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如何建構現代鄉鎮行政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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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多年來,我國農村政治體制改革尤其是鄉鎮政府體制改革遇到的最棘手問題是如何處理黨政關係。堅持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不斷鞏固和完善黨在農村的組織體系,是由中國的特殊國情決定的,是歷史的必然選擇,是不能輕易改變的。

論如何建構現代鄉鎮行政管理體制

摘要: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對農村鄉(鎮)村管理體制進行了大的調整。由過去的”政社合一”的公社、生產大隊、生產小隊高度集中的垂直管理體制改變為“政社分設”的鄉、村、組的相對獨立和集中的管理體制。改變了過去政企不分的狀況.自治權力在基層政權體系中的比重日益增加,農村基層政權建設也得到了加強。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農村經濟一體化要求日益突出。但目前我國實行的條塊分割、相互封閉的鄉(鎮)村管理體制,客觀上制約了農村大市場的統一管理和規劃,人國地阻礙了區域之間、鄉鎮之間、村與村之間的橫向聯絡和緊密協作,嚴重影響了農村經濟的協調、健康、迅速發展。因此,探討我國目前鄉(鎮)村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問題,改革和完善鄉(鎮)村管理體制,以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要求.具有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國家政權建設 鄉鎮體制改革 鄉鎮自治 基層政府建設 村民自治

一、我國鄉鎮行政管理體制的發展和存在的問題

1.鄉鎮一級“條條”與“塊塊”互相分割,政府利益與部門利益的衝突日益加劇。條塊分割的鄉鎮管理體制與鄉鎮政府行政效率的要求不相適應。鄉鎮政府.作為國家在農村最基層的一級政權,承擔著管理本地區政治、經濟、文化和各項事務等繁重任務。繁重的任務客觀上要求行政的高效率運轉。但由於現行條塊分割的'鄉鎮管理體制。鄉鎮政權的職能受到了嚴重的削弱。行政管理很難實現高效運作。

2.鄉鎮一級政府的“事權”與“財權”嚴重失衡。人民公社解體後。鄉村兩級組織仍然承擔著舊體制遺留下來的公共服務職能。如興辦農村教育、修建鄉村公路、優待軍烈屬、供養五保老人、興辦農林水基礎設施等等。此外,還有落實計劃生育國策、徵收農業稅費和“三提五統”。調整農業生產結構、發展鄉鎮企業和小城鎮、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社會治安、調節民事糾紛、組織防洪救災、實施移風易俗、舉辦民間文化娛樂活動等項工作。鄉鎮一級“小政府”與“大服務”“強政府”與“弱財政”長期並存的格局。造成鄉鎮主要領導想方設法增加鄉鎮財政收入,必然成為鄉鎮政府的第一要務。

3.鄉鎮一級“黨政企不分”與“村民自治”之間的矛盾衝突和利益摩擦愈演愈烈。主要是黨、政、企之間的關係還沒有完全理順,有些地方黨政不分、政企不分的現象依然存在.少數地方鄉政府還沒有完全起到一級政權的作用。總的來看.鄉鎮作為國家政權結構中最低的一級政權組織.仍未擺脫人民公社體制的影響,實際是黨政混合運作的一體性機構.具體表現在上下組織之間習慣於採取行政措施處理關係.習慣於直接指揮和控制,不善於運用各種槓桿和利益導向實行間接、彈性控制,而且“村民自治也始終處於行政和財政雙重壓力下的‘緊約束’執行狀態。”這是我國新時期的農民負擔不斷加重、社會秩序混亂、黨群幹群關係日趨緊張的政治根源所在。

4.鄉鎮行政機構缺少監督系統。行政監督是權力構成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減少政府行政失誤,確保政府管理暢達,高效執行的必要環節。從某種程度上說,目前我國農村鄉鎮政權建設中,卻缺少有效的行政監督系統。一是國家行政監督體系延伸到鄉鎮出現了“斷層”。中央、省、地(市)、縣都設有政府的監察機關,負責對同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到鄉鎮基層政府,卻沒有設定監察機構。二是缺乏自下而上的群眾監督機制。鄉鎮政府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政策、指令和任務。但貫徹執行的情況如何。必須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人民是主人,幹部是公僕,公僕必須接受主人的監督。但由於耳前鄉鎮管理體制中缺乏自下而上的群眾監督,使主人對公僕的監督難以落到實處。

二、如何建構21世紀的現代鄉鎮行政管理體制

1.應當充分認識鄉鎮基層政府在國家行政體系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與作用。在中國鄉鎮既是國家最基層的政治權力中心,又是滿足農民各種需要的經濟文化中心和社群服務中心。當前我國鄉鎮政府改革的實質是把它所擁有的行政權力規範到合理的空間,逐步形成一種“國家、社會、農民”三者良性互動、密切合作的關係。而其核心是解決過去在傳統計劃體制下所形成的“政黨政治”與“政府政治”互相交叉.“國家行政權”與“村民自治”互相滲透。“條條”與“塊塊”互相分割,“事權”與“財權”互相脫節等等一系列歷史遺留問題。無論怎麼改革,“鄉鎮”作為一種地方基層行政建制.應當保持其行政地域的完整性,人口規模的適度性。管理層級的有序性,職能定位的科學性,機構設定的合理性,人員編制的法律約束性,政權名稱的固定性和執行程式的規範性。只有這樣,才能使之逐漸成為直接面向9億農民的法制型、公共服務型政府。

2.堅持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核心地位,不斷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多年來,我國農村政治體制改革尤其是鄉鎮政府體制改革遇到的最棘手問題是如何處理黨政關係。堅持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不斷鞏固和完善黨在農村的組織體系,是由中國的特殊國情決定的,是歷史的必然選擇,是不能輕易改變的。鄉鎮黨委是農村各種組織的領導核心,是作好農村各項工作的“前沿指揮部”,與鄉鎮其他各種組織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同時,實行村民自治,擴大農村基層民主,也要在黨的統一領導下有步驟、有秩序地進行,充分發揮鄉鎮黨委和村黨支部的領導核心作用。不斷改善鄉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方式和工作方法,重塑鄉鎮一級的”政府形象 “,使之逐漸形成一種整合的、協調互動的社會政治力量,共同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而奮鬥。

3.建立城鄉統一的公共財政制度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精幹高效的鄉鎮基層政府。我國下一步的鄉鎮政府改革重點是.建立城鄉統一的公共財政制度和現代農村公共服務體制及執行機制。同時,要按照在合理區分公益性和經營性職能的塾礎上.整合現有的鄉鎮事業站所,強化公益性事業單位的公共服務功能.其經費主要由縣級財政保障:逐步增強經營性事業單位的自我發展能力。使其走向市場化經營的軌道總之.我國建構21世紀的現代鄉鎮行政管理新體制,光靠中央和省級財政投入是不夠的,還需要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的全面突破:光是鄉鎮一級改而豎立其上的政府機構不改革.也難有實質性的進展.還需要啟動市、縣政府體制改革。如果僅僅寄希望於”撤併鄉鎮、精簡機構、裁減人員”這樣的低層次改革,那麼很可能陷入“迴圈改革的陷阱”。

4.進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在我國農村社會管理體制中有兩種相對獨立的權力:鄉、鎮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權和村民自治權.這兩種權利構成了現階段農村社會“鄉政村治”的格局。雖然兩種權力的運作法律作了清楚、明確的規定.但在實際工作中,二者又經常發生矛盾。大多數鄉、鎮人民政府仍把村民委員會當作自己直接的下屬行政組織,以各種方式影響和控制村民委員會的活動,沿用傳統的領導方法進行指揮管理.或繼續控制村民委員會的人事權:或對屬於村民委員會自治範圍內的生產、經營等村務活動橫加干涉,隨意發號施令,從而壓縮村民自治的空問,使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名存實亡。為此,村民自治的成長必須依賴於政府的行政放權.而政府是否放權又取決於整個國家治理體制和政策選擇。村民委員會與鄉、鎮人民政府之間是一種相互依賴的關係,或者說是一種交換關係,雙方在交換過程中的地位是應該平等的,村民委員會需要鄉、鎮人民政府的資源,鄉、鎮人民政府也需要村民委員會所提供的服務。因此,用法律來約束鄉、鎮人民政府的行為、減弱其對村民自治的束縛是極其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