遍缺乏信心。蘇格蘭皇家銀行曾因入股中行而股價大跌,城市商業銀行也普遍面臨著資本補充的困難。而在多家境外機構投資者進入後,社會各方預期境外投資者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將致力於對入股中資商業銀行進行現代化改造,改善銀行的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盈利能力和市場競爭力。[2]外資的入股起到了明顯的示範作用,調動了其他投資方投資中資商業銀行的積極性。如工、中、交、建四家國有大型銀行在國家政策的扶持下,解決了沉重的歷史包袱。而戰略投資者的及時介入,使其品牌價值持續提升,成為其獲得較高定價基準併成功在境外上市的重要原因。四家銀行境外上市時分別獲得了 76 倍、75 倍、42 倍和 205 倍的超額認購。

(三)推動管理架構、業務流程體系的改造

管理架構不合理、業務流程不科學一直是中資商業銀行在原有體制下未能有效解決的問題。境外機構投資者進入後,憑藉其先進的國際管理架構和豐富的管理經驗,積極推動中資商業銀行組織架構改革和業務流程的再造。多家境外機構支援和幫助與其合作的中資商業銀行推行扁平化、矩陣式的組織架構改革,並根據各類業務的特點指導中資商業銀行進行業務流程的再造,為全面提高中資商業銀行的決策效率和內部管理水平、拓展發展空間打下了堅實基礎。如建行根據美國銀行的經驗,將主要業務劃分為批發業務、零售業務、投資理財業務三大模組。深圳發展銀行引入新橋投資後,在全行範圍內提出了“ONE —BANK”的理念,建立了高度一致的管理機制; 同時,建立以“垂直管理、雙線報告”為原則的風險管理、計劃財會和內控稽核的縱向管理體系。在管理架構方面,多家中資商業銀行在學習外方經驗的基礎上,對內部組織架構進行了整合。建行在流程銀行再造方面,引入美國銀行“六西格瑪”管理方法,運用了大量流程優化的工具與方法,全面實現了客戶服務的標準化。交行在零售業務、信用卡業務單元方面引進匯豐的高階管理人員擔任實職,設計和參與了個人金融板塊、信用卡業務單元的整合方案。

(四)通過業務合作,提升服務水平,推動業務創新

由於缺乏經驗、技術和相應的專業化人才,業務創新在中資商業銀行的發展中相對較為滯後。境外機構投資者進入後,帶來了國際化的管理模式和一流的專家人才,從而有力地推動了中資商業銀行新業務的發展以及大型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平臺的構建。

在業務創新領域,中資銀行與境外機構投資者在聯合開發新產品、聯合拓展產品市場、提升研發能力等方面進行了多方位的業務合作。如興業銀行和華夏銀行分別在境外機構投資者恆生銀行和德意志銀行的幫助下,成功發行了自主品牌的信用卡。

(五)為改善風險管理、強化內部控制提供管理經驗和技術支援

境外機構投資者進入後,為中資商業銀行帶來的一個較為顯著的變化是將風險管理的理念和意識引入到了日常的經營管理活動中,從決策、執行和操作層面越來越多地關注和管理風險,風險意識的覺醒逐步影響到銀行經營運作的各個環節和方面。同時,境外機構投資者中許多是國際上享有盛譽、經營歷史悠久的大型金融機構,中資銀行借鑑其完善的風險防範機制,從而推動了風險管理水平的提高。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引進為中資銀行逐步健全風險管理體系,強化內部控制,從風險管理架構、風險管理技術和風險量化分析模型等多方面提供了技術支援與管理經驗。[3]此外,多數中資商業銀行和境外機構投資者均將內審方面的合作做為雙方戰略合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中資商業銀行在審計理念、審計技術及審計方法等方面得到了境外投資者的支援和幫助。

二、關於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的爭論

伴隨著中國大型國有商業銀行的先後引資上市,國內圍繞著中國銀行業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的討論達到了高潮,大規模地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是否必要? 境外戰略投資者能否幫助中資銀行實現改革目標?中資銀行是否被賤賣? 境外戰略投資者的進入是否威脅到國家金融安全? 這些問題一直是爭論的焦點。樂觀者視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為中國銀行業改革的大契機,悲觀者則視之為中國銀行業發展的大災難。而當前國內商業銀行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可能導致的金融安全問題,不僅僅體現在我國金融業整體層面,對於銀行個體,也存在潛在的經營風險。

(一)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上的衝突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雙方的合作效果

中資銀行的經營理念是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逐步發展過渡而來的,原有體制的烙印仍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銀行的經營管理行為。而境外機構投資者大多數來自於發達成熟的市場,因此,合作過程中雙方在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方面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些矛盾和衝突。這些矛盾和衝突在一定程度上約束和限制了雙方合作效果的發揮,這突出體現在中小商業銀行( 大型銀行中,外方的經營主導權較為有限,這種衝突不是很明顯) 。目前,多數中小商業銀行與境外機構的合作均存在著經營理念差異的問題。[4]

在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中,中小商業銀行普遍具有儘快搶佔市場份額、做大業務規模的經營理念; 而戰略投資者基於成熟市場經濟環境下的經驗,普遍在發展速度上趨於審慎。興業銀行與恆生銀行、花旗銀行與浦東發展銀行在信用卡專案上合作效果不理想,其主要原因就是雙方在經營理念上的差異導致合作難以持續推進。矛盾和衝突的解決還需要雙方不斷地磨合和適應,最終的目標是中資銀行逐步結合自身的實際條件和經營環境,接受和吸收國外先進的經營理念。

此外,中外方銀行機構在管理模式上的差異也對雙方合作效果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大中型中資商業銀行一直採取“總 — 分 — 支”三級的管理模式,分行層面具有相當大的自主權和資源分配權,這使得一些以條線管理為基礎的業務在分行層面得不到有效的貫徹和執行,專案合作的效果難以體現。因此,業務合作的深化必須與組織架構和業務流程的改革與優化相結合。

(二)利益衝突問題影響中資銀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業務的開展

不同的戰略投資者在中國市場有不同的發展戰略。從長期來看,境外戰略投資者投資我國上市銀行不可避免會有戰略衝突。境外戰略投資者一直看好中國市場,希望能夠在這個市場中分得更大的份額。因此,戰略投資者入股我國上市銀行絕不會滿足於其目前的持股量,如果它們不能突破現有的投資限制以實現控股的目的,便很難將管理經驗和技術繼續傳授與上市銀行。因為隨著中國經濟實力的增強和商業銀行競爭力的提高,中國商業銀行最終要進入國際金融市場,它們不會竭盡全力培養一個強大的潛在競爭對手; 入股中資銀行只是境外戰略投資者全球戰略的一部分,其最終目的還是要搶佔中國金融市場。因此,利益的衝突是戰略投資者參與中國上市銀行治理的重要障礙之一。[5]

缺乏足夠的管理控制權也是影響戰略投資者參與上市銀行公司治理的重要因素。由於我國上市銀行的規模都較大,儘管戰略投資者的投資額度很大,但是其所佔股份基本上還是在 10%以下。雖然它們對公司的經營管理能夠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並沒有達到它們所希望的控制權比例,它們更希望對上市銀行起到真正的影響和控制作用。出於長期戰略目的的考慮,外資在入股中資商業銀行的同時,可能會附有許多不合理的條款。某些外資銀行甚至可能壓制中資商業銀行自身的創新和業務發展,在新業務的開展上投否決票,按照其全球戰略來設計合資商業銀行的業務發展規劃,這在很大程度上會限制中資商業銀行的長遠發展。

(三)股權結構的不穩定性問題

部分境外投資者( 主要是財務投資者) 的股東身份並不穩定。如工商銀行的投資者高盛集團被允許在某一適當時間減持工行股份,假如工行在後期經營中出現波動或外部環境不理想,高盛則很可能抽離投資。如果這樣的情況發生,則會惡化工行的經營狀況,擴大其經營風險( 如埃克森美孚拋售中石化股份訊息一傳出,中石化 H 股收盤價暴跌 4。 96%) 。

此外,2008 年底和 2009 年初,瑞士銀行、李嘉誠旗下慈善基金、蘇格蘭皇家銀行等多家引入剛滿三年的戰略投資者,紛紛全部或部分拋售所持中資銀行和公司股票,中方要求的“持股最短時間”最終成為這些戰略投資者實際持股的最長時間,戰略投資者演變成“戰略投機者”。我國現行制度規定的股權退出成本太低,如解禁期太短、減持股權的申報程式過於簡單、未要求減持者必須尋找到資質更好的投資者接盤以防減持的股份落入投機套利者之手等。投資者拋售中資銀行股票,對國內銀行的股權結構和股價穩定都會產生不利的影響。[6]

從目前情況看,由於政策限制、股權分散等原因,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參股中資銀行的風險是可控的,不會對金融執行產生顯著的負面影響。但我們也要時刻警惕外資進入對金融安全的潛在影響,在引進規模和速度上始終堅持“適當限制,有序進入”的原則,這樣才能達到既保障國家安全,又促進國內銀行業改革與發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