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旅遊業稅收管理的幾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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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論文

1、存在問題
    1是大部分旅行社財務制度不健全,各項費用開支核實難度較大.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旅行社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範本)》,旅行團體應建立部門核算制度,做到記錄完整、資料齊全、核算準確.但從實際情況來看,絕大部分旅行社不能提供確切的成本核算資料,使稅務部門的查賬徵收工作難以順利進行
    2是部分旅行社不按規定開具發票,逃避納稅義務.具體表現為:1.發票填開不規範.旅行社在填寫發票時出現缺目漏項的現象比較普遍.例如不填寫旅遊線路的起始地點,不填寫代墊費用而只填寫實收費用,將旅遊者個人支付費用記入成本費用等,達到多列成本、少記收入的目的.2.不按規定開具發票.由於參加旅行社組織出遊的客人大部分都是個人,1般不需報銷旅遊費用,因此大部分沒有索要發票意識,旅行社通常就以收據代替發票開具給對方,隱瞞這部分收入,降低應稅金額.3.發票使用不規範.跨省旅遊往往都是本地旅行社組團到外省後,再交由當地的旅行社安排食宿和旅遊.本地旅行社則支付現金給當地旅行社,並取得當地旅行社的空白髮票後由其自行填寫.因此,其收入和費用的可信度不高
    3是旅遊業定價彈性空間較大,企業所得稅監管較難.作為新興產業,旅遊行業沒有公認的利潤率,定價彈性空間也相當大,這使部分旅遊企業利用這1價格彈性,對成本費用進行不實核算.如在結算成本時,把代遊客支付的各種交通費、房費、餐費、門票等各項費用,按賓館飯店和旅遊景點打折前的金額予以全額抵扣,將企業自身費用列入替遊客支付的費用中等等,以加大成本,降低應納稅所得額
    4是導遊收受回扣存在流失個人所得稅現象.導遊的賬面收入雖然不高,但實際收入中有很大部分是通過拿回扣、多報支出等手段獲得.對於這部分收入,由於有些旅行社沒有按規定建立導遊等外派人員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制度,個人所得稅幾乎全部流失,這也導致旅行社正常業務收入的利潤越來越低,而部門或個人的"灰色收入"越來越高
    2、加強稅收徵管建議
    1是規範旅行社財務管理.1方面,稅務機關要對旅遊企業財務人員進行專業培訓,要求財務人員持證上崗,並定期對財務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督促企業財務人員自覺遵守財務制度和稅收法規;另1方面,要求旅遊企業自身規範財務核算制度,建賬建制,做到記錄完整,資料齊全,核算準確,真實申報營業成果,並依法納稅.對不符合要求的旅遊企業,要採取公開曝光與稅務處罰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處理
    2是規範旅行社發票管理.從源頭解決旅行社收入核算不實問題.1方面,要加大檢查力度.旅行社的營業收入是其在1定的時期內,向旅遊者提供服務而獲得的全部收入,檢查中要注重各項收入確認時間的正確性和收入數額的正確性.要將營業收入明細賬與有關憑證和原始記錄核對,檢查旅行社有無偷逃營業稅的情況;將營業成本、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等明細賬與有關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核對,檢查有無將收入直接衝減成本費用而未記營業收入的情況;還要檢查相關發票及其填制方式和程式是否正確.特別是對於重大節假日期間的收入和發票,更要詳細檢查.另1方面,建議稅務機關推行旅行社代扣代繳制度.以組團的旅行社為代扣代繳義務人,以旅遊收入全額作為營業額進行納稅;接團旅行社憑代扣代繳清單抵扣由組團旅行社已扣繳的稅款.這樣,不僅加強了旅行社稅收徵管,也在1定程度上管住了旅遊業的相關部門.同時,還要加強遊客稅收發票知識宣傳.讓每位旅遊者都知道,向旅行社索要發票,不僅杜絕旅行社偷逃稅款,而且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時,發票也將是有力的索賠證據
    3是制定旅遊業稅收管理辦法.針對旅遊業定價彈性空間大的特點,稅務部門應會同旅遊局、旅遊公司、旅遊購物中心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掌握旅遊行業的平均利潤狀況,測算出平均稅收負擔率,對企業所得稅實行稅源監控,對賬面長期虧損,達不到平均利潤的旅遊企業,按照平均稅收負擔率進行核實,採取定率或定額徵收方式,確保稅基不受侵蝕
    4是強化對導遊個人所得稅源泉控制.對摺扣、折讓現金流出量加強管理,對直接受益的個人要求其自行申報納稅,1旦發現問題要從重處理.同時,督促旅行社內部建立外派人員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制度,加強監管

加強旅遊業稅收管理的幾點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