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院校法學教學現狀及對策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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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職院校法學教學現狀

高職院校法學教學現狀及對策論文

(一)課程設定大而雜,沒有擺脫本科院校的影子。一直以來,高職院校法學專業的課程設定大致延續了本科院校傳統法學的課程體系,所使用的教材也與本科院校大同小異,只是在授課內容上稍有深淺之分。核心課程包括法理學、憲法學、中國法制史、民法學、商法學、智慧財產權法學、經濟法學、刑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國際法學、國際私法學和國際經濟法學。很顯然,這種課程設定對高職院校來說是不夠科學的,它沒有依據職業類學校的特點突出對學生實踐能力和職業技能的訓練。這樣的課程設定培養出來的高職法律專業畢業生在社會上就業競爭力不強,不利於未來發展。

(二)課堂教學舊而散,難以適應當前職業教育的要求。高職院校是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目標,所以其課堂教學應緊扣培養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來進行。但是,當前我國高職院校法學專業的課堂教學與培養目標之間卻存在手段和目的的背離。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教學方法單一。巴甫洛夫說過“好的方法將為人們展開更廣闊的圖景,使人們認識更深層的規律”。但許多法學教師的授課還停留在傳統的單向灌輸式的教學方法上。這種方法簡單枯燥,缺乏特色,僅僅滿足於知識的傳授,教師照本宣科,學生則死記硬背,難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二是教學手段陳舊。高職院校發展起步晚,同時受到辦學經費的限制,不少高職院校的教室還沒有配備現代化的教學裝置,教師上課還是傳統式的粉筆加黑板的模式。這種陳舊的教學手段無法利用資訊社會的海量資訊傳輸優勢,教學效率相對低下。三是教學理念落後。現代教育的理念注重“方法”的傳授、“能力”的培養,但目前大部分法學教師授課時理論講授過多,案例分析過少。在課堂上較少從法學的角度對社會熱點進行深度的闡述與探討,難以提高學生在現實中應用法律的能力。四是教學內容與專業發展要求相脫節。主要表現在大多數高職法學專業畢業生在完成三年高職學業時還不具備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資格,無法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畢業生就業難的問題也因此比較突出。這也間接說明高職法學人才的培養模式沒有充分與社會需求及專業發展相結合。

二、對策分析

(一)結合高職院校特點優化法學專業課程配置。高職教育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所傳授理論知識要以“職業化”為準則,突出對學生實踐能力和職業技能的訓練,因此高職法學教育的課程設定也應始終堅持職業化和實用化。根據這個認識,前面列舉的一些科目比如法理學、憲法學、中國法制史以及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等,其課程就可進行較大程度的壓縮,而相應地增加一些法律技能課程,比如法庭旁聽、模擬法庭、專家講座、案例討論、社會調查、法律諮詢、專業見習實習等。另外,法學課程的“多而全”同時也意味著“疏而淺”,高職學生像本科生一樣什麼都學,結果因時間短、基礎差什麼都學得粗疏淺陋,一碰到現實中的具體法律問題就往往難以應付。鑑於此,有必要淡化法學理論體系的龐雜學習而加強具體的部門法的深入學習,比如在專業選修課中加大諸如合同法、勞動法、房地產法等具體而實用的法律的學習。最後考慮到學生的專業發展,可以實行專科課程與自考本科考試課程套讀,力爭在3年內使學生在完成高職專科學習、取得專科學歷的同時,獲得自考本科學歷,同時在這個過程中,加強對司法考試輔導培訓。

(二)創新課堂教學,加強學生法律實踐能力培養。具體可從以下五個方面展開:一是提升教師自身業務素質。豐富的教學內容、多種多樣的教學組織形式以及高效率的教學手段運用,首先取決於教師本身的素質高低。只有教師具備了優秀的職業道德素質、較強的案例與實踐教學組織創新能力、嫻熟運用現代化教學工具能力以及對教學資訊、資料較強的蒐集、分析、加工能力,才可能更好地起到“傳道、授業、解惑”的作用。因此高職院校首先必須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高教師的素質和能力,尤其是培養教師自身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實踐能力。二是配備現代化課堂教學裝置。在傳統的粉筆加黑板教學模式下,教師往往要花費大量時間板書,對一些文字量大的案例甚至只能讀一遍,學生的學習效果可想而知。這種模式滿足不了法學專業14門核心課程、20餘門輔修課程對教學效率的`高要求。因此高職院校必須創造條件大力改善教學設施,建設和升級包括校園網、多媒體教室等現代教育技術設施和場所,使教師能夠更多地在課堂上使用多媒體網路和電子課件進行教學。當前高職院校因地區差異、學校層次和規模差異在這方面還存在參差不齊、強弱不一的現象,不能滿足教學實際需要。特別是一些最新的教學模式必須以較強的硬體和軟體條件為依託,如正在我國推廣的源自於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的診所式法學教育課程就需要以一定的現代教學裝置為基礎。三是採用靈活多樣的教學方法。從教師這個角度而言,教學方法就是對學生認識活動的組織方式和控制方式。傳統“填鴨式”的教學完全忽視了學生的學習能動性,課堂組織方式單調乏味,幾乎談不上對學生認識活動的有效控制,形成不了“教學雙主體”的有效互動。當前比較流行的教學方法是參與式教學法,即讓學生充分參與到教學活動中來,或討論、或啟發、或探究,變知識的被動接受為主動獲取。教學方法多種多樣,但不管採用什麼方法,都要著眼於學生法律實踐能力的培養,包括法律邏輯思維能力,口頭、書面表達能力,甚至法律事實的洞察能力。四是延伸拓展課堂教學空間。除了課堂教學,學校與教師必須充分拓展新的教學空間。法庭旁聽、社會調查、網路講座、法律援助、模擬法庭等都可視為課堂教學的有益補充。另外,教師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平臺及各種新媒體如QQ、部落格、微信進行網上討論、實時答疑,將課堂教學延續到課後也是一種非常有效的教學形式。五是課堂教學與國家司法考試接軌。法學專業學生只有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才可說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就業;因此,課堂教學與國家司法考試接軌最能好實行高職專科課程與自考本科考試課程套讀,力爭在三年內使學生在完成高職專科學習、取得專科學歷的同時,獲得自考本科學歷,在達到本科學歷的基礎上,加強對司法考試輔導培訓。同時有的科目在講授內容、期末考試內容與方式上,要參考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和考試模式,以適應國家司法考試的要求。具體說就是講、練、考都要圍繞國家司法考試考點來安排設計。

綜上所述,高職學院的“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定位決定了法學教學改革必須優化課程配置,創新課堂教學,緊扣司法考試,為社會培養大量具有法律實踐能力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