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產品出口受阻於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貿易結構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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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國農產品出口貿易總額在不斷增長,而農產品出口貿易在整個出口貿易的比重卻不斷下降。在眾多影響農產品出口的因素中,技術性貿易壁壘是一個主要因素。本文試從貿易結構的角度來分析中國農產品遭遇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原因,並提出相應措施。
  關鍵詞:我國農產品出口;技術性貿易壁壘;貿易結構
  
  一、我國農產品出口貿易遭遇的技術性貿易壁壘
  
  我國是傳統的農業大國,農產品出口貿易在整個出口貿易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農產品出口規模不斷擴大,1990年我國農產品出口貿易額為106.5億美元,2006年農產品出口貿易額為310.1億美元,比1990年增加了近2倍。我國農產品出口貿易在總體規模擴大的同時,農產品出口額佔整個外貿出口額的比重卻在逐漸下降,1990年農產品出口額佔當年外貿出口總額的比重為17.2%,1995年佔8.2%,2006年佔3.2%,由此可見,近年來我國農產品出口貿易的實際規模呈現下降趨勢。農產品出口貿易實際規模下降受很多因素影響,其中,新貿易保護主義實施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是我國農產品出口貿易實際規模下降的一個主要因素。與其他行業出口貿易相比,我國農產品出口貿易遭受技術性貿易壁壘限制比較大,1999年WTO成員國農產品的TBT通報數量為120,佔整個TBT通報數量的17.94%,2005年這一比重上升到21.44%。我國農產品出口貿易受技術性貿易壁壘影響的範圍很廣。據商務部調查,目前約有90%的農業及食品出口企業受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影響,造成每年近百億美元的損失。目前,食品土特產和畜牧產品出口行業有89.7%的受調查企業受到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影響,有82%的企業減少了市場份額,而35%的企業則被擠出市場。在2004年,中國土畜產品因遭受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造成的損失達近百億美元。中國出口受阻的產品從蔬菜、水果、茶葉到蜂蜜、畜產品和水產品,其中歐盟國家對我出口凍蝦、水產品、茶葉、禽肉、果汁等產品設限,美國對禽肉、水產品、蜂蜜等產品設限,日本對我出口蔬菜、蜂蜜、貝類產品等設限。
  
  二、我國農產品出口貿易受阻於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原因
  
  (一)我國農產品出口商品結構與技術性貿易壁壘
  近年來我國農產品出口商品結構特徵為:傳統的土地密集型產品糧食如大米、小麥的出口比重不斷降低,2000年糧食的出口金額為17.0億美元,2004年為8.4億美元,2005年為15.3億美元。具有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出口比重從整體上看不斷提升,如蔬菜、水果、畜產品、水產品等。2000年蔬菜的出口額為20.8億美元,佔農產品出口總額的13.3%,2005年蔬菜的出口金額上升為44.8億美元,佔農產品出口總金額的16.2%。2000年水果的出口額為7.2億美元,佔農產品出口總額的4.6%,2005年水果的出口額上升為20.3億美元,佔農產品出口總金額的7.4%。從農產品的加工程度看,我國出口的農產品主要以初級加工品為主,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農產品及其加工品比重較低。這種以勞動密集型出口產品為主,產品附加值低,科技含量不高的農產品貿易結構使得我出口農產品極易遭受技術性貿易壁壘。   (二)我國農產品出口市場結構與技術性貿易壁壘
  我國農產品主要出口到亞洲地區,2005年農產品在亞洲地區的出口額為851.44億美元,實現貿易順差為628.15億美元。在亞洲地區的出口額佔整個農產品出口總額69.62%。其次是北美洲、歐洲,其出口份額分別為10.62%和9.49%。
  我國農產品出口市場從國別(地區)結構上看主要集中於日本、韓國、美國和歐盟等已開發國家,這些國家是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發源地,因此,我國農產品出口遭遇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概率自然會很高。日本、美國、歐盟都建立了嚴格的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日本的技術標準十分嚴格。日本食品衛生法對畜禽產品、水海產品的衛生標準做出嚴格的規定,並要求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如HACCP和IS09000系列標準體系等。2006年初,日本出臺《肯定列表制度》,按其規定,農藥、獸藥和新增劑受限制的種類從原來的63種突然提高到797種;並對化學品設定了51 392個暫定標準,之前只有2 470個;對714種農、獸藥設定了“最大殘留量”,此前日本僅對229種農、獸藥設定了標準;對於還沒來得及設定暫定標準的,則全部採取一律標準,即每公斤食品殘留的化學品不超過0.01毫克。新制度標準幾乎覆蓋了我國現有種植的`所有品種,使企業不得不在先前已有的農、獸藥專案中加測大量專案。檢測專案的增多不僅成本大大提高,而且還延長了產品通關的時間,企業出口效益將由此下降,專家估計,該制度的實施直接影響到中國近80億美元的出口額,涉及到6200多家對日農產品出口企業,以及主產區的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歐盟的農產品技術性貿易措施也很嚴格。以我國具有很強出口競爭力的花生為例,國內對花生黃麴黴素的檢出標準是20個ppb,而歐洲的檢出標準是2-4個ppb。2002年,歐盟以我國動物源性產品抗生素殘留超標為由,全面禁止中國蜂蜜出口;歐洲發生瘋牛病事件後,我國牛肉進軍歐洲的夢想破滅。歐盟要求我國動物源性產品中氯黴素含量標準不得超過0.1-0.3ppb,但卻允許其成員將含較多氯黴素的動物產品向其他國家出口,歐盟成員荷蘭對出口到美國的小牛肉氯黴素檢測標準要求為不超過10ppb。美國在要求進口商品滿足IS09000系列標準之外,又附加了許多部門制訂的技術標準和法規。對農產品和食品的進口管制職能部門主要是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與FDA相關的法律包括《食品、藥品、化妝品法》,《公共衛生服務法》、《公平包裝和標籤法》、《茶葉進口法》、《嬰兒食品法》等,其他部門制訂的法律有《植物檢驗法》《動物福利法》、《家庭冷藏法》等。美國還利用推行國內生產加工方法及其他標準設定技術性貿易壁壘。美國是世界各國食品標籤法規最為完備、嚴謹的國家,食品標籤多達22種,且逐年修訂補充。美國的《營養標籤和指導法令》,對銷售的強化食品作出了必須加貼營養標籤的規定,營養標籤上的標註內容包括食品單位、每盒份數、膳食成分和日參考攝入量等;後來又對標籤的格式、字型大小和線條精細及加貼方法等都作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2003年12月,美國農業部制定了一套全國統一的有機食品標準,同時推出全新的有機食品標籤,有機程度達到或超過95%的食品和在70%-95%間的食品,不能貼專門標記,但可在標籤上註明本產品“包含有機成分”。韓國的農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也很嚴格、複雜。如,規定向韓國出口水果等農產品,至少要經過四道認證手續:第一步,出口國檢疫部門須向韓國提供出口產品的《病蟲害發生總目錄》,內容應包括病蟲害種類、發生地區、防治方法等;第二步,韓國檢疫部門根據出口國提交的《病蟲害發生總目錄》,確定哪些病蟲害是韓國沒有的,哪些是韓國有但仍不可進入的,出口國對這些病蟲害是否具備有效的殺滅方法;第三步,派專家到出口國實地考察病蟲害的種類、分佈及防治情況,如發現《病蟲害發生總目錄》未記載的病蟲害,出口國必須提供滅殺方法;第四步,當韓國檢疫部門確認出口國已具備有效的滅殺方法,且不會對韓國構成危害後,雙方可以簽署檢疫協定,按正常貿易方式向韓國出口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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