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企業稅負現狀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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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業稅負現狀及對策
【摘要】近年來,我國稅收制度雖不斷改革,但總體而言,現行的財稅政策仍然偏重於“重稅”,稅費負擔過重已同融資困難等題目一起,成為非公有制企業發展的主要障礙。公道的稅收不但能夠增強企業的競爭力,也可促進企業的投資積極性,拉動我國經濟的增長。因此,繼續進行稅收制度改革,減輕非公有制企業稅負,利國利民。本文對當前我國非公企業的稅負現狀及對策進行了初步探討。
  【關鍵詞】非公企業 稅負 對策
  
  最近福布斯雜誌推出的2009年全球稅負痛苦指數排行榜顯示,中國大陸排名全球稅負痛苦指數第二。全國工商聯近期關於“非公經濟36條”落實情況的問卷調查也顯示,稅費負擔已成為影響非公企業發展的主要題目之一。要促進非公企業的健康發展,必須公道減輕其稅費負擔。
  
  一、非公企業稅費負擔過重的主要表現
  
  1.法律規定的稅種過多、稅率過高,導致企業的稅收負擔過重
  (1)非公企業所要負擔的主要稅種有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等,稅種過多導致負擔重。
  (2)在幾大稅種中,如企業所得稅、增值稅與營業稅方面,存在稅率較高、重複徵稅等題目。
  (3)在稅收優惠方面,手段單一,力度不夠。
  2.稅外收費多
  1/3的稅,2/3的費,“費大於稅”。除各種稅外,企業還要負擔各種基金和用度。例如,2007年,民建蘇州市委會曾做過一個題為《非公有制企業的稅費負擔狀況及分析》的報告。報告表明,非公有制企業承擔的僅由地方稅務局代徵的基金和用度就多達12項。
  3.稅收政策執行時的隨意性大
  我國現行稅收法規級次不高,大多數稅種是依據行政法規開徵的,而且幾乎所有稅種都是小條例(法律)、大細則,同時變動過快,穩定性不強,透明度不高。減免稅規定更是如此,人為因素多,隨意性大,不能很好保證稅收的法律性。
  
  二、要解決非公企業稅收不公道、稅費負擔重題目,應該改革和完善相關稅收制度
  
  1.加強稅收立法,嚴格稅收執法
  應遵循稅收法定原則,有關稅收構成要件應該在法律上作出明確的規定,從而解決稅法的立法層次低、效力差,缺乏權威性和穩定性;各單行稅法相互之間協調性差;行政法規越權,立法程式不規範等題目。
  在國家制定嚴密、科學、易於操縱的執法程式、保證稅收執法的規範化和效率化、建立起公道、有效的稅收執法體系的條件下,稅務執法職員應按照稅務機關的執法許可權,嚴格執行稅法。   2.改革和完善所得稅制度
  首先,真正同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已經在形式上基本實現了這一點,但是由於外資企業適用優惠稅率過渡期較長(到2012年才達到25%),及各種隱性因素的存在,相當一段時間內,外資企業的“超國民待遇”還是會存在的'。這就要求我們在建立同一的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時,應加大對非公企業稅收政策的扶持力度。
  其次,降低所得稅稅率,實行逾額累進制度。近年來世界各國紛紛下調企業所得稅稅率,目前已開發國家的所得稅稅率一般在15%左右,而我國即使新企業所得稅法中基本稅率也保持在了25%的高水平,名義稅率過高,不能反映企業的實際稅負水平,也不利於吸引投資者投資創辦新的企業。可以考慮適當調低稅率,並設定多檔優惠稅率,實行逾額累進制度,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促進企業發展。
  將所得稅納稅人縮小到公司制企業,抑或與個人所得稅一體化設計,以解決企業所得稅和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的雙重徵稅題目。
  3.進一步促進增值稅轉型
  擴大增值稅徵收範圍,儘快將目前徵收營業稅的行業納進增值稅徵收範圍,將之與營業稅部分稅目進行合併,消除重複徵稅。在我國,這項改革涉及到的最為敏感的題目,是中心地方如何分稅,改革會涉及機制題目,機構題目、財政體制改革題目,改革難度很大。但為全域性和長遠利益著想,應儘快出臺能公道協調中心和地方利益的改革方案,完成增值稅全面轉型,真正做到全覆蓋、全鏈條、全抵扣,實現稅負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