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春秋戰國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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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的市,就是市場。有市場,就有與市場相關的活動。雖然春秋戰國是個經濟佔統治地位的,不可能使各種生產要素都進入市場,出現以市場作為資源配置基礎和主要手段的市場經濟體制;然而,由於春秋戰國市場是建立在商品交換的基礎上的,而這一點又使它與市場經濟存在著共同之處。因此,正確認識這一,有助於瞭解它與現代市場經濟的異同,有助於對古代社會經濟認識的深化。作者願就此問題談一些意見。

論春秋戰國的市

一、春秋戰國市的設定與市之間的聯絡

市在古代出現很早,傳說中有"神農作市"、"祝融作市"〔1〕。到春秋戰國,隨著鐵器的使用,社會經濟的,城市的擴大和增多,市場也隨之發展了起來。根據記載,春秋戰國有國家常設的市、臨時的市和的市三種:

《周禮·考工記·匠人》載:"匠人營國,方九里,旁三門。……左祖右社,面朝後市。"這段話講了周王朝國都建築的規模和佈局。國都面積方九里(81平方里),《左傳》隱公元年載諸侯國都為方900丈,即方三裡,卿大夫都邑不能超過方300丈,即方一里〔2〕。周王都城佈局為"左祖右社,面朝後市",即左為祖廟,右為社(土地神),前面是國王居住、辦公的"朝",後面是市場。市被視為珍寶、貨物薈萃之地,所以成了國都中與祖廟、社、朝並列的四大布局之一。這說明周代對市是非常重視的。王畿內的道路上也設有市,《周禮·地官·遺人》載:"凡國野之道,……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館,候館有積。"國野道路上兩市之間距離為50裡,候館是有樓可觀望的房屋,積是積存穀物等物資的地方。不難看出,周王畿從國都到通往四方的道路上星羅棋佈地分佈著一個個市場。諸侯國也是如此。《管子·乘馬篇》載:"方六裡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五部命之曰聚。聚者有市,無市則民乏。五聚命之曰鄉。"據此可知:五暴曰部,五部曰聚,聚有市,五聚曰鄉,則一鄉之內有五個市場。《管子·小匡》載管仲在齊改革時置"士農之鄉十五"。根據這些情況,齊國從國都到各鄉之內分佈著大大小小的市場。《管子·揆度篇》談各類諸侯國設市的情況時說"百乘之國,中而立市","千乘之國,中而立市","萬乘之國,中而立市"。《揆度篇》是現存輕重十六篇之一。《輕重篇》雖然成書的時間有所爭論,但反映的一些制度應是春秋戰國時期的制度,上述所說"百乘"、"千乘"、"萬乘"等大大小小的諸侯國國內都設立著市場就反映了這一點。

《周禮·地管·司市》載,在國王與"諸侯會同"和"師役征伐"時,可以臨時設市,由管理市場的官吏司市"帥賈師而從",掌握物價和買賣等事宜。戰國時在軍隊駐屯的地方出現了軍市。《史記·馮唐列傳》載戰國末年趙將李牧曾把"軍市之租皆自用饗士"〔3〕,因此深得士卒喜愛。《戰國策·齊策五》載蘇秦對齊閔王說"士聞戰,則輸私財而富軍市"云云,說明齊國也有軍市的設定。《商君書·墾令篇》主張加強對軍市管理,令軍市"無有女子",讓"商人自給甲兵",又令軍市不得"私輸糧者"等等,說明秦國也有軍市。趙、齊、秦三國都有軍市,說明軍市發展已較普遍。由於軍市是隨軍隊駐屯而興起的,對特定地區來說如果軍隊轉移了,軍市也就不存在了。從這個意義上說,軍市仍是屬於臨時性的為軍隊服務的市場。

在農村存在著按井田而劃分的集市。《公羊傳》宣公十五年何休注:"一夫一婦受田百畝,以養父母妻子,五口為一家,公田十畝,即所謂十一而稅也。廬舍二畝半。凡為田一頃十二畝半,八家而九頃,共為一井,故曰井田。……井田之義:一曰無洩地氣,二曰無費一家,三曰同風俗,四曰合巧拙,五曰通財貨。因井田以為市,故俗語曰市井"。這種"因井田以為市"的農村集市稱之為"市井"。

上述三種市場各有用途,難於互相取代。這就是春秋戰國市場的種類和佈局。

春秋時期在市場經商的已有官商、非官商之分。《管子·乘馬篇》雲:"賈知賈(價)之貴賤,日至於市,而不為官賈",說明商人中已有官商、私商之分了。各種手者,也在市場上陳列出售商品。《論語·子張篇》載"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肆,列也。"〔4〕據此可知,各種手工業者都在市場上陳列出售產品。農民也在市場上買賣貨物,"氓之蚩蚩,抱布貿絲"就反映了這種情況。統治階級也在市場上採購物品,春秋時晉國韓宣子韓起至鄭,要買鄭國商人的玉環就是一例〔5〕。各個階層的人都和市場或多或少地發生了聯絡。總的說來,春秋中葉以後,私商迅速發展了起來,到戰國,私人經商的大小商人都已出現,從行業上看賣珠玉、黃金、馬、冠(帽)、鞋、糧食、絲織品、狗肉、酒、兔、茅草等等應有盡有。春秋戰國市場的商業經濟活動迅速發展,除生產力、社會經濟發展這一根本因素外,其原因還有以下幾點值得注意:其一,各國統治者從市場的租稅中能得到大量經濟收入。其二,周王室和諸侯國在市場設有各種官吏,對開市時間、貨物價格、市場秩序、度量衡、租稅等都進行有效管理,保證了市場的有序活動,有利於市場的穩定、發展。其三,商人取得了經商的相對自由,統治者不能強求買賣。如春秋初年,鄭國統治者與商人訂有"爾無我叛,我無強賈,毋或丐奪;爾有利市寶賄,我勿與知"的盟誓〔6〕。這種盟誓限制了統治者對商人的掠奪,保護了商人的正當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從春秋開始,由於水陸的發展,全國大小市場都日益緊密地聯絡在一起,不僅中原地區如此,中原地區的市與周邊少數民族的經濟聯絡也在發展之中。關於中原地區市場之間的聯絡和通商情況,《管子·揆度篇》說:"百乘之國,中而立市,東西南北度(估計)五十里。一日定慮(計劃),二日定載,三日出境,五日而反。百乘之制輕重,毋過五日。……千乘之國,中而立市,東西南北度百五十餘里。二日定慮,三日定載,五日出境,十日而反。千乘之制輕重,毋過一旬。……萬乘之國,中而立市,東西南北度五百里。三日定慮,五日定載,十日出境,二十日而反。萬乘之制輕重,毋過二旬。"這是說,百乘之國,中央立市,四周邊境估計為五十里路,一天定計劃,兩天裝載貨物,三天內就可以出境,五天可以返回。所以,百乘之國根據鄰國物價貴賤去經商賺錢,不過五天可以來回一次。千乘之國根據鄰國物價貴賤去經商賺錢,十天內可以返回。萬乘之國根據鄰國物價貴賤去經商賺錢,二十天可以返回。這一記載反映了春秋中葉以後各國市場的聯絡和商人跨國經商的實際狀況。《國語·齊語》載管仲改革時,齊國商人就"服牛軺馬,以週四方",跨國經商。《左傳》僖公三十三年載鄭國商人弦高去周經商,至滑國遇秦將孟明等統帥的軍隊。《左傳》成公三年載一鄭國商人至晉,受到晉大夫荀罃的"善視",後又去齊國經商。戰國時,中原各國交通方便,《戰國策·魏策一》載張儀對魏王說"諸侯四通,條達輻輳,……從鄭至樑(大梁),不過百里,從陳至樑二百餘里。馬馳人趨,不待倦而至樑"。在這種情況下,跨國經商是極平常的事情。中原地區從各國國都到郡縣之間的大小市場已聯絡在一起。從春秋時開始,中原的市與周邊少數民族經濟聯絡也在發展之中,《史記·貨殖列傳》載:秦文公、德公、繆(穆)公"居雍(今陝西鳳翔南)",地處隴、蜀孔道,充斥著"隴、蜀之貨物而多賈"。秦獻公把國都遷到櫟邑(今陝西臨潼北),"櫟邑北郤(隙)戎翟(狄),東通三晉,亦多大賈"。"南則巴蜀,巴蜀亦沃野……。"南可控滇、僰,僰出奴隸。西接邛、筰兩地,筰出產馬及旄牛。巴蜀四面山嶺阻塞,然而有千里棧道,與北方交通無所不通,輸出多的貨物,換回缺少的東西。楊(山西洪洞東南)、平陽(臨汾西南)二邑,向西與秦、翟通商,向北與種(河北蔚縣)、代(山西代縣)通商。種代靠近東胡,內地對這裡的輸出,時時有贏餘。燕也是一大都會,南通齊、趙,"東北邊胡",北鄰烏桓、夫餘,而通其利。江南多竹木。豫章出黃金,長沙出鉛、錫。番禺(廣州)也是一大都會,是珠璣、犀角、玳瑁、水果、葛布的聚散地。

在各地市之間聯絡加強的情況下,全國各地物資可以流通。《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載:"杞梓皮革,自楚往也,雖楚有材,晉實用之"。《管子·小匡》說商人"服牛軺車,以週四方,料多少,計貴賤,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買賤鬻貴。是以羽旄不求而至,竹箭有餘於國,奇怪時來,珍異物聚"。這說明通過市場的交易可以得到其他地區有用和珍異的物品。《荀子·王制篇》說"四海之內若一家","通流財物粟米,無有滯留,使相歸移(轉移)","北海則有走馬吠犬焉,然而中國得而畜使之。南海則有羽翮、齒革、曾青、丹干焉,然而中國得而財之。東海則有紫紶魚鹽焉,然而中國得衣食之。西海則有皮革、文旄焉,然而中國得而用之。"這是當時經濟發展出現的新形勢。

總之,經春秋時期的發展,戰國時國內大小市場形成和出現,並且彼此聯絡了起來。這使全國各地的物產、特產都可以流通。這種狀況為後來中國的統一提供了重要的經濟條件和物質基礎。從這個意義上說,春秋戰國市的發展、大小市場的形成和彼此聯絡在一起,有著重大的進步意義,並對以後中國的發展有著深遠的。

二、市的功能與其活動要素

關於春秋戰國市的功能,除《管子·乘馬篇》談的較多外,其他典籍中只有零散的記載。根據這些記載,歸納起來,春秋戰國市的功能有以下諸點:

1.解決民間的物資匱乏問題。《管子·乘馬篇》雲:"歲有市,無市則民乏"。這一功能是市的根本功能之一,其他功能多與此有關。

2.市是聚集天下財物、眾人通過交易而獲利的地方。《管子·內篇》雲:"市者,天地之財具也,而萬人之所和而利也。"注云:"和,謂交易也,萬人因市交易而得利。"《易·繫辭下》雲:"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這句話與上引《管子·內篇》那句話相似。

3.市可以促進貨物流通。《管子·侈靡篇》說,如果貨物"積之市",不流通,就要了解出產地,運至其他地區,使之流通,即所謂"靜而不化,觀其所出,從而移之"。《周禮·地官·泉府》載泉府的職能之一就是"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以其賈(價)買之,……以待不時而買者",也就是泉府把市場上滯銷的貨物買下,以等待有買主時再賣出去。這也是促進流通的辦法之一。

4.市可以鼓勵、促進生產。《管子·侈靡篇》雲:"市也者,勸也,勸者所以起本。"市可以起勸導、鼓勵民眾發展本業生產。"本"指農業生產。這裡包含著市場的交易可以反過來促進生產發展的思想。

5.市可以向統治者提供賦稅。《管子·乘馬篇》雲:"亦(立)關市之賦"〔7〕。關於市賦的徵收量,《管子·幼官》載"市賦百取二,關賦百取一",二者加起來為百分之三。《管子·大匡篇》載:"桓公踐位十九年,弛關市之徵,五十而取一",即關、市稅的徵收都不能超過五十分之一,二者合起來不超過百分之四。《管子·乘馬篇》載:"商,苟在市者三十人,其正月、十二月,黃金一鎰",大意說在市場經商的三十名商人,從正月到十二月,交納黃金一鎰作稅收。市稅也稱市租,如齊景公曾與晏子"市租"千金〔8〕。這裡需要說明的是,關稅也是與市有關的稅收,貨物通向市過關要納關稅。《戰國策·魏策三》載在魏國通向韓國上黨之間的"共莫"如設關收稅,與韓國"共有其賦,足以富國,韓必德魏"〔9〕,說明關稅的收入對國家來說是很重要的。

6.在市的房舍、場所儲存貨物也要納稅。市內儲存貨物的房舍叫廛,市廛是官府建造的,所以商人儲存貨物要向官府納稅。《周禮·地官·廛人》注引鄭眾雲:"廛謂市之地未有肆而可居以畜藏貨物者也。"《孟子·公孫丑上》載孟子主張;"市,廛而不徵";《禮記·王制篇》說:"市,廛而不稅"。上述兩處都主張市上不徵收房舍中的貨物儲存稅,正說明當時徵收著廛稅。

7.通過市上貨物的交易可知物價的貴賤。《管子·乘馬篇》雲:"市者,貨之準也。""準"是市上交易中形成的物價水準,說明物價貴賤是通過市場交易形成的。而知物價貴賤的`目的是為了知節儉,所以《乘馬篇》又說:"百貨賤,則百利不得。百利不得,則百事治。百事治,則百用節矣。"如"百貨賤",則官府和經營者從這些貨物中就無法獲利。貨物賤,是由於貨物多、供應充足造成的。而貨物多則說明事情治理得好,事情治理得好就無需再花精力與費用去治理,所以說"百事治,則百用節矣"。

8.從市的情況可以知道吏治的好壞和民情風俗的正邪。《管子·乘馬篇》雲:"市者,……可以知治亂。"什麼是"治亂"呢?《乘馬篇》說:"官不理,則事不治。事不治,則貨不多。是故何以知貨之多也,曰事治。何以知事之治也,曰貨多。"所以,《管子·乘馬篇》主要是從市場上貨物的多少來了解"治亂"或吏治的好壞的。《禮記·王制篇》雲:"命市納賈,以觀民之所好惡,志淫邪辟。"注云:"賈"指物價貴賤,"志淫邪辟"指所好不正。所以,這句話的意思是要從物價貴賤來了解民情。因此,前者並不是因襲後者的"舊說"〔10〕,而仍有其自身特有的內涵。

9.通過市場可以瞭解貨物的多寡。但是市場不是生產領域,所以不能"為多寡"。這就是《管子·乘馬篇》所說"市者,……可以知多寡,而不能為多寡"。

10."市"是爭利的地方。《戰國策·秦策一》載張儀對秦王說:"臣聞爭名者於朝,爭利者於市。"這句話留傳至後世,人們視市為爭利、發財的地方。

11.市上有娛樂場所,可以娛樂。《詩經·陳風》雲:"不績其麻,市也婆娑"〔11〕。"不績其麻",講婦人不從事應從事的麻織業。婆娑,即舞蹈。"市也婆娑",即到市裡跳舞。這說明市內有娛樂場所,可供娛樂。

上述所列市的諸項功能,可分為三大類:1至4項為一類,談了市是解決物資匱乏與交易的場所,能促進流通和鼓勵生產發展,這可以視為市內在的自身功能。5至9項為第二類,談的是市對國家和統治者的作用,市稅、廛稅和與市有關的關稅可給國家帶來鉅額的經濟收入,從市的狀況可以瞭解物價貴賤、治亂、貨物多寡等資訊,供統治者治理國家之用。最後兩項為第三類,從特定角度即市可以爭利發財、可以娛樂等方面講了市的功能。市的這些功能,說明它當時在社會上具有重要的作用。

春秋戰國市的經濟活動是建立在商品交換的基礎上的,這與市場經濟有共同之處。因此,商品經濟的要素如供求、價格、競爭機制在春秋戰國市的經濟活動中都有明顯的表現。商品多、供應充足則賤,商品少、供應不足則貴。供求規律的這一基本原則,在春秋戰國時期發揮了作用。春秋末年范蠡經商就是從貨物的"有餘、不足,則知貴賤,……貴出如糞土,賤取如珠玉",運用供求規律而致富的。戰國時的大商人白圭,"樂觀時變,故人棄我取,人取我予。夫歲孰取谷,予之絲漆,繭出取帛絮,予之食",也是利用供求規律而致富的。《管子·輕重篇》所闡發的輕重不僅探討了貨物輕(賤)重(貴)發生的原因,而且在供求規律的基礎上提出了一種經濟上的治國理論。《管子·國蓄篇》說:"夫民有餘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在這一斂一散、一買一賣之中,國家就會獲得"十倍之利",同時還可以使"財之櫎(物價)可得而平也",即起到平抑物價的作用。這種建立在供求規律基礎上的輕重理論,就是國家制定對內對外經濟政策的根據。這說明,人們已認識到供求規律是商品交換過程應遵循的原則。價格也是當時市的經濟活動中的要素,經商就是靠買賣過程中的物價差價而賺錢。春秋末子貢、范蠡經商就是靠不同時間、地點、物價差價而致富的。《管子·輕重乙篇》談價格問題時說:"桓公問於管子曰:衡有數乎?管子對曰;衡無數也。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歲有四秋,而分有四時,已有四者之序,發號出令,物之輕重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故曰衡無數"。什麼是衡呢?郭沫若說"衡乃物價之意"。馬非伯認為衡在"此處當作平準,即物價政策講"〔12〕。據這些解釋,上段的意思可以理解為:國家認可的正常物價不能固定在一個定數上,而應隨一年四季變化而上下襬動,所謂"物之輕重相什而相伯"就說明了這一點。正因物價能夠上下波動,客觀存在的供求規律、價值規律對社會生產的調節作用才能得以發揮,商人和國家才能發財、謀利,經濟才能搞活。在市的經濟活動中,競爭也出現了。商品生產者經營好、技術好,可以發財致富。《莊子·逍遙遊》記載了一個故事:"宋人有善為不龜手之藥者,世世以洴澼絖為事,客聞之,請買其方百金。聚族而謀曰:我世世為洴澼絖。不過數金,今一朝而鬻技百金,請與之。"龜,指面板坼裂。洴澼絖是絲絮洗滌劑。這一故事是說宋人有善於製造一種藥使手不裂開者,是個世代以漂洗絲絮為業的手者,有客願出百金買其藥方,這個手工業者因此發家。反之,如果沒有特別的技術,又不善經營管理,則有可能破產。總之,在春秋戰國市的經濟活動中供求規律、物價的上下波動、競爭三大要素的作用發揮,對生產和社會經濟的發展起著積極的促進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春秋戰國市的經濟活動的,使資源配置、產業結構向有銷路、有效益的行業、部門傾斜。鹽是齊國的特產,有銷路和效益,所以《管子·輕重甲》借管仲之名主張在齊國產鹽區煮鹽,並加以積存。說從本年十月到次年正月可生產積存成色好的鹽36000鍾。春耕開始後,禁止聚集庸工煮鹽,鹽就會漲價10倍。這時,齊國把積存的鹽糶到樑(魏)、趙、宋、衛、濮陽等國家、地區,會獲得成色好的金子11000餘斤。這是市的經濟活動的發展,導致資源配置(包括人力資源)和產業結構調整的一個具體事例。當時冶鐵業也是一個新興產業,發展冶鐵業可以增加國家收入,所以《管子·輕重乙》借管仲之名主張用"民得其七,君得其三"的民營冶鐵而由官府收稅的辦法發展冶鐵業。這種對資源配置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影響,對生產力和社會經濟發展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春秋以後出現了煮鹽、冶鐵、開採丹砂、放牧牲畜的大富豪,就是當時資源配置、產業調整和社會經濟發展的產物。

三、市的制度與管理

《周禮·地官司徒》司市、胥師、賈師、質人等條目中,系統敘述了周代市的制度與管理。這些哪些是西周的,哪些是東周春秋戰國的雖已無法全部加以區分,然而其基本方面反映著春秋戰國的情況應無疑問。由於其他典籍關於市的制度與管理的記載零散而缺乏,所以探討此,只能以《周禮》的有關記載為主要依據。

《周禮·地官·司市》所說的市有大市、朝市、夕市之分。中間的市稱大市,日中進行,以"百族"即自由民和貴族派人來買東西為主。東邊的市稱朝市,早晨買賣東西,以商賈為主。西邊的市稱夕市,傍晚交易,以販夫販婦為主。管理市的最高官員為司市,司市辦公的地方叫"思次"。在司市之下,二十肆設胥師、賈師各一人,胥師、賈師辦公的地方稱"介次"。同一類和同一種貨物陳列的市列稱肆,肆是陳列和買賣貨物的地方。肆設肆長一人。市的門口有"胥"執鞭把守,察出入之禁令是否得到遵守,並巡行糾察治安。市中的各種官吏要檢查肆中貨物的真偽,並定其價格。司市每天在其治所"思次"以懸掛旌旗為標誌,宣佈開市,並在這裡"聽大治大訟",處理有關事情。這時,胥師、賈師也到"介次"辦公,"聽小治小訟"。凡民眾在市中遇到的錢物糾紛、量度爭訟和刑罰方面的問題,都在有關官吏辦公的地方解決。凡是拾到貨物錢財、六畜,要交到肆吏辦公的地方,以便主人認領,如果過了三天沒人認領,就沒收入官。對市上貨物、六畜、珍奇寶物的管理,沒有的要使之有,有利的貨物要使之豐富起來,有害的貨物要使之無,侈靡的貨物要使之微少。凡是要在市場流通的貨物,都要憑璽節出入。璽節是准許通商的憑證。璽即印章,有刻字, 印在竹帛上以為節。1957年考古工作者在安徽壽縣丘家花園發現的鄂君啟節就是楚懷王頒發的陸路、水路通商的貨物通行證〔13〕。這說明通商時貨物出入關卡用節的制度,戰國時還盛行。在災荒疫病年景,民眾匱乏時,市上不徵稅。對於市上的違法行為規定了禁令,針對一般民眾的禁令有十二條,針對行商的有十二條,針對坐賈的有十二條,針對工者的有十二條。市上對違法者處罰的刑罰分小刑和中刑、大刑。小刑在肆門出佈告公佈其犯禁罪狀,中刑在市巡遊示眾,大刑要加以笞打即用鞭、杖、竹板抽打。犯法嚴重的處以屬周代五刑的刑罰,歸上級有關部門處理。在"諸侯會同"、"師役征伐"時,設臨時市場,司市也要率賈師等,掌管市政、物價和買賣之事。

周代等級森嚴,市上對參加交易的人和商品都有限制。《周禮·地官·司市》載:"國君過市則刑人赦,夫人過市罰一幕(帳幕),世子過市罰一櫎(小帳幕),命夫(卿大夫、士)過市罰一蓋(車蓋),命婦(有封號的婦女)過市罰一帷。"這就是說統治階級中的人入市是有失身分的事情,嚴格禁止。《禮記·王制篇》載有禁止在市上交易的各種物品,主要有以下幾類:其一,體現統治階級等級的用器禁止在市上交易,如規定:"圭璧金璋不粥(鬻)於市,命服命車不粥於市,宗廟之器不粥於市,犧牲不粥於市","錦文珠玉成器不粥於市"。其二,嚴禁兵器在市上交易,規定"戎器(兵器)不粥於市"。其三,為保護生產,規定"五穀不時,果實不熟,不粥於市"。其四,質量不合格的產品禁止在市上交易,如規定:"用器不中度不粥於市","布帛精粗不中數,幅廣狹不中量,不粥於市"。《禮記》記載的應是西周的制度,春秋時期禁止在市上交易的貨物發生了變化,戰國時期的變化更大。如上引《禮記·王制篇》說"珠玉成器不粥於市",而《左傳》昭公十六年晉國的韓起在鄭國要買商人的玉環,說明春秋時成器的玉在市上可以交易。《禮記·王制篇》說"戎器(兵器)"不能在市上交易。而《周禮·地官·質人》則說"兵器"是市上交易的一種普通商品,說明後者反映的應是西周以後的情況。

《周禮》所記載的市場管理制度是上下級官吏逐級負責和同級官吏分工負責的制度,每個官吏都規定了明確的職責。司市是管理市的最高官吏,《周禮·地官·司市》載其職責功能為:"司市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以次敘(次序)分地而經市,以陳市辨物而平市,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以商賈阜(多)貨而行布(貨幣),以量度成賈而徵儥(賣),以質(長券)、劑(短券)結信而止訟,以賈(經商)民禁偽而除詐,以刑罰禁虣(暴)而去盜,以泉府同貨而斂賒。"司市掌管市的治理、教化、政務、刑罰、量度、禁令。以次序分開地段而治理市,把貨物分類陳列在市上並辨別其真偽好次使物價平衡,用政令禁止貨物奢侈浪費而調正市風,在買賣中以長券、短券締結合同而結信止訟,讓經商的民眾禁偽冒而除欺詐,用刑罰禁止暴力掠奪而去除盜賊,讓管理貨幣的泉府使貨幣統一而收購滯銷的貨物。

質人主要是掌管市上商業信用合同契券的官吏。《周禮·地官·質人》載:"質人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珍異。凡買儥者質(長券)劑(短券)焉。"契券質、劑有效時間為"國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期內有效,期限以外失效。此外,質人還要負責稽察"市之書契,同其量度,巡而考之,犯禁者舉而罰之"。

廛人是管理市上稅收的官吏。《周禮·地官·廛人》載,市上的各種稅都歸廛人收斂。收稅的種類主要有以下幾種:一種稅叫"絘布",鄭眾注云:"絘布,列肆之稅布(貨幣)。"所以,絘布就是在列肆上收的一種店鋪攤位稅。第二種稅叫"緫(總)布",鄭玄注云:"緫布謂守鬥斛詮衡(測重量的器具)之稅。"這表明總布是貨物買賣時用鬥斛等量器和衡器所收的勞務手續稅。第三種稅叫"質布",注云:"質布者,質人所罰犯質劑者之泉(錢)也。"這就是說質布是質人對違反貿易契券規定而徵收的罰款。第四種叫罰布,注云:"罰布者,犯市令者之泉也。"所以,罰布是對違反市的法令的商人的罰款。第五種稅叫"廛布",注云:"廛布者,貨賄諸物邸舍之稅。"這就是說廛布是商品貨物在邸舍中的儲存稅。上述五種稅。都由廛人收斂"入於泉府"。此外,廛人對屠宰牲畜者,要徵收"皮角筋骨,入於玉府"。凡市中珍異食物滯銷的,要以市價收購"入於膳府"。

胥師是管理二十個肆列"介次"的市政官吏。其職責是"平其貨賄,憲(法令)刑禁焉。察其詐偽、飾行、儥慝(壞)者,而誅罰之。聽其小治小訟而斷之"。

賈師是在"介次"管理物價的官吏。其職責是管理財物,辨別貨物的真偽好次,展示貨物的成品而"奠(定)其價",然後令在市上交易。"凡天患,禁貴儥(賣)者,使有恆(常)賈(價),四時之珍異亦如之。"

司虣(暴)是維持市上治安的官吏,十肆設一人。其職責是"禁其鬥囂(喧鬧)者與其動亂者,出入相陵犯者",禁以其群"遊飲食於市者","若不可禁,則搏(捕捉)而戮(懲罰)之"。

肆長是管理一個肆列的官吏。其職責是"掌其市之政令,陳其貨賄,……而平正之。斂其總布,掌其戒禁"。

司關是在關卡管理驗節、貨物出入和收關稅、廛稅的官吏。商人在市內買了貨物,要出關到國境處,由司市給以璽節,司關驗節檢查放行。不通過關卡而私自運出貨物的,查出後要沒收其貨物,懲罰其人。不是從市上而是從民間取得貨物的商人,沒有司市給的璽節,過關時要向關卡納稅,由關上給以節和傳(過關文書),貨物停留在關下邸舍要另納"廛布"。司關與掌管國門(城門)的司門、管理市的司市三者是聯絡在一起的。司門管城門的關閉,檢查、禁止違法貨物出入等。

此外,《周禮》所載與市管理有關的官員和機構,還有管理貨幣的"泉府"等,此不一一贅述。

《周禮》所載市的上述管理制度,基本上反映著春秋戰國的狀況。如各國有市的設定,並有官吏管理、維持秩序。魯國管理市的官叫"賈正",《左傳》昭公二十五年載臧會奔郈邑,郈大夫魴假使其為"賈正",注云:"賈正,掌貨物,使有常價。"其職責相當於《周禮》中的賈師。《左傳》昭公二年載鄭國管理市的官吏稱"褚師",宋、衛也有此官。《史記·孫叔敖列傳》載楚有"市令"。《史記·田單列傳》載齊有"市掾"。吳國管理市的官稱"市正"〔14〕。東周王室管理市的官叫"司市"等等。市上有官吏維持治安,《呂氏春秋·去宥》載,"齊人有欲得金者,……往鬻金之所,見而操金,攫而奪之,吏搏(捕)而束縛之"。此外,如出入關卡憑節傳,並納關稅等也反映了春秋戰國的情況。

總之,上述市的制度、管理,從貨物質量、價格、秩序維持、滯銷物資處理、貨幣管理都相當完善,這不僅對當時商品的起著積極作用,而且對後世市的制度與管理也有重大。

市場的經濟活動在人類上曾起過巨大的進步作用,春秋戰國市的經濟活動就是這方面的一個生動事例。春秋戰國市經濟活動的發展是商品經濟、商品生產發展的表現。它促進了鐵、鹽等新興產業的興起和鐵器的普遍使用,促進了公社土地共有制的解體和庶民"助耕公田"的共耕制崩潰,促進了新興封建地主制的產生。歷史事實證明,經濟、產品經濟同商品經濟、市場經濟在發展生產、經濟方面的作用是無法相比的。由於前者生產的目的是為了滿足生產者、共同體、國家需要的使用價值的生產而不是為了交換,所以它具有封閉性、保守性,當物資匱乏時它固然有促進生產發展的作用,而當滿足了某種需求時它又可以限制生產的發展。相反,後者生產的目的是為了交換,只要能不斷生產出滿足社會需要有銷路的產品,生產就能持續、迅速發展,生產規模就可以不斷擴大。所以,它為生產和的發展開拓了廣闊前景,擁有巨大潛力。可以說這種經濟形式是開放性、進取性極強的經濟形式。中國春秋戰國生產力的巨大發展和社會制度的巨大變革,就是和市的經濟活動的發展密切聯絡在一起的。這一點從春秋時期一些有影響的國家推行的農工商並重而又強調發展工商業的政策中可以看出,從著名家、大商人范蠡倡導的"農末俱利"的原則中也可看出。所以,春秋戰國市的經濟活動,曾為當時的社會進步和中國古代的繁榮昌盛作出過卓越的貢獻。

註釋:

〔1〕《太平御覽》卷一九一引《古史考》、《世本》。

〔2〕《左傳》隱公元年載:"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過叄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注:"方丈曰堵,三堵曰雉,一雉之牆,長三丈,高一丈。"此處講卿大夫都邑最大不能過"百雉",1雉長3丈,100雉則為300丈。又卿大夫都邑最大為諸侯國都的1/3,則諸侯國都方900丈。又周制1裡300丈,900丈為3裡。

〔3〕《史記·李牧列傳》載李牧"市租皆輸幕府,為士卒費"。

〔4〕《左傳》襄公十一年注。

〔5〕《左傳》昭公十六年。

〔6〕同上。

〔7〕郭沫若認為"亦"應為立。見《管子集校》上冊,出版社1956年版,第75頁。

〔8〕《晏子春秋》內篇雜下《景公以晏子食不致千金……》。

〔9〕《戰國策·魏策三》,載《魏將與秦攻韓》條。

〔10〕胡寄窗先生認為《管子·乘馬篇》所說"可以知治亂"一條系因襲《禮記·王制篇》的舊說,見《思想史》上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351-352頁。

〔11〕《詩經·陳風·東門之枋》。

〔12〕馬非伯:《管子輕重篇新詮》下冊,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615頁。

〔13〕中國科學院考古所編《新中國的考古收穫》,文物出版社1961年版,第68頁。

〔14〕《越絕書·越絕荊平王內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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