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企業會計準則所得稅會計處理之分析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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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企業會計準則所得稅會計處理之分析比較

 

  摘要:針對按照會計制度計算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在會計核算中可以採用兩種不同的方法進行處理,即應付稅款法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筆者試圖通過對兩種方法的分析比較,給使用者提供一些選擇依據。

 

  關鍵詞:應付稅款法;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

 

  20XX12月《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允許企業計算所得稅時,用應付稅款法計算所得稅,20XX215日財政部又頒佈《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一所得稅》規定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對所得稅進行會計處理,那麼各大中小企業到底該選擇何種方式計算所得稅,我們不妨做一下比較,再進行選擇。

 

  一、二者概念區別

 

  應付稅款法,是指本期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造成的影響納稅的金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不遞延到以後各期的會計處理方法。在應付稅款法下,不需要確認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造成的影響納稅的金額,因此當期計入損益的所得稅費用等於當期按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應交所得稅。

 

  採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時,需要設定兩個科目:“所得稅費用”科目,核算企業從本期損益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核算企業應交的所得稅。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要求企業從資產負債表出發,通過比較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資產、負債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確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計稅基礎,對於兩者之間的差異分別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與遞延所得稅資產,並在此基礎上確定每一會計期間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計算公式為:

 

  本期所得稅費用=本期應交所得稅+(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

  其中概念中所指的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同產生的差額。根據該差額對未來應稅金額影響的不同,暫時性差異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一)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應稅金額的暫時性差異。由於該暫時性差異的轉回,會進一步增加轉回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額金額,在其產生當期應當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當資產的賬面價值大於其計稅基礎或負債的賬面價值小於其計稅基礎時,會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可抵扣金額的暫時性差異。該差異在未來期間轉回時會減少轉回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減少未來期間的應交所得稅。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當期,符合確認條件時,應當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當資產的賬面價值小於計稅基礎或負債的賬面價值大於其計稅基礎時,會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時,需要設定四個科目:“所得稅費用”科目,核算企業從本期損益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核算企業應交的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所得稅準則確認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所得稅準則確認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的所得稅負債。

 

  二、二者賬務處理區別

 

  下面我們以同一案例為例,用這兩種方法計算所得稅,總結各自的利弊。

 

  A公司20XX年度利潤表中利潤總額為3000萬元,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遞延所得稅資產與遞延所得稅負債不存在期初餘額,與所得稅核算有關的情況如下:

 

  20XX年發生的有關交易和事項中,會計處理與稅收處理存在差別的有:

 

  (120XX1月開始計提折舊的一項固定資產,成本為1500萬元,使用年限為10年,淨殘值為0,會計處理按雙倍餘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稅收處理按直線法計提折舊,假定稅法規定的使用年限及淨殘值與會計規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