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增值稅會計準則及其借鑑

才智咖 人氣:1.15W
英國增值稅會計準則及其借鑑
摘要:增值稅是我國最重要的一種流轉稅,在其稅額的確認、計量和核算過程中涉及到許多具體的,迫切需要通過建立相應的會計準則來加以規範。英國是世界上唯一建立增值稅會計準則的國家。英國的增值稅會計準則對我國具有很好的啟示和借鑑作用。本文在介紹英國增值稅會計準則的基礎上,聯絡我國的實際,提出建立我國的增值稅會計準則的基本設想。

  關鍵詞:英國;增值稅;會計準則;比較;借鑑

  英國於1972年7月27日通過了一項實行增值稅制度的法案。1973年4月1日開始實施增值稅(ValueAddedTax,縮寫VAT),以取代購買稅(PurchaseTax)和特別就業稅(SelectiveEmploymentTax)。1940年英國引進購買稅,主要對食品、燃料和部分勞務徵稅,1966年為了擴大徵稅範圍,又對不徵購買稅的勞務徵收特別就業稅。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初,鑑於西歐各成員國都普遍推行了增值稅,根據《羅馬條約》(TreatyofRome)第九十九條的規定,歐洲共同體的各成員國的商品課稅制度應保持基本的協調,因此英國1973年改革了商品課稅制度,將購買稅和特別就業稅調整合併為增值稅,並使該稅成為英國間接稅中的一個最主要稅種,收入通常佔全部間接稅收入的50-60%.

  增值稅實施後,為了統一增值稅的會計處理和資訊披露,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ASC)於1974年4月釋出了《標準會計實務公告第5號:增值稅會計》(StatementsofStandardAccountingPractice5:Accountingforvalueaddedtax,簡稱SSAP5)。SSAP5第10段規定:“本公告制定的會計實務應儘快採用,並應作為從1974年1月1日或以後開始的會計期間的準則”。這項準則適用於採用小型報告主體財務報告準則的報告主體以外的各種報告主體,因為該準則第9段(2)規定:“採用適用於小型報告主體的財務報告準則的報告主體,可以豁免採用這項會計準則”。

  一、英國增值稅會計準則的主要

  SSAP5的主要內容包括兩部分:其具體內容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一般處理原則。增值稅是對提供商品或勞務徵收的稅金,它最終由最後的消費者承擔,但卻在生產和流通的每個階段進行徵收,因此,SSAP5第一段規定:“作為一般原則,在交易商賬戶中對增值稅的處理,應反映他作為這一稅金納稅者的作用,並且,無論是資本性質,還是收入性質,增值稅都應包含在收益或支出中。然而在交易商自己承擔增值稅的情況下,會計處理理應反映這一事實”。

  2.自己承擔增值稅的處理。有關人士自己承擔增值稅的處理有4種情況:

  (1)不需交納增值稅。不需用交納增值稅的人士,在投入時也要被徵收增值稅。按SSAP5第2段要求,以他們來說,“增值稅將增加與它有關的所有商品和服務的成本,並應包括在這些成本中。特別是,固定資產方面的增值稅應加入有關固定資產的成本中”。

  (2)從事免稅業務。對於從事免稅業務,或者既從事徵稅業務又從事免業務的人士而言,由於免稅業務的進項稅(投入稅)不得抵扣,在這種情況下,SSAP5第3段指出,“增值稅增加與它有關的成本並將它包括在這種成本中的原則同樣有效”。“增值稅中分配給固定資產的恰當部分,如果可以收回的話,應增加有關固定資產的成本;而分配給其他專案的部分,如果是可行的並且是重要的,也應包括在這些專案中”。同時明確,“在某些情況下,例如,當會計年度與增值稅徵稅年度不一致時,還需要作出估計”。

  (3)不可抵扣進項稅。按稅法規定,不是為再銷售而購買的汽車及某些的應酬費用等,其進項稅不得抵扣,在這種情況下,這種稅金與不可扣稅的投入專案有關,對此,準則要求“這種稅金應作為那些專案的成本的一部分”。SSAP5第4段還特別強調,“在愛爾蘭共和國存在類似的情況,從事汽車、收音機和電視機等產品買賣的交易商,應在這些專案的投入成本中承擔某些不可抵扣的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