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妊娠的臨床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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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妊娠的臨床治療
        1 病因
        1.1 雌、孕激素比值失調 某種原因導致雌激素水平降低或孕激素水平升高使雌、孕激素比值降低,孕激素優勢抑制前列腺素及縮宮素的作用,從而使子宮敏感性降低,延遲分娩的發動,導致過期妊娠。
        1.2 遺傳因素 曾有過期妊娠史的婦女,再次妊娠發生過期妊娠的危險性增加,過期妊娠常可見於某一家族,提示可能與體質和遺傳有關。胎盤硫酸酯酶缺陷是性連鎖隱性遺傳病,可導致過期妊娠。因胎兒腎上腺雖能產生足量硫酸脫氫表雄酮,但胎盤缺乏硫酸酯酶,使其不能脫去硫酸根轉變為雌二醇和雌三醇,使雌、孕激素比值降低,子宮敏感性降低,且生成PGE2和PGE2a減少,延遲分娩的發動。
        1.3 盆腔空虛 部分過期妊娠胎兒較大,可導致頭盆不稱或胎位異常。由於胎先露部對宮頸內口及子宮下段的刺激不強,反射性子宮收縮減少,容易發生過期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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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產前處理
        凡妊娠確已過期者,如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立即終止妊娠:①宮頸已成熟,Bishop評分≥7分;②估計胎兒體重>4000g或胎兒生長受限;③12h內胎動計數<10次或無應激試驗無反應型,宮縮應激試驗陽性或可疑;④羊水過少或羊水中有胎糞;⑤併發重度先兆子癇或子癇;⑥妊娠已達43周。
        終止妊娠的方法應根據宮頸是否成熟以及胎盤功能及胎兒情況等綜合分析,以選擇恰當的分娩方式。
        引產  若無胎兒窘迫或明顯頭盆不稱,可經陰道分娩,在密切監護下給予引產。有關引產時機仍有不同意見,一種認為過期妊娠對母兒不利,一旦胎兒成熟,達到預產期宮頸成熟,即可引產。這可最大限度地降低過期妊娠的發生率及母兒併發症。另一種認為妊娠超過預產期後,給予密切監護,如胎兒正常,繼續妊娠至42周引產。對於超過預產期和過期妊娠者,兩種處理均立足於減少圍生兒病率和死亡率,重要的是加強監護和正確的管理。宮頸成熟度是影響引產成功率的主要因素,不成熟的宮頸引產不易成功。因此,引產前應常規進行宮頸Bishop評分,如宮頸成熟,Bishop評分>7分,胎頭已銜接者,通常採用人工破膜加縮宮素靜脈滴注的`方法,如Bishop評分<7分,應先進行促宮頸成熟治療。
        剖宮產  無論宮頸成熟與否,如有下列情況應剖宮產終止妊娠:①胎兒窘迫;②胎盤功能不良;③頭盆不稱;④臀位;⑤巨大兒;⑥高齡初產珍貴兒;⑦羊水過少,黏稠有胎糞;⑧合併子癇前期;⑨孕婦有死胎或不良分娩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