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職畢業生就業權益的保障問題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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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當前社會存在就業難的客觀現實,某些用人單位動則擺出一副居高臨下的架勢,在與高職畢業生見面“雙選”、簽訂就業協議、就業報到等過程中隨意處置雙方的法律關係,不合理地加大工作指標、壓低勞動報酬,甚至不給勞動者繳納“四金”,很多的高職畢業生的就業權益受到侵害,使高職畢業生的就業權益得不到保障。因此,高職畢業生學習和掌握相關法律法規,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成為每一位高職畢業生求職過程中的必備知識。本文從畢業生就業權益保障缺失的原因進行分析,並提出了保障畢業生就業權益的對策,為保障畢業生就業權益提供了幫助。

關於高職畢業生就業權益的保障問題研究論文

一、高職畢業生就業權益的內容

(一)資訊獲取權

高職畢業生資訊獲取權,包括資訊公開、資訊及時、資訊全面。畢業生的就業資訊對於提高學生的就業率有很重要的關係,只有就業資訊通暢,才能為畢業生找到屬於自己的用人單位。畢業生的有權獲得全面準確的就業資訊,瞭解用人單位的資質,以後的發展空間等。

(二)就業指導

高職畢業生的就業指導權就是學生有權從學校獲得就業的指導,這種就業的指導,學校應該安排一些專業的就業顧問或者有這方面能力的人員對學生進行就業指導,再就業指導中,要積極結合各專業和學生的個人情況對學生的就業提供合理化的建議,還應該對當前就業的相關政策進行解讀。

(三)就業推薦權

高職畢業生享有就業推薦權,包括如實推薦、公正推薦、擇優推薦,高職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只能憑自身綜合素質的提高來取勝。高職院校在高職畢業生就業工作中,要積極向用人單位進行優秀學生的推薦,這樣就能很好地調動在校學生的學習積極性。

(四)就業選擇權

高職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有選擇權,畢業生只要符合就業的條件,就有自主擇業的權利,在於用人單位簽訂意向時,任何的組織和個人都無權干涉和侵犯畢業生的就業選擇權,這種干涉就是不能將個人意志強加給畢業生。

(五)待遇公平權

高職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有待遇公平權,很多的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就會遇到用人單位待遇不公平、不公正的現象,如女生再就業過程中就會越到這種就業難的問題,這種待遇的公平是畢業生再就業過程中最需要維護的權益。這就應該要求用人單位保持公平,在用人過程中儘量做到開放、公正。

二、高職畢業生就業權益保障缺失的主要原因

(一)高職畢業生就業的政策法制環境

現有立法不利於保護高職畢業生就業權益,就業政策的可操作性有待進一步加強,勞動保障監察的法律法規衝突導致監管左右為難,就業監管許可權劃分不清,勞動保障部門對高職大學生就業階段遭遇的權益侵害存在監管缺位的情況,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缺少強制措施。

(二)高職畢業生就業的社會環境

高職畢業生的總體人數居高不下,當前社會很多的企業提倡精簡和增效,導致就業率的下降,畢業生面臨更多的競爭。用人單位對高職畢業生的專業需求不均衡,很多高職院校的熱門專業並不與社會需求吻合,導致某一專業的高職畢業生可能面臨集體的“畢業後失業”。

(三)高職畢業生就業的學校環境

學校的就業促進措施側重方向出現偏頗,很多學校以當年畢業生簽訂多少就業協議為就業指標,忽略了高職畢業生就業過程中的法律保護等諸多問題。學校缺乏在學生就業法律知識的指導和法律意識培養,教師的法律專業知識比較薄弱,導致高職院校保障畢業生就業權益的隊伍很難對畢業生法律權益進行保護。

(四)高職畢業生就業的自身環境

很多高職畢業生的社會經驗缺乏、工作能力薄弱、對家長和學校的依賴性強,在和用人單位的博弈中處於弱勢地位。另外,大部分畢業生不重視法律知識的學習,開設的法律基礎課在學習、考試的過程中也完全依靠死記硬背,法律意識的培養不強。

三、保障高職畢業生就業權益的相關對策和措施

針對高職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遇到的合法權益受侵害的客觀現象及原因分析,筆者認為在促進高職畢業生就業權益保護方面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加強對高職畢業生就業法律權利的保障。

(一)讓學生明確就業權益的內容和保障的原則,形成自我保護

高職畢業生權益保護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畢業生自我保護,讓學生明確就業權益的內容和保障的原則就顯得非常重要。所以,在對高職畢業生進行就業指導時,就應該讓畢業生對國家相關的就業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了解,掌握相關的就業資訊,正確明瞭自己在就業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明確就業權益的內容和保障的原則,形成自我保護。如就業過程中的就業平等權、自主擇業權、資訊獲取權、就業指導權、勞動權益受保護權等等。畢業生的權利是就業的前提,而就業過程中的義務也是畢業生必須要做到的,讓學生知道並掌握就業權益的內容,瞭解就業過程中每個階段容易遭遇的法律問題,就可以很大程度的減少就業權益受到侵害的風險。

另外,畢業生應自覺遵循有關就業規範,如不顧單位需要,堅持個人無理要求,無正當理由超過一定期限不去就業單位報到,其他違反畢業生就業規定等。畢業生在工作中還應該接受用人單位的制約,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自己的行為不違反就業規範,不侵犯用人單位和其他畢

業生的合法權益。在畢業生遇到就業權益侵害時,畢業生要積極進行自我保護,尋求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法律相關部門或者學校進行權益的保護,法律相關部門或者學校在對學生就業權益侵害進行維權時,要以保護高職畢業生的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就業為前提和原則。 (二)構建與完善高職畢業生就業權益的法律保障體系,形成就業主管部門的保護

要建立高職畢業生就業權益的法律保障機制,完善高職畢業生的就業服務體系,形成就業主管部門的保護。就業主管部門要通過不同的監管,視不同的'就業權益侵害個案規範相應的就業規範,來保障畢業生的就業權益。畢業生就業權益的法律保障體系對實現高職人才供給與社會需求的對接有很重要的作用,體系內的服務人員要各負其責、相互配合,為促進畢業生的順利就業提供幫助。就業主管部門可通過制定適應當前社會和畢業生的就業規範來保障畢業生的就業權益,要對侵害畢業生就業權益的行為採取措施進行相應的處理和抵制。如對侵害畢業生就業權益的用人單位,要積極進行調解,對於調解無效的可以取消其錄用畢業生的資格,上級主管部門也應該對侵害畢業生就業權益的個案,認真分析研究,做好所有涉及高職畢業生就業法律、法規、政策甚至學校規章制度,就可以及早預防和排除這些高職受到侵害的問題。

(三)保障與落實高職畢業生就業權益的具體手段,形成學校的保護

保護畢業生就業權益不受侵害是學校義不容辭的責任。學校除保證學生的就業指導和推薦外,還應該及時的跟蹤畢業生的就業,對就業過程中出現的待遇、工作量等問題,由學校出面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和抵制,來維護畢業生的就業權益。對於一些就業協議存在不合理的問題,學校要主動和用人單位進行溝通,更改就業協議中的相關規定,保障畢業生的就業權益,還可以規定學生的就業協議必須要通過學校的稽核,方能作為編制就業計劃的依據。如在對高職畢業生進行招聘會時,就要形成保障和落實高職畢業生就業權益的具體手段,要求用人單位在招聘過程中主動出示相關的資質資料,在招聘過程中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畢業生鑑定規範的就業協議,對畢業生的個人資訊妥善儲存,保障畢業生的權利和義務。

在學校方面,建議高職院校在畢業生的就業指導課中以勞動相關法律為基礎,結合當地高職畢業生就業規定,有效合理的開展就業指導課程,在就業指導中讓畢業生了解在就業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來提高高職畢業生就業的法律觀念和維權意識。高職院校需要做的就是通過建立專業化的畢業生就業指導體系,給畢業生講解就業必備的相關政策和法律,也可通過法律諮詢,向法律專業人士進行交流,讓專業法律工作者為畢業生通過講座為高職畢業生求職的全程提供法律諮詢,幫助畢業生在權益受侵害時,均能很快得到維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