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西方古典哲學具體範疇的歷史演進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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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哲學訴求具體性,講求理論與實踐的具體結合,著力貫徹著具體化。因而從方法論上看,具體範疇在現代哲學的範疇體系中具有中樞地位。從起根發苗上講,這種情況既不是無源之水,也不是新近之物,而是哲學特別是哲學方法論長期發展的結果。事實上,早在哲學的發端時期就已經提出了具體範疇,後來的程序持續不斷地對具體範疇進行了深入探討,以致在近代哲學的終結者———黑格爾哲學中形成了關於具體的系統解說理論。在這方面,西方哲學史關於具體的哲學觀點和理解正規化的嬗變濃縮地反映了人類把握具體的思想程序,特別是西方古典哲學關於具體範疇的思想發展,推動了哲學思維的不斷進步,奠定了現代哲學的具體性理論和現代科學的複雜性理論的思想基礎。因此,對其的探索不僅能夠深入挖掘思維具體化的基本規律與內在奧祕,而且能對現代具體思維的深化和推動現代哲學理論的發展提供有益的啟示。

分析西方古典哲學具體範疇的歷史演進論文

一、存在論正規化中的具體

在西方哲學中,“具體”範疇最初是由古希臘哲學大師亞里士多德明確提出的。亞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學》中多次使用“συννειλημμενον”一詞( 現代漢語一般把該詞譯為“具體”或“具體實體”) ,用以表徵或闡釋質料與形式、實體與屬性的統一物或結合物,並把它與抽象和抽象實體相區別、相對立。亞里士多德說: “因為存在是形式所寄,形式與質料兩者就結合為具體。”在亞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學》中,“具體”的含義比較複雜: 首先,它是形式與質料的現實的結合物,是“實體”的型別之一。實體概念所指示的其他三個物件是質料、共相、本質。 具體與抽象實體相對立,抽象實體是指事物的某一共性或本質具有實體性。其次,“具體”因其是質料與形式的結合物而具有了“這一個”或“個體事物”的特徵,是個體實體,即“只有質料和形式共同組成的具體實體才是現實中存在著的個體。”最後,雖然具體包含質料和形式,但名稱和定義都只涉及形式,不涉及質料,形式對具體有規定作用,“因為定義是屬於形式而具有普遍性的。”

古希臘哲人特別是亞里士多德是在存在論正規化中解讀具體的。作為古希臘哲學的基本形態和主要構成部分的存在論主要解決存在為何、何者為存在中的存在這兩個問題。在進一步的討論中,它們引發了作為存在的本原或真正的實體性存在是單純的、不可分割的東西,還是多樣的、結合的東西的追問和論證。這導致了具體範疇的提出、界定和把其作為實體性事物的論證。

首先,亞里士多德提出具體範疇與他在存在論正規化中總結與釐清以前哲學關於本體的各種思想,特別與他剖析和批判柏拉圖理念論從而建構自己的實體學說直接相關。針對古希臘早期自然哲學在存在論正規化中提出並闡釋的各種自然本原的觀點,亞里士多德提出了“四因說”,並進一步歸結為質料與形式的二因論,還從潛能與現實的變動過程來歸結事物的運動。針對柏拉圖在進一步討論存在的本質時所提出和闡釋的理念本質論,亞里士多德肯定其關於現實存在的個體事物是質料與形式的結合物這一觀點,但質疑理念的獨立存在性,提出了在個體事物之外是否存在一般事物的問題,闡釋了事物獨立存在的含義,並提出了判定事物獨立存在的準則,還強調定義上的先在性與實際存在上的先在性是不同的。亞里士多德說: “不能說一切先於定義的均應先於存在。凡事物之在存在上為先於者,應該在它們從別事物分離後,其獨立存在的能力超過別事物;至於事物之在定義上為先於別事物者,其故卻在別事物的定義〈公式〉由它們的定義〈公式〉所組合; 這兩性質並不是必須一致的。”

其次,通過質疑,亞里士多德明確規定了作為存在論正規化中的“抽象實體”與“具體”的概念,並論證了兩者的區分、關係和在實體論中的地位問題。從邏輯上看,亞里士多德首先提出了質料、形式和具體的先在性的設想: “一個想法是以質料為底層,另一為形式,而第三個想法則是兩者的組合。( 舉例以明吾意: 質料是青銅,形式是模型,兩者組合是雕像,那完全的整體。) 假如認為形式先於質料而更為切實,同樣理由,這也將先於兩者的組合。”然後是考察了質料、形式與具體的先在性的根據。亞里士多德承認上述三者的獨立存在性都各有根據。亞里士多德說: “假如充分承認具體之外存在另一些抽象事物,那麼在一系列的個體之外,就必須是( 乙) 這一系列中每一個體皆存在有另一事物,或一部分存在著有而另一部分沒有,或( 甲) 全沒有。”

最後,亞里士多德得出了傾向性的結論。亞里士多德傾向於肯定具體或個體事物的獨立存在性或更具有實體性,是第一實體。在亞里士多德看來,具體作為個體事物具有獨立存在性,完全合乎實體的規定,而抽象實體則依存於個體事物。亞里士多德說: “本體主要地是具有獨立性與個別性。所謂本體,與其認之為質料,毋寧是形式和質料的組合。”

總之,在亞里士多德哲學中,“具體”與存在論中的本原、本質、實體等範疇緊密相關,並與存在論中的抽象和抽象實體相對立; 如果抽象是單一性的、不可分割的,那麼具體就是多樣性的、結合性的; 如果抽象物是質料或形式,那麼具體就是質料與形式的結合物; 具體在思維方式上是一種關於現實事物的各要素的綜合性的理解方式,與抽象規定的理解方式有一定的區別。“具體”統合了質料與形式的雙重性質而成為個體事物,具有真正符合存在中的實體的規定,因而是現實存在中的“絕對”者,具有第一實體的地位。所以,亞里士多德哲學中的“具體”與本原、本質、實體這三個抽象範疇是同一層次的。這三個範疇分別從事物的最初來源、基本規定和最終載體來抽象理解存在中的“絕對”者; 而具體作為結合物,包含著抽象要素,具有完整性,在現實性上是個體事物。這種個體事物,包含著事物的各種基本規定或後來生髮的各種潛能。因而與上述三個範疇相比,具體包含著它們,比它們複雜和高階,是它們的依據,在邏輯上也是它們的綜合,具有獨立自在性,是第一實體。

亞里士多德所建構的存在論正規化的“具體”學說,是關於具體的首次論證,強調了要從現實的個體事物的多樣性統一來理解存在中的絕對者,強調了具體的客觀獨立性與多樣統一性之間的必然關聯,即客觀獨立的一定是多樣統一的,多樣統一的才能夠成為客觀獨立的。這一學說突破了從單純性與抽象性、形式性與精神性的方面來理解本原和實體的侷限,訴諸和闡釋了實體的多樣結合性與個體實在性,以此為根據形成了一個全新的哲學範疇———具體,實現了哲學本體論的轉換和哲學思維方式的改變。

但這一學說所理解的具體是主體之外的或與主體不發生聯絡的個體事物。其多樣性只能是客體的多樣性,並不包含主體和主觀的東西在內。這種具體的多樣性是有侷限性的,不理解具體在本質上是主觀與客觀的多樣統一,其立足點雖然也是現實事物,但這種現實事物不是主觀與客觀的對立統一物。由此也導致了亞里士多德在存在論正規化中闡釋“具體”,語詞含義上往往語焉不詳,論證上主要觀點不夠鮮明,邏輯上前後矛盾,轉場不夠徹底而有所保留。造成上述問題的主要根源在於: 其一,亞里士多德在存在論正規化中探討具體,而存在論正規化侷限於從物件自身的規定來解讀具體,沒有把主觀的東西包含在把握具體的語境之內,這就造成了用小范式把握大物件所產生的不能完全把握物件的問題; 其二,亞里士多德用綜合方法來歸結以前哲學關於存在的本原和實體的觀點,在肯定、吸收以前觀點的過程中,試圖將其揚棄而納入自己創造的哲學正規化和概念中,而這種新的哲學正規化與概念顯然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前觀點的有機融合,但在主導方面是它們的簡單加合,在新正規化中仍然給它們留有地位而沒有真正地揚棄,只不過給它們圈定了一個界限。這種在哲學正規化發展中的不徹底做法,造成了在簡單加合型的正規化中,各種觀點仍然沒有得到徹底的改造而保有原先的地位,並因此呈現出混亂、矛盾和缺乏內在統一性的狀況。

二、邏輯論正規化中的具體

要解決存在論正規化中的具體與實體、質料與形式、一般與個別的關係,首先必須釐清它們各自的規定、它們之間的關聯與意義,尤其是要解決它們的表述與它們之間的邏輯的關係問題。上述探討具體的深層次訴求,已經超出了存在論正規化把握具體的語境,因而是存在論正規化不能解決的問題。因為,存在論只關乎存在著什麼、存在本身怎樣和存在的結構如何等問題,至於要確定何者為存在中的存在、存在的本體是單一的東西還是復多的東西、具體為什麼是第一實體、如何在思維中對這些問題加以申述和論證,則涉及到主觀與客觀的關係。上述問題只能首先在語詞、概念與邏輯中加以闡釋,在釐清了物件與指稱、規定與概念、實存中的質料形式與概念中個別一般的關係的基礎上才能解決。事物的邏輯結構依據而又體現著事物的存在結構,因而只有在把握了邏輯正規化如何通過確定概念與物件以及概念間的關係的準則的基礎上,才能夠闡釋物件與具體的關係。由此,存在論正規化中的“具體”的探討就轉入到邏輯論正規化中的“具體”的探索。

歷史過程也是如此。亞里士多德之後,關於一般與個別、抽象與具體的關係的爭論成了中世紀哲學研究具體的主要課題。中世紀初期的哲學家波愛修註解了亞里士多德哲學中的一般與個別的關係問題,並提出了涉及到它們的獨立性、形體性與結合性這三個子問題。他說: “……‘種’和‘屬’的問題……它們是否獨立存在,是否僅僅寓於單純的理智之中,如果存在,它們究竟是有形體的還是無形體的,以及它們究竟是與感性事物分離,還是寓於感性事物之中,與感性事物一致。”中世紀後來的許多哲學家為了解決信仰問題而論證上帝的實在性,從而從邏輯的角度觸及到了實在與具體的關係,主要研究了一般與個別、抽象與具體的關係,闡釋了具體範疇,建構了把握具體範疇的邏輯論正規化,並形成了唯名論與唯實論的爭論。

首先,在一般、個別與具體的關係問題的基礎上,中世紀哲學提出了“抽象的名”與“具體的名”的語詞的含義及其兩者之間的關係問題,並且聚焦在作為概念的“具體的名”與“抽象的名”所指稱的事物的存在方式、獨立性、實在性以及在邏輯或認識上的先後程式問題。從問題的內在邏輯上看,在邏輯論正規化中把握“具體”,一方面要揭示“具體的名”與“抽象的名”的含義、區別、不同的邏輯功能和邏輯程式; 另一方面要論證兩者的基本關係及其與所指稱的物件之間的關聯。即在邏輯論中把握具體就是要在邏輯中再現客觀具體事物的基本規定與諸規定的聯絡,以及思維掌握這些規定的矛盾運動。

其次,對上述問題,中世紀哲學作了深入論證,指出了具體的名指稱事物的個別物件,抽象的名揭示事物共同的本質,兩者是不同的,不能混淆。例如中世紀著名哲學家奧卡姆就說過: “有時具體的名意謂、意味著、表示或者表達並且也指代某種東西,而抽象的名根本不意謂這種東西,因而絕不能指代它。……這兩種詞項指代不同的東西”。在解讀“抽象的名”與“具體的名”的基本關係和實體意義時,唯名論與唯實論各執一端。唯名論強調具體的名所指稱的物件的實在性和先在性,而唯實論則強調抽象的名所揭示的普遍本質的實在性和先在性。但兩派都注意到了物件世界中的一般、個別與具體的關係與認識論中這三者的關係有一定的區別,都承認認識中的具體與抽象的名都後於存在中的事物。因而爭論到後期就出現了兩派合流的趨勢。唯名論雖然把具體的名與個別事物相聯絡,強調其所指稱的物件的實在性、個別性的同時,也肯定了抽象的名的作用。阿伯拉爾說: “實際上它們( 指普遍各詞,作者注) 是用命名來指出真實存在的事物,這和單數名詞所指示的事物是相同的,這絕非是空洞的意見; 可是,在某種意義上,它們又是單獨地、赤裸裸地、純粹地包含於理解之中的”。“兩者的區別在於殊相是對個別事物的指稱或指代,共相是對關於個別事物的概念或思想的指代。”唯實論也不再堅持抽象的名或普遍的東西的絕對先在性,強調其先在性要分具體情況而論。托馬斯就認為: “單獨的、個體的知識,就我們來講,它是先於普遍的知識,正如感性知識是先於理智知識一樣。但就感性和理智二者而言,對較普遍的東西的認識則先於對較不普遍的東西的認識。”

與存在論正規化中的“具體”相比,邏輯論正規化中的“具體”的問題,已不是客觀事物或概念所指稱的物件的單一與複雜的關係問題,它加入了主觀性。這種具體涉及到主觀與客觀、認識與物件、表述與邏輯的關係,是更復雜的具體。因而關於“具體”的問題的內容已發生了轉換,著重要確立和論證概念的抽象、具體及其與物件的關聯與邏輯,這既關涉到邏輯思維與現實事物之間的關係,又涉及到不同型別的概念之間的關係。中世紀哲學試圖從概念的物件、內涵與現實事物的存在方式、基本關聯的一致與否,從思維過程中的邏輯關係和先後程式上來加以釐清和解決,並形成了不同的觀點。顯然,上述探討使關於具體的思想得到了深化。

但是,由於中世紀哲學在邏輯論中把分析與綜合、演繹與歸納、抽象與具體、虛擬與對照、語詞與概念、命名與理解等邏輯關係簡單地對立,沒有充分地理解它們的複雜的對立統一關係,不僅引發了名實關係的爭議,而且對形成概念的途徑與方法的複雜多樣性缺乏辯證理解,特別是對概念間的邏輯上的先後關係與認知中的先後關係、概念所指稱的物件的形體與質料之間的關聯性、概念所揭示的性質與實際存在的關係、感性直觀和理性抽象之間的關係都不能辯證地理解,使得關於具體的探討缺乏與認識的實際緊密相關而陷入在語詞和概念的思辨論證中。

三、認識論正規化中的具體

在邏輯論正規化中闡釋具體所提出的上述問題、形成的觀點的侷限性和運用的方法,實際上已經表明“具體問題”超出了邏輯論正規化。因為與“具體”相關聯的個別與一般、感性與理性、內容與形式、命名與理解、綜合與分析的關係問題,不僅是思維邏輯和語言表述的問題,而且與認識的全過程緊密相關,自然也關聯到認識與物件之間的關係問題。此外,概念的真理性、具體性、意義等問題,與概念的物件和所要把握的問題直接相關,與概念和認識所產生的影響和後續的實踐活動也有一定的關聯。由此,邏輯論正規化中關於具體的問題的探討就轉變為在認識論正規化中對具體的問題加以探索。

西方近代哲學的早期階段,受唯名論與唯實論爭論的影響和近代科學活動的推動,認識論問題成了這一時期哲學研究的主要問題,著重研討了理性與經驗、天賦觀念與感性知覺、一般觀念與個別觀念、抽象觀念與具體觀念、知識與真理的關係問題,在探討具體的問題方面形成了唯理論與經驗論關於抽象觀念與具體觀念的實在性與真理性的爭論,並取得了重要成果。

首先,對具體認識中的經驗與理性的地位與意義給予了充分肯定。唯理論者強調知識物件的獨立性、演繹的確定性、思維的抽象性及其與普遍形式的聯絡; 經驗論者則強調認識與客觀物件的聯絡、綜合中的創造性、認識的具體性及其與個別經驗的關聯。儘管經驗論與唯理論關於經驗、理性與真理性認識的關聯各執一詞,但都肯定感性經驗和理性認識存在著一定的.關聯。

其次,經驗論者洛克、柏克萊、休謨對抽象觀念的解析、對具體觀念與感性經驗的必然聯絡的強調推動了具體認識研究的深化。他們三人的解析是在肯定經驗意識的前提下來探討抽象觀念或一般觀念的實在性問題,並提出了抽象觀念或一般觀念的實在性以確定的感性意識為支撐的原理,從而把他們所理解的“抽象觀念”從真實觀念的範圍中排除出去。洛克提出了具體觀念與抽象觀念的區別: “一切簡單的觀念都具有抽象和具體兩種名稱; 兩按文法學者說的說法說來,抽象的就是所謂名詞substantive,具體的就是所謂的形容字adjective,就如‘白性和白,甜性和甜’就是。”柏克萊繼承洛克的上述區分,並提出了真實觀念與虛假觀念區分的根據,確定了感知具體性的基本原理———觀念是一種感覺或感覺的複合並有一個具體的感性物件相對應。他進一步地強調: “各種性質如果不能單獨存在,則我便不能把它們分割開來加以設想。此外我也並不能照上述的方式離開特殊的事物來構成一個普遍的觀念。”休謨相信柏克萊批判抽象觀念的學說是“學術界中最偉大、最有價值的發現之一”,並強調具體觀念在心靈活動中所具有的聯想功能以及觀念聯想的具體性。休謨說: “即當心靈產生了一個具體觀念、使我們根據它進行推理時,倘或我們偶爾形成一串與這個觀念不相符合的任何推理,那麼由一般名詞或抽象名詞所喚起的那種伴隨的習慣,立刻就會提出任何其他的個體來。”

與邏輯論正規化中的具體相比,在認識論正規化中理解具體,一方面直接凸顯了認識中的而非僅僅邏輯中的不同要素、不同形式、不同途徑和不同方法在具體觀念形成過程中的統合作用; 另一方面也間接地提出了在具體觀念形成過程中所涉及的物件與反映、客觀材料與認知形式、真理與實踐的矛盾統合的問題。即具體觀念的實在性要著重解決認知內容與感性物件是否一致,以及邏輯驗證與實踐驗證的關係問題。此外,在認識論正規化中理解具體,也克服了邏輯論正規化中所存在的由於不在全部認識領域中理解分析與綜合、抽象與具體、一般與個別的矛盾關係而造成的概念的名實不清與邏輯混亂。所以,認識論正規化提供了較為充分地把握具體的平臺。

但其對具體的把握依然存在著侷限性: 其一,在具體的理解上,過於凸顯主觀因素及其能動作用,導致了主觀主義與懷疑主義。單純地在認識論中理解具體,抓住的只是具體在主觀中的諸要素的直接統合,往往忽視、遮蔽甚至取消或拒絕回答客觀具體是什麼以及如何實現主觀具體與客觀具體的矛盾統一問題,否定具體作為主觀與客觀的統一的本質規定,表現了對主觀把握客觀具體的能力的懷疑。如柏克萊哲學和休謨哲學關於具體的觀點就是這方面的典型例證。其二,缺乏對主觀具體的真理性的驗證和實踐具體的深入探索。具體觀念的深入探討必然訴求知識與物件、真理與價值的統一,從而要求人們必須探索主觀具體在實踐具體中的實現問題。這需要建構認識與實踐的關聯,然而近代西方認識論正規化中探討具體的諸多哲學觀點都脫離實踐而只在信仰和知識中來建構具體。如柏克萊關於重建對上帝的信仰的觀點和休謨的知識懷疑論。

四、思維與存在統一論正規化中的具體

認識領域中的求知活動與實踐領域中的價值活動在本質上都是一種具體性活動,關涉到普遍必然性的知識與感性的實踐活動的統合。這種統合具有複雜性,不僅關涉到知識諸要素的統合、價值諸要素的統合,還關涉到知識與價值的更加複雜的統合。在單純的認識論正規化中把握具體不能全面地把握具體,因為上述統合問題顯然已經超越了認識論把握具體的範圍; 而且認識論關於具體的討論所提出的要求和觀點的侷限性也都表明,具體範疇的進一步深化需要解決客觀具體與主觀具體的矛盾統一,需要在存在論、邏輯論、認識論這三者的矛盾統一所構成的複合正規化中去理解具體的本質和解決具體化的深入發展問題。顯然,康德和黑格爾都認識到具體的矛盾複雜性。特別是在黑格爾哲學中,具體的問題得到了高度重視,以精神的具體性為問題,強調具體的過程性,把具體看作是絕對精神的本質規定。絕對精神的發展因其思維與存在的內在矛盾的推動而從單純的抽象的存在走向多樣的具體的存在,絕對精神發展的基本規律就是不斷地具體化。黑格爾建構了由邏輯學、自然哲學和精神哲學所構成的揭示絕對精神的全部具體發展內容的哲學體系。黑格爾說: “哲學是認識具體事物發展的科學。”這表明黑格爾實質上是以一種由存在論、邏輯論、認識論的統一所構成的正規化來把握具體的,這種把握方式強調絕對精神的存在與其自我認識是統一的,絕對精神的自在與自為是辯證統一的。

根據上述正規化,黑格爾在揚棄康德的形而上學的過程中首次在哲學史上提出了具體概念,並系統闡釋了具體概念的本質規定、邏輯環節和發展過程,建構了知識的內容與形式、真理與道德的“具體關聯”的學說,系統闡釋了“絕對精神”具體化發展的基本內容。第一,黑格爾哲學把具體性看做是絕對精神的本質規定。黑格爾說: “偉大的東西就是理念,就是真正的具體的東西。”第二,黑格爾基於具體概念而對形而上學思維方式進行了深入的批判。黑格爾堅決反對抽象地理解世界,批判康德把概念的形式與內容相割裂,也批判謝林的抽象同一,並提出了具體同一的思想。黑格爾認為抽象地理解世界必然把事物看作是無差別的同一,這割裂了事物對立統一的具體聯絡。黑格爾說: “在具體的統一里,有限的東西並不比無限的東西更真實”。第三,黑格爾闡釋了概念的具體性。黑格爾把概念的本質理解為具體性,把具體概念理解為諸規定的矛盾統一。黑格爾說: “理念自身本質上是具體的,是不同的規定之統一。”第四,具體概念的辯證發展構成真理。具體概念的發展是從單純的規定開始,經過一系列揚棄而不斷地走向更為具體的概念,從而構成了真理。黑格爾認為“真理作為具體的”。 第五,具體是自我規定的能動力量。黑格爾認為,“概念在它的自身同一裡是自在自為地規定了的東西。”“把自在與自為兩個觀念結合起來,我們就得到了具體事物的運動。”第六,具體概念的辯證發展是絕對精神自在自為發展的實質內容和基本邏輯。黑格爾說: “絕對就是概念。”

由此可見,具體理念是黑格爾哲學最核心的學說,是實現真理的祕密武器,是對西方古典哲學發展史的經典總結和最重要的理論貢獻,其最突出的精神和意義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黑格爾敏銳地洞察到人類思維方式的本質,特別是從抽象到具體、從簡單分析到有機綜合的轉變的發展要求,自覺形成了把握具體的存在論、邏輯論、認識論統一在思維與存在的矛盾過程中的複合論正規化。第二,這一正規化中賦予了具體範疇具有矛盾性和總體性的特徵,並系統闡釋了具體概念的辯證發展。第三,把具體與真理、自由聯絡起來,強調具體概念的自在自為,通過這種自在自為來實現發展,形成真理,從而實現自由,把具體概念理解為自由的原則。

黑格爾關於具體的學說也有重大的缺陷: 第一,客觀唯心主義遮蔽了具體的客觀真實性。黑格爾哲學認為精神有具體性,不從客觀物質和實踐活動方面來理解具體的本質規定,否認具體性是真正的客觀性。第二,理性邏輯主義賦予具體以必然性和邏輯性,忽視和限制了具體的靈活性與非邏輯的方面。雖然黑格爾也講求概念內容的多樣性,但他通過概念差別的內在發生的必然性來建構概念之間的關聯性及其體系。這種做法注重概念之間的必然的邏輯關聯,但沒有認識到概念之間的現實的聯絡方式是多樣的以及存在著一定的自由性,因而其所構成的概念間的聯絡是線性的,而不是非線性的複雜性。第三,哲學認識主義把具體的核心———實踐具體消融在認識中,並不真正地講求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黑格爾不僅不重視感性具體,而且只賦予理性具體的解釋意義; 不僅輕視理論對實踐的指導,而且也不重視實踐對理論的實現和校正,更不重視實踐具有高於理論的品格,輕視理性具體向實踐的轉化。

五、趨勢與意義

西方古典哲學關於具體範疇的解讀,通過正規化、問題與主要規定的關聯構成了一個解說體系。在這種解說體系中,正規化規定了具體範疇所述說的物件的界域與性質,問題往往涉及具體範疇所要把握的基本關係,主要規定涉及具體範疇的內涵與定義。從歷史與邏輯矛盾統一的角度看,這種解說體系特別是它的正規化,經由了存在論的具體→邏輯論的具體→認識論的具體→黑格爾的思維與存在的統一論的具體的嬗變; 從觀點紛爭的發展來看,關於具體的規定的爭論,經由了柏拉圖的抽象實體與亞里士多德的具體實體的爭論、唯實論的一般的名與唯名論的個別的名的爭論、唯理論哲學的抽象觀念與經驗論的個別觀念的爭論,最後黑格爾哲學試圖通過關於具體的思維與存在的統一論來消解這些爭論; 在黑格爾之前,關於具體的討論是在單純正規化中進行,黑格爾哲學是在複合正規化中解讀具體。

事實上,西方古典哲學並沒有終結關於具體的討論,恰恰相反為在更廣泛和更深入的平臺上探索具體鋪平了道路。現代哲學中仍然在持續深化的研究具體性問題。馬克思主義哲學堅持客觀具體性,並形成了關於具體的辯證的新唯物主義學說。列寧強調: “馬克思主義的精髓,馬克思主義的活的靈魂: 對具體情況作具體分析。”存在主義也強調研究具體。薩特說: “具體的馬克思主義應該深入研究實在的人,而不是使他們在硫酸溶液中解體。”耗散結構理論的創始人普利高津說: “我們對自然的看法正在經歷著一個根本性的轉變,即轉向多重性、暫時性和複雜性。”這種趨勢表明,具體的問題表現在哲學的各個方面,對其的研究迴圈往復而又不斷創新。由此具體貫徹在哲學發展的全過程中,並構成了哲學嬗變的一個重要線索,推動哲學不斷地具體化,特別構成了現代哲學的主題。現代哲學正是通過具體認識和具體實踐來掌握具體規律,解決具體問題和實現具體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