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析新課程標準下的高中思想政治教學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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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新課程標準;高中思想政治課;教學評價

論文摘要:新課程標準下高中思想政治課教學評價應以課程目標為基準,面向全體學生,充分發揮診斷、激勵和發展的功能,體現評價主體多元化。

2003年3月教育部頒佈了《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各科課程標準。2004年3月2日,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課程標準(實驗)》的通知(教基〔2004]5號)指出:“大力推進教育創新,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課教育教學”,並要求認真學習研究《思想政治課程標準》。繼而,隨著新課程改革的不斷深人,在新課程標準下,究竟應該如何進行教學評價,就成為課程改革的重要課題。

長期以來的高中思想政治教學主要是圍繞大學聯考這根指揮棒,形成了教師講授,學生接受的“滿堂灌”局面,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學生的個性差異,片面地考查學生的成績,而沒有真正關注學生正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形成和參與現代社會生活的能力的切實提高,從而為他們的終身發展奠定思想政治素質的基礎。《思想政治課程標準》在評價建議中明確指出:“評價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促進學生政治素養的全面提高,評價應以課程目標為基準,面向全體學生,評價應充分發揮診斷、激勵和發展的功能,提倡評價主體多元化,評價應注意必修課和選修課的聯絡與區別,評價根據不同的情況綜合採用不同的`方式。”依據這樣的認識,我結合新課程教學實踐,談談對新課程標準下教學評價的理解。

一、以教學目標為綱,指導評價目標的設計

隨著新課程改革的日益深人,我們必須“面向世界、面向未來、面向現代化”培養新時期的複合型人才。《思想政治課程標準》在評價建議中指出:“普通高中政治課程與九年義務教育政治課程相銜接,致力於進一步提高學生的政治應用能力、審美能力和探究能力,全面提高學生的政治素養。”其中包含著對高中思想政治課程教學目的或目標的精闢概述。然而我認為,思想政治能力培養也好,思想政治素養全面提高也罷,不是依賴教師的灌輸和學生的“接受性學習”,而是在於以教學目標為綱,指導評價目標的設計。教學目標有兩個基本點:一是它是教育主體的一種預期,體現了學校教育是一種有組織、有計劃的活動,儘管並非所有的教學目標都是預設的,但在教學中預設仍然佔有突出的位置;二是這種教育主體的預期蘊含的是一種教育價值。教學目標的確定實際上是教育主體的一種價值選擇。這樣的評價目標設計可以有效引導學生培養自學的能力和主動學習的習慣,讓學生自覺自願地在學習過程中感知學習的樂趣與收益。

二、價值一元化與評價多元化的和諧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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