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公民行為理論對高校師資管理

才智咖 人氣:9.48K

【論文摘要】組織公民行為是當前組織行為學研究的熱點之一,它是一種任務績效之外的對組織有利的自發工作行為。高等院校是一種教育組織,教師作為這一組織的主體,其組織公民行為對增進高校的辦學效益也有著重要意義。

組織公民行為理論對高校師資管理

   論文相關查閱:畢業論文範文計算機畢業論文畢業論文格式行政管理論文畢業論文

【論文關鍵詞】組織公民行為;績效;教師

組織公民行為是當前組織行為學研究的熱點之一,它是一種任務績效之外的對組織有利的自發工作行為。高等院校作為一種教育組織,教師作為這一組織的主體,其組織公民行為對增進學校的辦學效益也有著重要意義。因此,有必要從組織行為學的角度,對高校的教師組織公民行為進行分析,探討組織公民行為理論對高校師資管理的啟示。

一、組織公民行為的提出及其理論

(一)組織公民行為概念的提出
  組織公民行為概念的來源可以追溯到Barnard在1938年提出的“想要合作的意願”。此後,Katz和Kahn在1966年提出:有效的組織中的員工必須有創造性與自發性行為,且其行為表現超越角色規範。Berteman等人在1983年將這種行為稱之為“組織公民行為”,並把它定義為職務外行為,主要指對幫助同事和對組織的責任感。Organ在1988年正式將組織公民行為定義為在組織正式的薪酬體系中尚未得到明確或直接確認,但就整體而言有益於組織運作成效的行為總和。

(二)組織公民行為的理論
  1.組織公民行為的維度。組織公民行為具有五個維度:(1)利他行為,幫助處理或阻止工作中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問題,鼓勵在工作或個人職業發展方面失去信心的同事;(2)文明禮貌,對別人表示尊重的禮貌舉動;(3)運動員精神,在非理想化的環境中毫無抱怨、堅守崗位的一種意願;(4)責任意識,工作中嚴肅認真、盡心盡責;(5)公民美德,積極參加並自覺關心組織的各項活動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