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銀行操作風險管理體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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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銀行操作風險管理體系的完善
摘要:隨著金融管制的放鬆,銀行經營業務範圍及產品進一步多樣化和複雜化,操作風險的破壞力和影響力愈發顯現,對其研究和管理迫在眉睫。目前,我國銀行業普遍存在著內部控制不完善的問題,導致了操作風險的頻發,主要原因是銀行業內部體制不健全,操作風險管理意識薄弱,因此,應在內部控制體系的構建入手,設計出一套適合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管理體系。

關鍵詞:操作風險;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
  
  長期以來,社會各界對銀行業的風險管理都聚焦於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而對操作風險並未予以足夠的重視,對其認識和管理都處於較低水平。然而,隨著金融管制的放鬆、銀行經營業務範圍及產品的多樣化和複雜化,操作風險的破壞力和影響力愈發顯現,對其研究和管理也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下,2004年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規範了操作風險的定義①,並提出操作風險的最低資本要求,為各國銀行業加強操作風險管理敲響警鐘和提供指導;中國銀監會於2007年6月釋出了《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為加強銀行業操作風險管理、推進完善銀行業公司治理結構、提升風險管理能力提供指導。
  
  一、我國銀行業操作風險危機四伏
  
  受舊體制等不利影響,我國銀行業面臨著嚴重的操作風險。表1列示了近年來部分銀行操作風險事件。
  通過綜合分析我國銀行業操作風險損失事件,其具有的特點主要有:
  1.操作風險主要形式是欺詐①。欺詐包括內部員工的欺詐、外部人員的欺詐以及內外部勾結的欺詐,其中內部員工欺詐和內外部勾結的欺詐是我國當前存在的主要形式,並且這種型別的損失事件一旦發生,就具有單筆損失金額大和社會影響力大的特點。
  2.操作風險大都發生在基層分支機構,且與上層機構的控制力負相關。我國銀行的業務運作大多數集中在基層機構,總、分行則更偏重於行使管理職能,當分支機構距離較遠、受到的監管較弱時,分支機構的一些違規操作就不易被發現,操作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就更大。
  
  二、我國銀行業操作風險的影響因素
  
  目前,我國銀行業普遍存在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的問題,這是導致操作風險頻發的最主要原因。我國銀行業內部控制不健全性主要表現在:
  1.操作風險管理意識薄弱。目前,我國銀行業的主營業務仍以信貸為主,因此銀行風險管理的焦點都集中於信用風險,而對於操作風險,從管理層到基層員工對其管理的意識都有待於提高。
  2.操作風險專業化管理部門缺位。我國絕大多數銀行均未設立獨立的專業化的操作風險管理部門,對其管理主要是依靠非專業部門負責,以定性管理為主,主要依賴專家的主觀判斷,缺乏科學和專業的管理。此外,根據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用於計算監管資本的內部操作風險計量法,必須建立在對內部損失資料至少5年的觀察基礎上,而我國由於缺乏資料,很少採用定量分析控制操作風險的科學方法。
  3.分行制的組織形式不利於監管。我國銀行主要採用分行制,該體制下的直線管理職能削弱了內部控制的力度和有效性,各層次的負責人橫向權利過大,為操作風險的孕育提供了空間。
  4.管理體系不完善。我國銀行業普遍存在管理層次多而繁雜,各層次權責不清,缺乏相互制衡、權責明晰和相互獨立的管理體系,容易出現管理的真空地帶和重複低效管理。
  5.管理制度不健全。我國銀行業風險管理所需的制度建設不健全,現有的制度大都流於形式,存在不切實際、難以執行的問題,此外,仍有部分正常經營所必備的規章制度缺位,導致管理盲點的存在。
  
  三、完善我國銀行業操作風險管理體系
  
  由於我國銀行業對操作風險的重視長期不足,導致銀行對操作風險的管理長期處於低效率和不足的水平。因此,克服各種不利因素,及時建立完善的操作風險管理體系,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銀行操作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在內容、物件和範圍上有著密切的聯絡,因此健全內部控制機制的形成有助於銀行操作風險的高效管理。本文結合COSO委員會關於內部控制五要素的闡述和銀監會發布的《指引》,設計一套適合我國銀行業操作風險管理的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