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的分工理論與中國當前的社會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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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的分工理論與中國當前的社會分工
    摘 要:在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轉型中,中國的社會分工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分工在推動生產力快速發展、創造大量物質財富的同時,也在慢慢變革著生產關係,產生了許多深層次問題。馬克思的分工理論唯物辯證地闡述了分工的產生、運動及消滅的運動規律,為我們認識、分析及解決當前的社會分工問題提供了科學的理論依據和行動指南
  關鍵詞:馬克思;分工理論;中國;社會分工

  在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轉型中,中國的社會分工發生了根本性變化,以農業、工業、服務業等為主的三大產業的分工縱深、交錯發展,呈現出工種越來越多、分工越來越細、專業要求越來越精的三大特點。一方面,分工的發展是社會進步、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另一方面,分工的發展又是社會進步、經濟發展的強大推動力,二者呈現出一種互為表裡、互為因果的關係。但是,分工也會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如產業差異、地區差異十分明顯、勞動者的片面發展、嚴重的貧富分化和社會分化等。科學地看待中國當前的分工及其所產生的問題不僅是一個重大的理論問題,同時也是一個嚴峻的現實問題。在這方面,馬克思的分工理論為我們提供了理論依據和行為指南。
  
  一、馬克思的分工理論
  
  (一)分工的產生及性質。在分工的起源上,馬克思指出:“分工起初只是性行為方面的分工,後來由於天賦(例如體力)、需要、偶然性等等才自發地或‘自然形成’分工。”[1]分工只有人的生理前提是不夠的,還必須有生產力的發展,“生產工具的積聚和分工是彼此不可分割的。”[1]按馬克思的理解,分工與生產力是一種互為因果的邏輯關係,“一個民族的生產力發展水平明顯表現於該民族分工的發展程度。任何新的生產力,只要它還不是迄今已知的生產力單純的量的擴大(例如,開墾土地),都會引起分工的進一步發展。”[1]隨著分工與生產力的交互發展,“分工的自然形成的`性質”逐漸為分工的社會性質所取代。
  (二)分工的辯證運動。分工一經形成就開始了辯證運動,在考察分工的辯證運動之前,馬克思首先對分工的物質前提予以明確:在民族內部,由於土壤的“差異性和它的自然產品的多樣性,形成社會分工的自然基礎。”[2]在此基礎上,農業生產的剩餘勞動“使從事農業的人和從事工業的人有實行這種大的分工的可能性。”[2]其次,分工總是一定社會條件下、一定所有制下的分工。馬克思明確反對那種脫離具體歷史環境,把分工看成是觀念的範疇的做法,指出“德國為了建立城鄉的分離這一次大分工,整整用了三個世紀。……市場的大小和它的面貌所賦予各個不同時代的分工的面貌和性質,單從一個‘分’字,從觀念範疇中是很難推論出來的。”[1]馬克思依據歷史發展的邏輯將分工劃分為若干階段,並考察了分工的辯證運動過程。按分工發展所代表不同階段的所有制,馬克思將其分為四個時期:部落所有制、公社所有制和國家所有制、封建所有制及資本所有制。在部落所有制中,“分工還很不發達,僅限於家庭中現有的自然形成的分工的進一步擴大”,分工已包含了矛盾,產生了“單個人的利益或單個家庭的利益與所有互相交往的個人的共同利益之間的矛盾。”[1]在公社所有制和國家所有制下,“分工已比較發達,城鄉之間的對立已經產生。”[1]農村與城市的分工是物質勞動和精神勞動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因為其第一次使階級關係明朗化了。在封建所有制下,分工繼續發展,一方面,“在鄉村裡有王公、貴族、僧侶和農民的劃分,在城市裡有師傅、幫工、學徒以及後來的平民短工的劃分”;另一方面,人類歷史的又一次大分工:工業與商業的分工也出現了,“在比較老的城市中,工業和商業早就分工了”[1]作為結果,“分工的進一步擴大是生產和交往的分離,是商人這一特殊階級的形成,” [1]商人階級的出現又進一步促進了分工的進一步發展。在資本主義制度下,由於機器的發明和應用加劇了社會內部的分工,封建所有制下的作坊內部工人的職能大大簡化,分工“集結了資本,使人進一步被分割。”[1]由於分工的遞進效應,分工又引起更進一步的分工,“分工更細了,使用機器的數量更多了,利用這種分工的範圍和採用這些機器的規模更大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