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合同英語的幾點用詞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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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合同語言與普通語言有著較大的區別,文章結合合同英語的具體應用情況,探討了其有效的使用方法。

關鍵詞:合同英語;古體詞;語言規範

  合同作為一種特有的法律性文字,具有其區別於其他普通文字的語言特點和使用性特徵。本文主要從合同英語中詞彙的使用方面來分析合同有別於一般文字的特徵。詞彙的使用體現合同本身具有法律效力的特徵和展現合同各項條款的嚴謹性和準確性。
  一、合同中首字母大寫的情形
  合同當事人,涉及的機構名稱以及臨時組織名稱,關鍵詞具體條款與附件,國際公約、法律法規,契約、檔案,貨幣名稱,這類詞在合同中常常大寫其首字母,起到提醒關注的作用,符合語言規範。如TheSellersandBuyershaveagreedtoclosethefollowingtransactionaccordingtothetermsandconditionsstipulatedbelow(買方和賣方同意按以下條款達成本項交易.)TheJointVentureCompanyshallopenforeignexchangeaccountsandRenminbiaccountswiththeBankofChina,BeijingBranchorotherbanksdesignatedbythesaidbank.(合資企業應該向中國銀行上海分行或經該分行指定的其他銀行開立外幣帳戶和人民幣帳戶。)“TechnicalInformation”meansconfidentialengineeringdata,drawings,specificationsandprocedures….(技術資料是指祕密技術資料、圖紙、設計說明書……)ThescheduleofvariousactivitiesisattachedatAppendix4.(各種活動的日程安排見附件4)…inaccordancewiththeRegulationsfor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onAdministrationofTechnology-introductionContracts.(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TheCertificateofQualityandQuantityissuedbytheChinaCommodityInspectionBureau.(品質和數量檢驗證書由中國商品檢驗局簽發。)大寫這些詞,更容易引起與合同有關各方的重視,合同各方更加明確合同內容,有利於減少或避免日後糾紛的作用。
  二、古體詞在合同中頻繁使用
  英語中的舊體詞,如hereof,hereby,thereafter,whereby等是非常正式和莊重的用語,在現代英語中,甚至是英語書面語中已經極為少用,但它們在英語合同文本里面依舊是頻頻使用的詞。這些舊體詞主要是副詞,在合同中使用他們,主要是為了避免重複累贅之感,使得合同行文正式、莊重、準確、簡潔,符合法律文字的規範化。這些舊體詞和其所表示的意思為:hereby=bythismeansorbyreasonofthis;herein=inthis;hereof=ofthis;hereto=tothis;hereunder=underthis;hereinafter=laterinthisContract;hereinbefore=inaprecedingpartofthisContract等。
  三、情態動詞must,shall,should的使用
合同一經雙方簽訂就會生效,立即產生法律效力,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因此,合同英語的語言特點和法律英語的特點很相似,同屬於正式莊重的'文體,對用詞有嚴格的要求,必須用詞恰當而準確,特別是使用情態動詞要非常慎重,考慮要周密。在英語合同中經常使用的情態動詞包括must,shall,should,在合同英語中的意義是不可忽視的。
  我們將其翻譯成“必須,一定”,就合同的法律性特點而言,它體現的是合同雙方應該履行義務的強制性原則,體現嚴格精確的要求,必須遵從。強調合同當事人經過磋商訂立的條款必須嚴格執行,若有一方違反了合同中該條款的要求,即要對其違反條款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看以下包裝條款:
Packingmustbesuitableforoceanshipmentandsufficientlystrongtowithstandroug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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