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養老金會計最新發展及其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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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論文

人們對養老金的認識存在著兩種不同觀點:“社會福利觀”與“勞動報酬觀”。“社會福利觀”認為不同於僱員在職期間所取得的工資,僱員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是對剩餘價值的分配,是1種社會福利。“勞動報酬觀”認為與僱員工資1樣,養老金是勞動力價值的組成部分,不同的是工資是僱員薪酬中即期支付的部分,而養老金是遞延的勞動報酬。目前大多數國家(包括我國)均採用第2種觀點。 


  1、美國養老金會計體系概況及其最新發展 

  (1)關國養老金會計的體系概況美國FASB經過多年準則建設,構建了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系統地計量養老金成本;以保險精算為依據,記錄和披露養老金資產、負債和損益的1套較科學的會計體系。到目前為止,該體系主要由財務會計準則公告第87號《僱主對養老金的會計處理》、第88號《僱主對設定受益養老金計劃的結算、削減以及終止福利的會計處理》、第106號《僱主對養老金以外的退休後福利的會計處理》以及最新發布的第158號,《僱主對設定收益計劃和其他退休後福利計劃的會計處理》等組成。 

  養老金計劃根據其支付方式和風險承擔主體的不同,分為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由於它們在具體內容和約定條款上的不同,導致在養老金成本的確認及養老金資產和負債的會計處理上存在很大差異。設定提存計劃下,僱主同意根據事先確定的繳費水平定期向1個獨立實體(養老基金)支付確定數額的提存金;僱員所能獲得的養老金事先並不確定,而是取決於退休時累計的提存金及其投資收益情況;與基金資產有關的風險(如通貨膨脹、投資風險等)完全由僱員個人承擔。該計劃的會計處理比較簡單,按照權責發生制將僱主定期的提存金確認為養老金費用,當各期應提存數與實際支付數不等時確認為1項負債或資產。設定受益計劃下,僱主承諾並將確保養老金的提存金及基金資產投資收益之和滿足僱員退休時的養老金福利;僱員獲取的養老金給付額是確定的;與基金資產相關的風險全部由企業承擔。該計劃的會計處理比較複雜,原因在於:養老金成本的確認除考慮當期服務成本外,還要考慮前期服務成本、利息費用、計劃資產的收益、精算損益以及養老金計劃的結算、削減和終止等相關因素;由於收益的不確定性,計劃中基金提取額的計算必須建立1個合適的模型來確保,而模型中需考慮許多因素,如僱員週轉率和死亡率、僱員工齡、報酬水平、利息收入和盈利等;除了確認各期的養老金費用,還要確認各期應繳納的養老基金以及由此產生的資產與負債,確認各期已退休職工的實際支付等。 

  FAS87號確立了養老金會計的3個基本核算原則:遞延確認、淨額報告、互相抵銷。遞延確認是指將養老金計劃資產和負債的變動額遞延到以後的會計期間內分攤;淨額報告是指養老金計劃成本的各組成部分不能分散報告,而是彙總成1個金額進行反映;互相抵銷是指養老金計劃資產和負債在僱主的資產負債表中不能分散報告,而是以淨額列示。 

  (2)美國養老金會計的最新發展為使投資者、僱員和其它財務報告使用者能夠獲取更加完整的資訊,FASB於2006年9月29日正式釋出了FASl58號,改進了對設定受益計劃和其他退休後福利計劃等的會計處理,擯棄了過去允許僱主延遲確認養老金計劃資產和負債的做法,要求僱主於資產負債表日及吋確認養老金計劃的1項資產或者負債採反映計劃的資金狀況,尤其址當及定受益計劃發生改變時,僱主應及時確認計劃資金狀況的改變。這次改進主要解決過去資產負債表中延遲確認和腳註披露不利於養老金計劃資金狀況的完整披露、報告的資產或負債經常與實際不符的問題。據統計,全美公司因此次變化需要從財務報表附計小將數以10億計的養老金負債專案刪除,轉而納入資產負債表內。可見這1準則的實施進1步加強了資訊的透明度,便於報告使用者理解和評價僱主的財務狀況和履行養老金計劃中確認義務的能力。 

  2、我國養老金會計處理 

  (1)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層次劃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從1984年開始建立試點,經過10多年的不斷探索,已建立起1套基本適合我國國情的3個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第1層是社會統籌和職工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第2層是企業補亢養老保險(又稱企業年金);第3層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從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相關檔案的規定來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職工養老保險受益水平與企業職工在職期間各期的繳費水平不直接掛鉤,企業承擔的義務僅限於按照規定標準提存的金額,類似上述(出足國際上的)設定提存計劃。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採取年金形式的補充養老金制度,業屬於企業“繳費確定型”計劃,根據參加計劃職工的工資、級別、工齡等因素,在計劃中明確繳費水平,並在以後期間不再調整。因此,我國無論對基本養老金或補充養老金的會計處理均應按照國際上通用的'設定提存計劃處理原則,即企業在職工在職的會計期間根據規定標準計提養老金費用,按照受益物件進行分配,計人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2)我國養老金會計的主體劃分財政部在借鑑國際會計2準則的基礎上,將養老金會計按照會計主體的不同分為企業養老金會計和企業年金會計,分別在企業會計準則第9、10號中予以規範。《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將包括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養老金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和企業年金)在內,以往散見於各會計規定中的有關不同形式的職工所獲得的報酬的會計處理進行歸納,規範了職工薪酬的確認、計量和披露。依照該準則,企業將根據具體的設定提存計劃,按照固定金額或工資的1定比例提取並支付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在職工在職的會計期間確認為負偵,並且根據受益物件計人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1企業年金基金》將依法制定的企業年金計劃所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單獨作為獨守的會計主體(與固有資產和其他資產嚴格區分)進行會計處理和列報:規範了企業年金基金的資產、負債、收入、費用和淨資產的確認、計量、會計處理;規定企業年金基金所持有的各類投資需以公允價值計量;企業年金基金的報表由資產負債表、淨資產變動表和附註組成等。 

  3、美國養老金會計對我國的借鑑 

  美國養老金會計在FASl58號頒佈之後得到了進1步完善,形成了較為科學的體系。研究並借鑑美國養老金的會計處理,對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養老金會計體系具有現實意義。 

  現行的與養老金會計相關的會計準則第9、10號主要借鑑了《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僱員福利》和《國際會計準則第26號——退休福利計劃的會計和報告》,先對養老金會計有關的定義、確認、計量、會計處理和披露等問題在具體準則正文中加以規範,再附以較為詳實的指南加以說明。該準則模式雖然與規則導向的美國準則模式有所差異,但符合我國國情並與國際趨同。 

  目前我國企業養老金(特別是基本養老金)的會計處理還不適宜採用設定受益計劃下的處理方法,原因在於:企業養老金費用構成模糊,只是根據國家規定的基準和比例計算,不具備按照設定受益計劃分別確認養老金成本各組成部分的條件;由於設定受益計劃較為複雜,很大程度得依賴和藉助精算師的力量,使大多數企業無法採用保險統計方法,依據合理的精算假設計算養老金成本和各種給付義務;相反設定提存計劃的實施成本較低,會計處理較為簡單。雖然目前對企業養老金和企業年金均採用設定提存計劃,但條件成熟時會逐步啟用設定受益計劃。 

  現行養老金會計核算的具體處理原則應進1步全面遵循權責發生制、配比原則和充分披露原則。具體來說,待養老金計劃日益完善,核算內容不斷豐富後,可以專門增設“養老金費用”等相關科目依據權責發生制單獨核算;對養老金資訊的列報可以在損益表中增列當期“養老金費用”、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養老金資產或負債”;與養老金相關的資訊進行充分的表外披露,如養老金計劃的種類、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養老金成本的組成內容及金額、本期已提存但尚未撥付的應付養老金負債等,以便於報表使用者瞭解與比較。 

美國養老金會計最新發展及其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