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丹與知識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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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摘要:勞丹的科學知識社會學實質上是批判的科學知識社會學。他在對已有知識社會學批判的基礎上形成了自己的知識社會學思想。勞丹的知識社會學思想的主要內容是對曼海姆知識社會學和布魯爾科學知識社會學的批判、對科學知識社會學的劃分以及對科學知識社會學內容確定等。

關於勞丹與知識社會學

論文關鍵詞:勞丹;認知;科學知識會社學;不合理性假定

作為哲學家,勞丹在研究認識論的時候,進入知識問題的研究。知識論的研究不可避免地同知識社會學的論題膠合在一起…。這時,就不能不反省曼海姆的知識社會學。勞丹知識社會學的思想就是從對曼海姆知識社會學的批評為發端的。在對曼海姆知識社會學批判的基礎上,勞丹提出了認知知識社會學和非認知知識社會學,認知知識社會學強調對信念的研究,而不合理假定則是非認知知識社會學主要研究範圍。

1勞丹對曼海姆知識社會學的批判

勞丹認為知識社會學包括古典的知識社會學即舍勒和曼哈姆的知識社會學和科學知識社會學,而且把科學知識社會學看作是知識社會學的~部分。勞丹的知識社會學思想首先是從對曼海姆知識社會學的批判開始的。勞丹對曼海姆知識社會學的批判,集中了經驗理性主義的主要論點:是否任何知識都有曼海姆式的社會存在約束。
  勞丹認為有些知識是不包含關於世界的信念。但是曼海姆把信念看作是社會歷史的經驗問題,並進一步提出這樣的推論:信念必須用信仰者的社會存在約束來解釋。然而數學知識和物理知識是否是信念還值得懷疑,即便是一種信念,也無法論證它受到社會歷史存在的約束。這樣問題就成為:什麼型別的信念或知識可以作為知識社會學的經驗問題來看待。
  針對曼海姆的知識社會學,勞丹認為要找到知識的分類標準在理論上是很困難的:“如果所有的信念都不是合理考慮或擺脫偏見的評價的結果,而是由信仰者的社會狀況決定,真是這樣的話,那麼整個認知社會學的事業都將是自我起訴的,因為如果所有的信念都是由社會因素引起的,而不是具有合理的基礎,那麼認知社會學家本人的信念就沒有任何正當的合理性而言,因而也就沒有任何特殊權斷言是可以接受的。”勞丹認為曼海姆花了自己的大半生後才找到了知識社會學的研究物件問題既是說曼海姆在經歷了大半生後最終找到了知識社會學的自相矛盾的地方。“一方面,他堅持認為,社會學表明了實際上所有信念體系,包括社會學本身的社會根源:‘我們一旦熟悉如下想法:我們的對手的思想觀念歸根到底是隨他們的社會地位而變的,那麼不可避免的結論是,我們自己的思想也是隨著社會地位而變的'。’另一方面,曼海姆逐漸認識到,這種觀點將使社會學失去客觀的合法性(並且也許在A.韋伯的論據壓力下),他開始認為(像他這樣的)思想家常常不受社會的影響,並提出了‘相對來說不依賴於社會的知識階層’的概念,但是,如果知識階層能夠超越社會決定,並且如果思想史主要討論知識階層的問題,那麼知識社會學(即使是由於曼海姆的緣故)還有什麼可研究的呢?”¨
  勞丹把曼海姆非內在的思想看作是知識社會學研究物件的思想即曼海姆知識社會學的物件稱作為“不合理性假定”。勞丹指出:追隨K.曼海姆的許多知識社會學家將思想區分為“內在的”和“非內在的”(或由存在決定的)。內在的思想(或者概念、命題、信念一大多數作者將它看作是一回事)就是那些能夠被表明與信仰者所信仰的其他思想自然而合理的相連的思想。非內在思想(由存在決定的思想)並不具有理性憑證。人們可以接受它們,但它們與人們已經接受的許多其他可供選擇的思想相比,並不在本質上更合理。曼海姆知識社會學物件即勞丹所謂的不合理性假定隨著知識社會學的發展成為大多數知識社會學家贊同的看法。因此應當區別哪些知識型別屬於知識社會學的經驗分析範圍。勞丹建議把知識分為合理性論述和非合理性論述。合理性論述指與一個信仰者所信奉的基本思想合理性的相聯絡的思想,其典型是歐幾里得幾何原理:“一旦人們接受了這些公理,就不得不邏輯地合理地接受由這些公理所匯出的公理。”如果某一思想不是由內在固有的公理(合理性地)推匯出來的,就是非合理性的,知識社會學只對這種知識有效。雖然曼海姆知識社會學的不合理性假定廣泛地為知識社會學家所接受,但是勞丹認為卻有很少的人論證過它的說服力。勞丹為了說明知識社會學的物件和範圍,從個人主義的立場論證了知識社會學的不合理性假定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