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特點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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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業所得稅法已於2008年1月1日在我國施行。對新舊企業所得稅法進行比較,從而指出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特點——實現了五個方面的統一,同時分析了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內、外資企業的影響。

試論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特點及影響

 關鍵詞:新企業所得稅法;特點;影響

為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為各類企業創造公平的稅收環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於2008年1月1日起在我國施行。新企業所得稅法與原內、外資稅法有較大的差異,對內資和外資企業的影響也很大。

 1新企業所得稅法實現了五個方面的統一

(1)統一稅法並適用於所有內外資企業。

先前,我國企業所得稅分內資和外資兩套不同稅制。內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兩套稅制,在稅制要素,包括納稅人、扣除專案、優惠政策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異。

新企業所得稅法只在大小企業之間和是否高新技術企業之間作了區分,而在內、外資之間不再有稅率的區別,這就意味著我國企業所得稅告別“雙軌”時代,是貫徹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方針的具體體現。

 (2)統一併適當降低稅率。

在“內外有別”的稅制下,雖然內外資企業的法定名義稅率統一為33%,但形形色色不平等的優惠政策造成了內外資企業實際稅負的不平等。內資企業平均實際稅負為25%左右,外資企業平均實際稅負為15%左右,內資企業實際稅負高出外資企業近10個百分點。這種實質上的差異,帶來了內外資企業競爭力的差異,使它們在不公平的稅收負擔下競爭,同時稅制本身也不符合國際稅收慣例和加入WTO的要求。

新企業所得稅法將納稅人劃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不再按內、外資分類。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統一為25%,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絡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

 (3)統一稅前扣除範圍和標準。

①為統一內、外資企業稅負,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②原企業所得稅法對內資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扣除實行計稅工資制度,對外資企業實行據實扣除制度,這是造成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統一了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規定企業合理的工資、薪金予以在稅前據實扣除。

③新企業所得稅法不再區分內外資和不同行業的內資企業,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④原企業所得稅法對內、外資企業業務招待費支出實行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限額扣除。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不再詳細規定而是簡化了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比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4)統一稅收優惠政策。

新企業所得稅法採取了多種方式對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整合,重點向高科技、環保等產業傾斜,對從事農、林、牧、漁業專案的所得、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專案投資經營的所得、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案的所得等可以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新企業所得稅法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5)統一稅收徵管要求。

新企業所得稅法針對企業所得稅徵管的新特點,在企業納稅地點、合併與彙總納稅、納稅年度的起算時間、納稅方式以及企業終止經營活動後的`彙算清繳等方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這些規定不僅注重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在法律適用上的一致性,而且保證了法律的穩定性、連續性,有利於法律的施行。

 2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對企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1)有利於企業公平競爭。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解決目前內資、外資企業稅收待遇的不同、稅負差異較大的問題,實現公平稅負,是新稅法的主要目標。

新企業所得稅法為所有企業建立了一個公平競爭的稅法環境,實現了“五統一”,消除了差別待遇,使各類企業享受同等的稅收待遇,站在同一稅收待遇的起跑線上,形成了平等的競爭機會。

(2)有利於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升級。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產業導向為主的稅收優惠政策,實行鼓勵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創業投資以及發展高新技術等的稅收優惠政策,給予交通、能源、基礎設施建設等行業稅收優惠,同時保留了對農、林、牧、漁業、基礎設施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引導國內、外資金進入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區域發展政策的行業和區域中,促進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推動企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

 (3)有利於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

新稅法的稅收優惠政策關注的是基礎性、環保性、創新性、公益性、發展性的產業,提高了企業的創新激勵,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時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這將鼓勵高科技企業擴大研發投人,並有利於企業減少稅費支出。

 (4)有利於增強內資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對於內資企業而言,新稅法實施後,企業法定稅率有較大幅度的降低,新企業所得稅法實行25%的稅率,比原企業所得稅法降低了8個百分點,統一和規範了企業稅前扣除標準,稅收優惠政策實現了有效整合,內資企業的所得稅負擔將低於改革前的水平,有利於提高其市場競爭能力。

(5)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外資企業略有影響,但不會造成重大沖擊。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對外資企業來說,不同企業的所得稅負擔會有升有降,總體稅負將略有上升。但由於採取了諸如外資企業可按照新稅法規定享受新的稅收優惠,並在一定時期對老外資企業實行過渡優惠期安排等措施,可以給外資企業一個緩衝期,以防止外資企業的實際稅負水平與並軌前形成太大的反差。

總之,新稅法從稅法、稅率、稅前扣除、稅收優惠和徵收管理等五方面統一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各類企業的所得稅待遇一致,將對我國內、外資企業產生積極的深遠影響。企業要加強對新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學習,以新稅法規範企業的行為。

 參考文獻

[1]劉東輝,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內外資企業的影響[J],經濟問題探索。2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