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農業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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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寧夏是西北內陸乾旱地區,農業水資源極為匱乏,高效利用農業水資源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作為前提和保障。本文根據寧夏現行的涉及到農業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法律制度實施的狀況,運用“變形”後的 “要素量化法”分析其存在的缺陷與不足,並提出了將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引入到法律法規制定的目的當中,建議在法律法規中突出農業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並對農業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具體法律條文進行細化,實現農業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有法可依。

寧夏農業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法律制度研究

關鍵詞:寧夏 可持續利用 農業水資源

寧夏地處西北內陸乾旱地區,農業水資源極為匱乏,農業水資源的短缺和汙染的現狀問題日益加劇,合理開發、高效利用、加強保護農業水資源是一項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務。農業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是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和保障,是推動寧夏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寧夏目前水資源法律制度已經基本形成,但是可持續發展理念還沒有成為水資源法律制度的指導思想。從法律制度層面探索農業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為最終實現寧夏社會經濟、資源和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一、寧夏農業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現狀概述

(1)農業水資源的概念

農業水資源是指農業生產過程中為滿足農作物的生命維繫和生長髮育所需要的水資源,其包括大氣水、地表水(流域水、水庫水和湖泊水等)、地下水(土壤水及土地深層水)以及動物、植物體內水分等①,且被利用於農、林、牧、漁等農業生產之中。其中,土壤水可被作物直接吸收利用,地表水、地下水經轉化為土壤水後即被作物利用。同時,通過淨化處理的廢汙水也是一種重要的農業用水水源。

(2)寧夏農業水資源利用的現狀

近年來,寧夏全區年均取水總量約72億m3。其中,黃河取水量65.6億m3、地下水量5.5億m3、當地地表水量0.76億m3②。其中,農業取水量65億m3。全區耗水總量約為35.4億m3,農業耗水量最多約為31億m3,佔總耗水量的88.6%;農業灌溉平均取水量11925 m3/hm2③。

寧夏農業用水量佔總用水量的近90%,遠高於全國63.6%的平均比例,用水結構嚴重失衡。農田灌溉水利用係數僅為0.46,遠低於全國0.52的平均值,農業水分生產效率為1kg/m3④。

綜合來看,寧夏地區農業水資源消耗量較大,佔到了寧夏地區水資源利用的大部分,但總體利用率不高,水資源損耗較大。同時,部分農產地區還以漫灌為主,水利基礎設施不完備,噴灌、滴灌及渠道襯砌等節水灌溉技術欠缺,農業用水浪費嚴重,灌溉效率不高。因此,寧夏地區農業水資源的利用有待於進一步的建設和優化。

二、寧夏農業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法律要素量化法分析

自上世紀 80 年代以來,我國積極投入到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立法嘗試中。經過了30多年的努力,雖然水資源管理和利用也逐步走上了規範化、系統化的道路,但是我國還沒有制定出關於農業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專門法,有關農業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內容可以從《環境保護法》、《水法》、《水汙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農業法》等法律中找到有關的規定。寧夏地處黃灌區,除了上述幾部涉及農業水資源的基本法律以外,也沒有較為完整的、專門的農業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法律制度,在現行的14部地方性法規中,有關於提到和涉及了農業灌溉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法律檔案共有10部。為了對現行的寧夏農業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法律進行綜合分析和評價,本文引用了澳大利亞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機構及政策方面的專家伊恩・漢納姆博士的一套法律評價的方法,該方法雖然是用於評價某一區域內水土管理的法律與機構框架狀況。⑤但是其評價方法、分析思路和基本理念同樣可以借鑑於本文中對於農業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法律制度的研究中,只是對該方法當中的分析要素和評價範圍等加以替換,以便於解決本文中所提出的研究內容。為了便於敘述,在本文中仍然將該方法稱為“要素量化法”。

(1)“要素量化法”的簡述

“要素量化法”包含了17個法律與機構框架的核心要素,它們是制定目的、管轄、責任、目標目的、定義、注意義務、責任分工、機構、政策、教育、研究調查、公眾參與、水土規劃、水土管理、資金機制、實施和糾紛解決,該方法的步驟大致分為三個部分,首先是確定待評價區域內的首要問題,其次是選擇該地區內所依據的不同層級的法律及其他規範性檔案,最後是對選擇出的法律檔案進行分析和評價,得出結論並提出改進的建議。⑥“要素量化法”不僅可以對單行法律進行分析評價,同樣可以運用在某一地區內區域層級的法律檔案總體分析當中。

(2)運用“要素量化法”分析相關法律檔案

借鑑漢納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1991年)的分析和評價的具體方法和分析思路⑦,旨在能夠突出說明寧夏農業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法律制度的現狀和缺失,因此在分析和評價的過程中會把17個核心要素改為如下內容:制定目的、管轄、責任、目標目的'、定義、注意義務、責任分工、機構、研究調查、教育、公眾參與、農業水資源規劃、農業水資源利用、農業水資源保護、資金機制、實施和糾紛解決⑧。雖然是根據研究的實際情況對核心要素的專案進行了更改,但是在運用評價和分析的具體方法上仍然借鑑了漢納姆博士的“要素量化法”。寧夏現有10部關於水資源方面的行政法規,分別是《寧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寧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抗旱防汛條例》、《寧夏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黃河寧夏段水量排程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艾依河管理辦法》、《寧夏黃河水資源縣級初級初始水權分配方案》、《寧夏回族自治區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節約用水條例》。同樣運用“要素量化法”對寧夏區域內就農業水資源可持續利用這一層面上的法律問題進行總體分析評價。

(3)資料的分析結論

表一 :寧夏涉及水資源的法律檔案-具體法律檔案中農業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有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