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談汙水控制與水資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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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談汙水控制與水資源問題
  [關鍵詞]城市汙水控制 水資源 汙染

  [論文摘要]水源與汙水並沒有清晰的界限,指出認識上的一些誤區,認為用水、雨水、地表水、地下水在城市水資源和汙染控制中應統籌考慮,解決水資源、水汙染問題,從量上應避免和補償城市化給水迴圈帶來的干擾,從質上不要簡單地把水作為我們廢物的運輸工具。分析歐洲城市水資源與汙水控制中幾個方面的得與失,指出傳統排水模式的缺陷,思考我國城市化程序中水汙染控制途徑。 
   
   
   
  大量的資料顯示我國的水汙染並沒有得到有效控制,水資源短缺已成為大多數城市所面臨的現實。我們已經在先汙染後治理的弧線上走了很遠,應當“痛心疾首”。深圳治汙理念之爭並不在於是否實現汙水的達標排放,圓明園補水的背景遠遠超過事情本身。有600多個城市,無數的鄉鎮,我們需要更多的思考。 
   
  一、認識上的誤區與水系統的整體觀 
   
  我們習慣了用上水和下水,給水和排水來界定水資源和水汙染控制,所以解決水資源問題我們第一想到的是開源,而在防止水汙染上把目標定在排放達標上。但高密度的人口和有限的水資源早已不允許我們這樣界定了,作為水源的河流常同時肩負著納汙的重任。水汙染控制本身也是開發、保護水資源。 
  我們習慣於把地下水和地表水分開考慮,通常當地面開始下沉時我們才直覺到過量開採地下水所造成的損失。在城市的規劃中很少考慮到地下水、地上水的相互聯絡。 
  我們習慣於把“是否能直接使用”作為水的價值的衡量標準,把汙水深度處理和中水回用的意義更多地理解成直接再用的節水效益上。事實上,汙水的處理深度是一個城市水系統的決策問題,不直接使用的水的價值並不比直接使用的水的價值低。世界上不只是有汙水直接再生再用的成功經驗,也有通過維繫良好的水圈迴圈來解決水源貧瘠的成功案例。中國已有案例研究顯示水域汙染控制(也是水資源保護)本身也要求汙水不只是達標排放,而是需要最大限度地節水和進一步的深度處理。水資源、水汙染也是一個系統問題。只有把握系統本質的性,持之以恆,才能真正緩解水資源危機。 
   
  二、規劃和行動中的“正本清源” 
   
  水資源、水汙染的規劃與評價必須要成為城市、經濟發展模式中的一個根本議題才能真正走向完善。 
  為了規範管理,設定統一的指標體系是有意義的,如排放標準、節水率、生態住宅評價體系、節水型社會指標體系等等。由於系統的複雜性和環境容量的有限,分門別類的國家級指標體系在一個區域或城市的水資源決策、管理中無法取代與地域特徵和城市發展緊密結合的水系統的規劃和巨集觀決策分析。 
  水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以及水圈的良性迴圈應成為各項指標體系的最高宗旨,否則會出現汙水處理率、中水回用率無法反映一個地區的水資源管理是否真正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模式。深圳治水的爭論並不在於汙水處理率是多少,更多的是一個地區如何建立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用水排水模式的爭論,由此可見一斑。 
  城市化對水圈帶來的量上的明顯改變是地下水減少、又得不到補償;地表水停留時間縮短,下滲和蒸發減少,徑流量增加。而在質上,則是地表水、地下水的汙染即水源的.汙染。
  三、經濟已開發國家的經驗和教訓 
   
  中國城市汙水處理廠的興建只是近二十年的事。城市雖然已經高樓林立,但在基礎設施、城市管網建設等方面仍需走很長的路才能達到歐洲一些經濟已開發國家現在或幾十年前的水平。 
  在重視單項技術引進的同時,要加強對他們在治水方面已走過路程的研究,分析這條路還有多長和這條路是否是唯一選擇。在對策的研究上,我們必須要有充分的緊迫感,因為我們每年都有上千萬的人進入城市,因為我們每幾年在城市化道路上所走的路程是現在西方用幾十年才走過的,因為我們高速發展程序中的任何一個失誤都有可能帶來社會財富的巨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