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無形資產的加速攤銷法的會計畢業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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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無形資產》已於2001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按照此準則的規定,無形資產的攤銷依然採用直線攤銷法,而加速攤銷法仍未被採用。

關於無形資產的加速攤銷法的會計畢業論文

何謂無形資產的加速攤銷法?是指將無形資產的攤銷額按先多後少的原則分攤於各攤銷期,各年負擔的攤銷額呈逐年遞減趨勢的一種會計核算方法。

筆者認為,與直線攤銷法相比,加速攤銷法更符合成本補償的,更有利於企業早日補償成本,更有利於降低無形資產的投資風險,擴大企業的生產經營,因此具有更高的現實意義。以下針對無形資產攤銷核算中採用加速攤銷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發表筆者的幾點淺見,僅供探討。

一、採用加速攤銷法是的需要

無形資產作為以知識為基礎的資源,在知識經濟下,無形資產的重要性日趨明顯,以知識為基礎的無形資產的比例將大大增加,在高新技術領域甚至處於支配地位。據統計,經合組織內一些先進企業的有形資產與無形資產的比例為1:2-3,1998年我國的海爾集團無形資產與有形資產的比例為1.78:l,我國加入WTO以後,無形資產的投資規模及投資比例將進一步擴大。由此,為了減少無形資產的投資風險,使投資者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觀上要求投資者在組織無形資產會計核算中必須遵循穩健性原則,以努力降低投資風險。新時期發展要求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予多樣性,攤銷方法應更具穩健性,為使用加速攤銷法提供了契機。

二、適應無形資產本身特點的要求

無形資產的經濟價值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外部因素的,如技術進步、市場需求變化、同行業的競爭等,因此一方面其預期的獲利能力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另一方面無形資產究竟能為企業帶來多大的經濟利益也具有難以辨認性。由此可見,無形資產投資是一個高風險的投資專案,投資的成功率不高,而且已經取得的無形資產可能因為技術進步或偶然的經營失誤而失去應有的作用,因此保護好投資者在這方面的投資利益是無形資產投資的關鍵。在無形資產的會計核算中加速攤銷法有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防止投資風險,因而更能適應無形資產本身特點要求,從而使加速攤銷法的應用成為可能。

三、理論上有利於進一步完善我國的財會制度

為適應世界經濟一體化的要求,特別是加入WTO後對我國會計制度的要求,我國的會計制度正經歷著一場具有時代意義的變革,逐漸與國際會計制度接軌。《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的頒佈與實施,正是這一變革的具體體現,不過從發展的角度來看,任何上層建築都要適應一定時期經濟基礎的要求,因此任何時期的會計制度均應進一步完善與發展,所以筆者認為,此準則中仍然存在著如下幾個有待於進一步探討。

(一)攤銷方法和攤銷年限

此準則15條規定:“無形資產的成本,應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平均攤銷”。準則中該條規定無形資產攤銷採用直線法,方法單一,不符合穩健性原則,不利於降低無形資產的投資風險。

此外,該準則15條中還對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作了明確規定,與過去相比,攤銷期限有所縮短,雖有利於降低無形資產的投資風險,但同時在有些方面也不無遺憾,一是有些無形資產型別存在規定的有效期或企業規定的受益期較長的問題,二是在“法律沒有規定有效期,合同中沒有規定受益期的,攤銷期不超過10年”的規定中對攤銷期的確定方法沒有作出具體解釋,因此可以理解為由企業自行確定,從而給了人為因素以可乘之機,攤銷其不超過10年,可能出現與實際受益期不符的現象,容易人為操縱利潤,從而使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真實性受到一定的影響。

(二)減值

此準則中關於無形資產減值方面的規定,其主要目的是為了準確反映資產的變現值,充分體現財務報告的客觀、真實、公允性,同時也有另一方面的目的,即為了降低無形資產的投資風險。但筆者認為準則中有關該方面的規定在以下方面仍舊存在著一些缺憾。

1.此準則16條規定:“企業應定期對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至少每年檢查一次”,此外還作出了在三種情況下對無形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進行估計、將該資產的賬面價值超過可收回金額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準備的規定。按照此規定每年須對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檢查一次,無疑將使會計核算難度加大,大大增加了會計人員的工作量,同時由企業對無形資產的可回收金額進行估計的規定,為人為因素的干擾提供了可能,為企業操縱利潤提供了空間。

2.此準則17條“無形資產減值的跡象全部消失,企業才能將以前年度已確認的減值損失全部或部分轉回”。在此規定中減值的跡象如何判斷,採用何種判斷方法,完全由企業確定,也為人為操縱利潤的情況提供了便利條件。

四、處理上的可行性

《會計準則——無形資產》中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長期資產”。從該準則對無形資產的定義可以看出,無形資產屬長期資產,支出的效益將涉及到多個會計期間,其支出屬資本性支出,這一點與固定資產相同。利用該特點,在具體採用加速攤銷法時,可以仿效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具體方法,如雙倍餘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餘額遞減法等,以下對如使用這些方法舉例說明。

(一)雙倍餘額遞減法

雙倍餘額遞減法,就是根據每期期初無形資產的攤餘價值和雙倍的直線攤銷率計提無形資產攤銷額的一種方法,其公式如下:

年攤銷額=期初無形資產的攤餘價值×年攤銷率

採用雙倍餘額遞減法的目的是為了加速攤銷,採用該方法時如果某期出現按雙倍餘額遞減法計提的攤銷額小於該期用直線法計提的攤銷額,即出現:

情況進應改用直線法

例如:企業購入商標權一項,購入過程中發生的全部支出為150000元,假定按準則規定確定的攤銷期為5年(準則規定攤銷期不超過10年)。

每年的攤銷額計算見下表

(二)年數總和法

該方法是用一個以無形資產各年攤銷年限各年相加之和為分母、把無形資產尚需攤銷的年限為分子的分數去乘以無形資產的全部應攤銷額,計算出各年應計提的無形資產攤銷的方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年攤銷額=無形資產全部應攤銷額×年攤銷額

現以雙倍餘額遞減法的資料來說明年數總和法下無形資產攤銷額的計算。

年攤銷額計算方法

以上兩種方法計算的是年攤銷額,如按月計提可以換算為月攤銷率計算出月攤銷額。關於無形資產加速攤銷法的其他具體方法不再舉列。

五、加速攤銷法在使用範圍上具有可行性

關於加速攤銷法的使用範圍的提法有兩個含義,一是哪些型別的無形資產攤銷採用加速攤銷法,二是哪些企業的無形資產攤銷使用加速攤銷法。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納入現行企業核算體系的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和商譽等六項,隨著知識的形成,無形資產的內容將不斷擴充套件,一般認為,除六項傳統的無形資產內容外,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國際網際網路的域名註冊、市場行銷資產。組織管理資產也應列為無形資產的核算內容。

正是由於無形資產內容的擴充套件,因此筆者認為,加速攤銷法在使用範圍上具有可行性,對於那些更新換代日新月異的無形資產型別採用加速攤銷法,而對於價值比較穩定的無形資產型別採用直線法。關於無形資產的加速攤銷方法在哪些企業中使用的,筆者認為,在一般企業採用直線法,但在我國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技術進步較快的生產企業、船舶企業、生產“母機”的機械企業、飛機制造企業、汽車製造企業、化工製造企業和醫藥生產企業以及其他特殊行業中的無形資產攤銷可以採用加速攤銷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