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異探討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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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會計準則體系日益完善,尤其是新準則的頒佈使得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協調化程度進一步提高,國際化趨勢也越來越明顯。但我國的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之間依舊存在著一些差異,下面通過四個方面的差異分析,進一步瞭解我國的會計準則,以便更好的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

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異探討論文

中國市場經濟較落後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為了保證會計資訊的公允性和真實性,又要防止不規範行為的發生,故中國的會計準則傾向於規則的制定,其既要根據中國特有的經濟、法制環境的實際情況,同時要兼顧多種所有制及東西發展不平衡等眾多客觀因素。此外,它主要是由官方制定,具備強有力的執行力合法律效應。而國際會計準則(CAS)主要是借鑑西方主要已開發國家的會計準則進行制定的,其依據是西方國家較發達的經濟及法制環境,由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制定,不具備法律執行的強制性。

1、財務會討的權舍輊架的差弄

從財務概念框架角度上,中國會計準則中沒有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對會計實務中出現問題就制定新準則或修訂舊準則,沒有一個很好的會計框架體系。出現會計方法的前後不一致、斷裂不連貫,難以理解,各項會計具體準則之間的協調性較差。而國際會計準則(IAS)以“編報財務報表框架”作為制定會計準則參考的概念框架,對財務報表的目標、會計的基本假設、財務報表的質量特徵、財務報表的要素、財務報表要素的確認和計量等規定是制定會計準則前事先明確的。這些政策很好的保持了各會計準則之間的內在邏輯統一,提高了財務報表的可比性。而且國際會計準則中沒有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的分別,明確規定“編報財務報表框架”不屬於會計準則的範圍,且不具有會計準則的效力。

在實質上,中國會計準則(CAS)與會計制度並存,而國際會計準則體系則主要由會計準則及其解釋公告組成。

2、在對企合併的會計處理方面

《國際會計準則第3號》關於企業合併的會計處理,只討訟了非控制下的企業合併,且會計處理方法規定只能採用購買法,取消了權益結合法。因我國企業合併中大多數為合併雙方處於同一控制下的合併,如中央、地方國資委所控制的企業之間的合併,或者同一企業集團內兩個或多個子公司的合併,合併方和被合併方雙方不一定是自願的交易行為,合併對價也不是雙方討價還價的結果,不代表公允價值,如果採用公允價值計量,容易利潤操縱。因此,第20號企業合併準則,規定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採用賬面價值作為會計處理的基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包括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以公允價值為計量基礎,並可確認購買商譽。

3、資戶戒值的會計處理

國際會計準則規定,資產發生了減值,確認減值損失,計提減值準備,已計提的減值準備的`資產以後價值回升時,可以將升值的價值予以轉回。我國為了防止企業利用減值準備轉回任意調節利潤,規定企業已經提取的減值準備,以後不得轉回,特別是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不得轉回。這是新會計準則體系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實質性差異之一。

4、對兵聯方兵乘汊其文#的故瘃

新的國際會計準則認為國有企業也應按照關聯交易的準則進行充分披露。而我國會計準則規定,只有存在投資關係而且一方對另一方的財務和經營決策有重大影響,並存在一定的經濟利益依存關係的情況下,國有企業之間才視為關聯方。這也是由中國的國情決定的。如果把所有國有企業都視為關聯方,一方面會增加資訊披露的量和難度,另一方面由於披露的資訊量大,容易掩蓋或模糊真正的關聯交易,失去關聯交易資訊披露的意義。

從長遠看,各國會計準則的相互協調是會計發展的必然趨勢,我國應充分支援國際性組織在會計準則國際趨同方面所做的工作。在制定會計淮則時應同時考慮國際上有影響力的會計慣例的內容和特徵。在綜合考慮我國特有環境的前提下,對完全相同的業務應按照國際會計準則執行;對實質上一致、形式上不一致的業務應爭取與國際趨同;對以前未出現的問題的處理應該儘量與國際一致;對特殊問題則要特殊解決。尤其在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全面趨同的程序中,不能簡單照搬,還應充分考慮中國的國情和特色,使我國制定的會計準則既與國際會計準則相協調,又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

隨著經濟國際化的發展,為了降低本國會計標準的制定成本以及本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籌資陳本和交易成本,我國的會計準則越來越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這一點已成為我國需要關注會計準則的未來發展問題。因此,瞭解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異,我國會計準則對於我國發展的有利之處和不利之處,對於經濟的發展而言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