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新企業所得稅會計準則的變化及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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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新企業所得稅會計準則的變化及其影響

 

  摘要:新企業所得稅會計準則主要產生了五方面的變化,分析其對企業產生的主要影響。

 

  關鍵詞:新企業所得稅會計準則;變化;影響

 

  1  新企業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幾點變化

 

  1.1 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的變化

 

  新企業所得稅會計準則與舊準則比較新準則的變化:①對暫時性差異的處理不允許在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之間作選擇,統一要求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②在納稅影響會計法中,不允許在遞延法和債務法之間作選擇,統一要求採用債務法;③摒棄了損益表債務法,而改用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要求的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1.2 所得稅會計差異分類的變化

 

  舊準則基於收入費用觀,將差異分為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兩種。為了與國際慣例接軌,新準則基於資產負債觀,摒棄了“時間性差異”的概念,引進了暫時性差異。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負債表內某項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按照稅法規定的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該項差異在以後年度資產收回或負債清償時,會產生應稅利潤或可抵扣金額。這一變化充分反映出當前會計界認識水平的提高,對包括所得稅會計處理在內的企業財務會計視角已經由利潤表觀轉變到了資產負債觀。暫時性差異也可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應納金額的暫時性差異;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資產可抵扣金額的暫時性差異。

 

  1.3 在減值確認與計置上的變化

 

  舊準則沒有對遞延稅款借項計提減值準備。新準則規定,企業應該在資產負債表日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如果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遞延所得稅資產利益,應當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在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記的金額應當轉回。產生這一差異的原因是由於新準則採用的是資產負債觀。在資產負債觀下,資產及負債的定義、確認和計量成為會計研究的核心,資產負債表的邏輯。

 

  1.4 虧損彌補的所得稅會計處理的變化

 

  我國現行稅法允許企業虧損向後遞延彌補五年。舊準則關於所得稅處理規定中對可結轉後期的尚可抵扣的虧損,在虧損彌補當期不確認所得稅利益。新準則要求企業對能夠結轉後期的尚可抵扣的虧損,應當以很可能獲得用於抵扣尚可抵扣的虧損的未來應稅利潤為限,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一般稱之為當期確認法,即後轉抵減所得稅的利益在虧損當年確認。產生這一差異的原因是由於新準則採用的是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在該方法下,除有限的特例外,要求企業確認所有符合條件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1.5 所得稅專案列報和披露的變化

 

  新準則規定企業應在資產類科目中設定“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核算企業由於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及按能夠結轉後期的尚可抵扣的虧損和稅款抵減的未來應稅利潤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在負債類科目中設定“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核算企業由於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新準則在資產負債表中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與其他資產和負債合併列報,並且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也應與當期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區別開來,使得“遞延稅款”的含義大為擴充套件了,並且更具有現實意義。舊準則規定損益專案僅包括企業本期所得稅費用,具體是在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專案下設定“減:所得稅”專案,以反映企業本期所得稅費用;而新準則規定,損益類科目不僅包括企業當期所得稅費用,還包括遞延所得稅費用。新準則在財務報表附註中對所得稅費用的主要組成部分,與計人權益專案相關的當期和遞延所得稅的總額等專案單獨披露,內容方面的列報和披露,新準則更詳盡、完整、規範。

 

  2  新所得稅會計準則對企業產生的影響

 

  2.1 增加會計處理的成本和企業所得稅會計核算的難度

 

  以往的所得稅會計核算中,企業對所得稅核算會計方法選擇的餘地很大,既可以選用應付稅款法,也可以選擇納稅影響會計法;而新準則規定只能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在所得稅會計處理的幾種方法中,應付稅款法最簡單、工作量最小。企業開始執行新準則時,企業應首先對所有資產、負債進行重新分類,再逐項比較其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之間是否存在暫時性差異,據以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並對其所得稅影響追溯調整年初留存收益。同時,隨著我國企業所得稅的改革,還會由於所得稅稅率的變動帶來新一輪的所得稅費用專案調整。這些都會相應增加會計處理的成本和企業所得稅會計核算的難度。

 

  2.2 所得稅準則變更對企業納稅造成直接影響

 

  新準則要求企業一律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費用,即要求所得稅進行跨會計期間核算,將會計重心由原來的以損益表為中心轉向了資產負債表為重心,對企業納稅造成重大影響。目前絕大多數企業採用的應付稅款法,完全是根據稅務機關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進行申報納稅,根本不考慮“暫時性差異”,全額計入當年“所得稅費用”,直接影響了淨利潤和未分配利潤的真實性,同時也不能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股東權益。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與現行的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對比,優勢較為明顯。較之遞延法、損益表債務法,因為暫時性差異產生於資產與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差,來源於資產負債表,所以據以計算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和資產必然更加符合負債和資產的定義,能更好地表示企業未來應付(應收)的債務或資產,從而使資產負債表能更為真實準確地反映企業某一時點的財務狀祝,提高會計資訊的可比性和可靠性。它不僅符合國際慣例,而且符合企業最為理想的財務目標,即企業價值最大化。但另一方面,企業只要每期不斷調高資產公允價值就會增加每期的賬面利潤,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這可能改變以前虛增利潤要繳稅的局面,使造假的當期成本大大降低,從而使企業更加註重短期操縱,使其未來風險更加巨大。

 

 

  2.3 給企業會計人員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所得稅會計準則變化的內容多、難度大。比如新準則規定企業要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這種全新的方法來核算企業所得稅,並規定企業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這些具體的暫時性差異。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推行要求會計人員對以前比較熟悉的一套會計處理體系從會計理念到計稅差異、會計處理方法等都要從根本上重新認識;而且新的所得稅處理方法還增加了大量的職業判斷與資訊披露工作;這需要會計人員擁有較高的專業能力和業務素質。企業會計人員只有準確理解並掌握這些相關內容,才能達到所得稅會計準則制定和實施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