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股權流通對價會計處理問題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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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股權流通對價會計處理問題的探討
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使非流通股獲得流通性,被稱之為“全流通改制”。股權分置改革非流通股東通常向流通股東支付對價以換取所持股份獲得流通權。非流通股東為獲得流通權而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統稱股權流通對價,下同)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在現有的會計制度下,很難找到合理的處理方法。筆者就當前股權分置改革中迫切需要解決的會計處理問題作一探討。

  一、股權流通對價的會計處理原則

  目前在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的兩批方案中,非流通股東支付股權流通對價的方式基本有四種:送股、送現金、送權證和縮股,儘管法律表現形式不同,但四種支付對價方式的經濟實質是一致的,是非流通股股東為獲取流通權而付出的一種代價。非流通股東支付的股權流通對價對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而言,因為送股、送現金、送權證股權流通對價對上市公司本身的註冊資本、股本總額和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總額及其內部結構沒有影響,所以上市公司本身可以不作會計處理,而縮股股權流通對價使上市公司本身的註冊資本和總股本減少,需要作相應的會計處理。股權流通對價對非流通股股東投資企業而言,送權證股權流通對價對投資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沒有影響,不需要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而送股或縮股股權流通對價使投資企業所持股份比例減少,送現金股權流通對價使投資企業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增加,從而對投資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產生影響。股權分置改革不應該使上市公司的總資產和所有者權益受損,也不應該使非流通股股東投資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價值受損。非流通股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後所持股份雖然減少了,但股份所對應的價值沒有減少,反而可能有所增加。所以筆者認為對股權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股權流通對價的會計處理必須堅持三個原則:
  (一)股權流通對價不應該使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受到減損
  股權流通對價是非流通股股東為獲取流通權而付出的一種代價,對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而言沒有造成任何資產損失,所以不會使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受到減損。
  (二)股權流通對價不應該使非流通股股東投資企業的股權投資價值受到減損
  股權分置改革使非流通股獲得流通性,對非流通股股東投資企業來說類似於一項非貨幣性交易,是企業以一項資產(非流通股)換入另一項資產(流通股)。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性交易》第5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時,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第6條第一款又規定,“支付補價的,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非流通股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支付的現金對價相當於補價,所以股權流通對價不會使投資企業的股權投資價值受到減損。
  (三)堅持股權流通對價會計核算的一致性
  企業對股權流通對價的各種支付對價方式的會計處理實質應該一致,不因支付形式不同而導致會計處理有質的差異。雖然股權流通對價不會使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受到減損,但可能使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內部結構發生變化,上市公司只能在所有者權益內部結構間作相應賬務調整處理;非流通股股東投資企業對任何形式的股權流通對價應均作為股權投資成本核算。

  二、股權流通對價的會計處理方法

  根據上述三個原則,筆者分別就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非流通股股東投資企業對股權流通對價的會計處理作如下闡述:
  (一)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對股權流通對價的會計處理
  股權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送股、送現金、送權證股權流通對價,對股權分置改革上市公司既沒有導致經濟利益流入,也沒有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對公司的註冊資本、總股本和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總額及所有者權益內部結構均沒有影響,所以上市公司本身可以不作會計處理;而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縮股股權流通對價使股權分置改革上市公司本身的註冊資本和總股本減少,上市公司本身需要作相應的會計處理。縮股雖然使股權分置改革上市公司本身的註冊資本和總股本減少,但並沒有實際經濟利益流出公司,公司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總額沒有減少,只是所有者權益內部結構發生變化,所以上市公司應按股本(註冊資本)減少金額,借記“實收股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如吉林敖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實施股權分置改革對價方案為:非流通股股東所持16255.20萬股股份按照1∶0.6074的比例縮股,縮減為9873.4085萬股,流通股股東持股數不變。股權分置改革實施後,公司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總額不變,公司總股本由35049.69萬股變為28667.8985萬股,公司註冊資本由35049.69萬元變為28667.8985萬元。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按照1∶0.6074的比例縮股對價作如下會計處理:按股本(註冊資本)減少金額6381.2915(16255.20-9873.4085)萬元,借記“實收股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