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黑格爾倫理學的幾個突出創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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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析黑格爾倫理學的幾個突出創見
    [論文關鍵詞]倫理;道德;自由;辯證;共同體精神
  
  [論文摘要]較傳統倫理學之僅僅討論價值領域或禮風民俗,黑格爾的倫理學關注遠為巨集大的視域,它是對人類整體的自由生存的集中探討,並且提出了自己的許多突出創見。在黑格爾的倫理法哲學中,在歷史上和學術上被割裂的各個概念和領域,比如倫理和法,被完整地統一了起來,使倫理成為一種全整性的社會生活方式,大大地擴充套件了倫理學的領域;他豐富了倫理學的內涵,以“精神”統一了倫理意識和倫理現實,將權利和需要作為倫理的基礎,並系統地闡述了倫理的辯證內涵;他釐定了道德和倫理的差別;他將倫理視為自由的實現,將自由視為倫理的目的;他將倫理的真諦指向了由自由意志所塑成的普遍性——共同體精神。
  
  黑格爾的倫理學,按照恩格斯的說法,就蘊含在他的法哲學中。海德格爾說,倫理學是對人的生存之自由或自由之生存的關注,是“深思人的居留”。作為對自由之生存的關注,黑格爾的倫理法哲學是表面上抽象,而實質上是現實和實踐的。它在那個後啟蒙的時代最需要面對、思考和批判的東西是:倫理的缺失。這種倫理的缺失,其實質不僅是習俗風尚的紛亂、社會等級的崩潰、宗教慰籍的減少、信仰的丟失和各種神聖事物的祛魅,關鍵在於,在一個一統天下的帝國崩潰之後,在一個一統天下的信仰崩潰之時,在獨立的民族國家登上歷史舞臺之時,統治性的哲學思想和文化,是以原子主義的個人主體性為基礎的,以純粹抽象的個體權利和利益為基礎的,或者以主觀性的道德為主張的。新型的文明,需要現實化的普遍性,需要共同體意識,民族國家,需要在鞏固自由這一文明成果的基礎上,建立現實的共同體意識和共同體制度,而共同體意識和共同體制度,就是黑格爾心目中的倫理精神。如何將自由、主體性、個體權利和利益以及主觀性的道德這些經過長期的思想發展而產生的文明成果,納入共同體的意識和現實中,是黑格爾倫理法哲學的主題。深思人的居留,是深思在那個時代中,甚至在歷史的長河裡,自由的生存和生存的自由,應該是個體的,還是共同的,亦或是兼而有之,這種兼而有之,是否可能。從這個主題出發,黑格爾重構了傳統倫理學的外延和內涵,對倫理學的核心概念進行了釐定,並從辯證發展的視角將倫理的真諦指向為一種共同體精神,這些都是黑格爾在倫理學上的突出創見。
  
  一、倫理學領域的擴大
  
  與幾乎所有的法哲學家和倫理學家都不同,黑格爾的法哲學的最核心部分是倫理,而黑格爾哲學意義上的倫理,又是作為自由意志的法的形象和內容表現於外的。雖然康德曾經將法哲學與道德哲學緊密地聯絡在一起,但是將倫理與廣義的法緊密地聯絡在一起,將倫理視為法的最高形式,無疑是黑格爾的創造性成就。不僅如此,正如《法哲學原理》一書的副標題所示,黑格爾的倫理,也是一種國家學或者說政治學。黑格爾的法哲學倫理思想是獨特的、創造性的、自成體系的,其核心的概念就是自由意志,而法哲學就是對於人或者人類的自由意志的外在的、歷史的表現的研究。自由意志是理性的精神,是理念發展和歷史發展的過程,而作為它的外在定在的法,則是權利法、道德和倫理的統一。如果將康德的法哲學稱為道德法哲學的話,黑格爾法哲學就可以被稱為倫理法哲學,在黑格爾的倫理法哲學中,在歷史上和學術上被割裂的各個概念和領域,比如倫理和法,被完整地統一了起來,它們之間的關係,並不是一般輕描淡寫的所謂“聯絡”的關係,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依存。傳統上認為,根據西方經典的功利主義和實證主義對法的定義(馬克思主義也基本接受這一認識),法主要是一種主權者的命令,外在強制性是它的根本屬性之一。而倫理則更加重視內在的約束和價值領域,諸如德性和善。換言之,二者雖然可能相互關聯,但在外延上是基本無法產生交集的。而黑格爾將二者的外延都同樣加以大幅的擴充套件,對於倫理而言,它不僅包含價值領域的要素,甚至也不是像麥金太爾所說的“部分的社會生活方式”,它成為一種全整性的社會生活方式,或者說,倫理就是一種整體的社會生活,它不僅包括價值領域的理念,還是具有普遍性和強制性的'法,它甚至還是一個需要體系的綜合、一個社會基本制度的整體性背景,一個社會乃至人類的最高目的之一。與以往的僅僅關注抽象價值領域或民族習俗的倫理思想不同,黑格爾賦予倫理的是一個全面的囊括性的外延,他大大地擴大了倫理學的領域。黑格爾的倫理法哲學,是統合理性精神與需要、個體與普遍性的複雜體系,也是統合各種社會組織形態的、囊括人類主觀精神和客觀精神的複雜樣態的體系。換言之,黑格爾是將倫理作為解決人類近代化以來的各種內在和外在的不可調和的矛盾衝突的唯一的手段,’乃至作為他視為最為神聖的外在實體、最和諧統一的社會單位——國家的最高目的和最終發展形態。
  
  二、倫理學內涵的豐富
  
  黑格爾的倫理法哲學也大大地豐富了倫理的內涵。首先,他將倫理界定為精神性的存在。黑格爾並不希望拋棄理性這一人類的珍貴价值和理念,而是希望將純粹思辨的、關注人的主體性從而捨棄整體性的理性加以揚棄,使其上升到一個更為和諧統一的階段,這就是精神。精神是黑格爾哲學的一個核心概念,它是黑格爾的本體論、一元論哲學和辯證法的頂端上的概念。精神是絕對的實體和主體,是體系化的全體,是活的理性,是自在自為的現實,因此黑格爾說:“絕對即精神。”精神是宇宙的本體,是存在與思維的統一與同一。黑格爾的精神是揚棄了過度自信的理性,也就是“揚棄觀察理性的這種無意識狀態,”使其面對目身的片面性。這個揚棄的過程,實際上也是理性對自身的確證過程,使理性達到其客觀化。所謂理性的客觀化,就是理性的實踐過程。實踐理性不能被視為道德和倫理本身,道德和倫理既包括了實踐理性,也可能包含著其他的因素或特質,而道德和倫理的本質,不能簡單地認定為康德的實踐理性的概念,而是精神。正如黑格爾說,這種既認識到自己即是一個現實的意識,同時又客觀地將自身呈現在自己面前的自在自為地存在著的本質,就是精神。它的精神性的本質,就是倫理實體,在精神本身,則是倫理現實。在哲學上,黑格爾以自由意志所塑成的精神統一了思維和存在,在倫理學上,黑格爾同樣以精神統一了倫理意識和倫理現實。
  精神包括了兩個發展階段,一個是意識階段,在這個階段,意識的諸形態是作為精神的抽象性的存在,它包括了狹義的意識、自我意識和理性。在理性達到它的真理性,也即現實性之後,就從抽象範疇的理性進入到了精神的現實階段——倫理階段。馬克思認為黑格爾的精神學說是“神祕的”,但是顯然黑格爾自己是試圖說明,精神並不是什麼神祕的東西,而是現實的實體。同時,它也不是什麼天賦的東西,或者說是自然而然而不用進行努力和發展的東西,在這一點上,黑格爾既繼承又批判了笛卡兒的思想,他認為,精神固然如笛卡爾所說的那樣是永恆絕對的普遍性,但是這種永恆和絕對不應該被理解為天賦,或者說自然的產物,毋寧說,永恆的普遍真理是基於人類的精神的本質和本性,即自由,而自由的精神具有能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