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分配過程中的不公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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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分配過程中的不公平問題
摘要:分配過程不公平包括初次分配過程不公平和再分配過程不公平兩個方面,前者表現在初次分配領域,由於分配政策不統一造成企業內部平均主義和企業間收入差距懸殊並存、分配機制不完善,導致生產要素的投入與收益不對等、法律法規不健全導致不合理不合法收入滋生蔓延等;後者表現在再分配領域,由於稅制不完善、社會保障存在“逆調節”等原因,反而使收入差距拉大。只有解決了這些不公平問題,才能實現分配公平。  關鍵詞:分配過程;初次分配過程;再分配過程;分配公平
   
  居民收入分配公平,從靜態來看,以分配結果公平的形式體現出來;從動態來看,則是分配起點公平、分配過程公平和分配結果公平的統一。其中,分配過程公平包括初次分配過程公平和再分配過程公平兩個方面。初次分配過程公平核心是在生產領域,貫徹落實以按勞分配為主、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原則,用同一分配尺度來衡量相同要素提供者,使收入與投資在形式和數量上相適應[1]27。初次分配注重的是公平基礎上的效率優先原則,經過初次分配必然產生一定的收入差距,必須經過再分配來調節。再分配過程公平主要是指再分配領域稅收、轉移支付、社會保障等再分配政策的公平,使社會成員儘可能平等地享受發展的成果。只有初次分配過程和再分配過程都基本上實現了公平,分配公平才能成為現實,否則,即使實現了分配起點公平,若沒有分配過程公平,不可能達到分配結果公平,分配過程公平是分配公平的關鍵環節。
  從實踐執行看,長期以來我國一直注重對分配結果進行調節,並沒達到預期目的,收入差距仍呈持續擴大之勢,原因在於分配過程不公平制約了分配公平。
  
  一、初次分配過程的不公平問題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但我國現階段正處於經濟轉軌過程中,市場發育不充分,市場體系不完善,市場秩序不規範,競爭機會不均等,市場監管不得力,法制建設滯後,非市場因素干擾嚴重,市場的基礎性分配功能受到嚴重製約,由此導致的初次分配過程不公平突出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分配政策不統一造成企業內部平均主義和企業間收入差距懸殊並存的局面。現行企業分配政策還不能很好地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企業間缺乏統一的工資收入巨集觀調控政策,造成:其一,國有企業內部分配上的平均主義現象依然嚴重,尤其是勞動者之間收入差距沒拉開。因其勞動報酬尚未工資化、貨幣化,而是“一分為二”,一塊以貨幣工資的方式分配,一塊則以福利保障的方式由單位配給,導致初次分配與再分配的多重錯位;其二,非國有企業職工收入分配缺乏硬約束,隨意性大,三資企業職工收入增長快,工資高,私營企業“重資輕勞”現象嚴重存在,工資遠低於勞動力市場價格,造成企業內部的苦樂不均;其三,不同企業間同工不同酬,收入差距持續拉大。
  二是市場分配機制不完善導致生產要素的投入與收益不對等,甚至嚴重背離。目前,我國的個人收入分配不公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市場分配機制不完善造成的,按勞分配為主、多種分配方式並存作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分配制度雖已確立,但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要素市場發育不成熟,市場價格機制不完善,要素價格的形成不是市場競爭的結果,不能反映市場供求,市場機制對收入分配的基礎性作用沒能充分發揮出來。同時,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缺乏法律政策規範,缺乏可操作性,如有些有形的生產要素(資本、土地等)的貢獻大小可以由市場化的標準來衡量,但無形的生產要素(技術、管理等)的貢獻大小很難量化,導致實踐中的分配無序,要素的投入與收益不對等,甚至嚴重背離。具體表現在國有企業部分管理和技術等關鍵崗位職工的收入低於勞動力市場價位,而一般崗位職工的收入又高於勞動力市場價位,這違背了制度經濟學的稀缺規律(資本、技術、管理等稀缺要素的收益就要高於過剩的勞動力要素的收益);非國有企業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情況則恰恰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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