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原產地規則下我國出口貿易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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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全球化的迅猛發展,商品的生產日益體現出其全球化的特徵。而國際間缺乏一個統一的原產地規則,為一些國家利用原產地規則進行貿易保護主義留下了可乘之機,也使出口商在面臨日益複雜的規則。本文通過原產地規則應用指數分析各國的原產地規則,並提出對生產商應對的方法。
  [關鍵詞] 原產地規則 貿易 限制程度
  
  一、原產地規則的概念
  
  原產地的原意是指來源、由來。因此貨物的原產地是指貨物或商品的最初來源,通常是指貨物的原產國。優惠性原產地規則是指:任何一個成員國家或地區用以確定貨物是否有資格享受優惠待遇的法律、法規和普遍採用的行政命令。這種優惠待遇是指根據契約或區域自治貿易體系的規定,貨物可享受最惠國關稅之外的更優惠的關稅待遇。根據適用範圍的不同,優惠性原產地規則又可以分為互惠的'貿易安排下的原產地規則和非互惠的原產地規則。
  
  二、原產地的確定標準
  
  京都公約確定了兩種鑑定原產地的方法:完全原產(Wholly Obtained)和實質性改變(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
  “實質性改變”就是該產品的主要或關鍵工序的加工。實踐中,各國通常採用以下三種不同標準來判斷產品是否經過了“實質性改變”。
  1.加工工序標準(Specified Process Criterion),即根據製造加工工序清單,將對產品進行了符合要求的加工工序的生產地視為該產品的原產國。
  2.增值標準(Value-added Criterion),又稱百分率標準,即用進口成分(本國成分)佔製成品價值的百分比來確定其是否達到實質性改變標準,從而確定產品的原產地。
  3.稅目號改變標準,一般規定進口原料或零部件的稅則稅號和利用這些原料或零部件加工成的製成品的稅則稅號不同,其稅號發生了改變,則認為進口的原料或零部件發生了實質性改變,發生稅號改變的國家即視為產品的原產國。
  
  三、Estevadeordal指數分析
  
  Estevadeordal(2000)根據NAFTA原產地規則確定了一個指數,1-7,數字最小的最不嚴格。這個指數使出口商在碰到特定的原產地規則時有個指示器。
  本文選取了泛歐體系(PANEURO),EFTA-Mexico,NAFTA,US-Chile,Chile-CACM,JSEPA,Chile-Korea,SADC等8個優惠貿易組織,和幾個不同部門的資料,根據HS分類計算其原產地的限制程度,如下表。
  從統計結果可以看出,在各個體系內部各不同部門之間,原產地的限制程度也有很大變化,有的部門限制程度較嚴,有的較鬆。紡織品和服裝在各個體系中都限制較嚴。說明在農業和紡織服裝業,這些體系對其國內產業進行保護,採取限制從開發中國家低價進口的策略。

  雖然這些優惠貿易組織對促進貿易有積極作用,但因為原產地規則的存在,對貿易又會產生消極作用。特別是對不同產品規定具體的原產地規則,能保護本國進口較多的產業。所以在看以上統計值時不能只看其均值,而因看是否存在幾個指數峰值。
  表各優惠貿易體系的原產地限制指數


  然而隨著時間的變化,消極作用逐漸減弱,其中一個原因是原產地規則限制了最終產品的貿易,但使得中間產品的貿易增長了。另一方面出口商開始適應原產地規則,並主動學習,採取了規避措施。出口商的變化,在一定程度商削弱了原產地對總貿易的負面作用。
  優惠性原產地規則的初衷即是保護自由貿易區的利益,避免“搭便車”的產生。但從另一個角度而言,優惠性原產地規則損害了第三方的利益。日益增長的自由貿易區和逐漸嚴格甚至近乎苛刻的優惠性原產地規則使出口商面臨嚴峻的挑戰。所以出口商面對這種變化,積極的面對,做出適應才是正確的選擇。出口商若能充分學習利用這些措施,原產地規則的消極作用將逐漸降低,貿易量會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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