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下企業各項資產減值核算的比較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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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計準則下企業各項資產減值核算的比較與分析
【摘要】本文根據新準則對資產要素的重新分類及對資產減值的重新規範,就新準則下各項資產減值核算的適用準則、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列支與可否轉回等方面進行了比較。

我國新的會計準則體系對企業資產進行了重新分類。除保留原有的按流動性、非流動性分類外,取消了短期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專案,並將原在表外披露的衍生工具(如期貨投資等)改在表內反映,同時增加了資產、投資性房地產、油氣資產(石油天然氣開採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農業企業)等。新準則對資產要素的重新分類及對資產減值會計的重新規範,使人們對各項資產減值的核算猶如霧裡看花。
一、適用準則不同
流動資產與非流動資產、金融資產與非金融資產的不同特點,決定了企業各項資產減值的核算存在差異,不可能對各項資產減值的確認、計量和相關資訊披露在同一項會計準則中進行規範。在我國新的會計準則體系中,雖有專門的資產減值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但該準則主要規範投資性房地產、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商譽等長期資產減值的處理,其他資產的減值則由其他相應準則規範。這種做法也與國際慣例相一致。具體如後面附表所示。
二、是否需要核算減值視資產的期末計價不同而定
資產的期末計價是指資產負債表中以何種計量屬性反映資產的價值,這與資產的後續計量相關。中外會計中,資產的計量歷來有成本與公允價值兩種模式。採用成本模式時,資產按成本(實際成本)反映,客觀、可靠,資料容易取得,而且可避免由於採用其他計量屬性而引起的會計資訊的差異,確保會計資訊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因而是傳統會計中常用的一種計量屬性。在原有的損益表重心觀下,由於企業持有資產的目的是自用而非銷售變現,因而無須考慮其市價的變化,會計一般採用歷史成本的計量模式;但在資產負債表重心觀下,資產代表企業未來利益的流入,在計量資產時,就不應以反映“過去”的成本為基礎,而應以反映“未來”的價值為基礎。此外,在物價明顯變動的情況下,採用成本模式提供的會計資訊的相關、可靠、可比性比較差,由此產生了公允價值等其他計量屬性。採用公允價值計量時,資訊相關性強,符合決策有用的會計目標,在成熟的資本市場中,公允價值又比較容易確定,因而受到推崇並廣泛使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也在全面推廣使用公允價值。
從資產的性質來看,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對公允價值變動的敏感性存在差異。流動資產可以隨時變現,對公允價值的變動非常敏感,相關性強;非流動資產則不然,公允價值的正常變動對其並不大。從公允價值在我國的情況來看,經歷了禁止使用(1992年前)、大量使用(1998年起)、限制使用(2001年至今)的多次反覆。考慮到會計標準國際趨同的需要,針對我國市場欠發達的現狀,本次會計制度改革,我國適度、謹慎地引入了公允價值,目的是使會計資訊儘可能地反映企業的實際、尤其是資產的現實價值,強化相關性質量。從此理念出發,我國在新的會計準則體系中,對存在活躍市場的資產,一般採用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主要計入當期損益,這也符合全面收益報告的國際趨勢;少數資產(如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則作為資本公積處理;不存在活躍市場的.資產,則沿用成本計量模式,防止企業的操縱。期末計價採用公允價值模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資產,不存在減值的核算;後續計量採用成本模式的資產,無論從資產定義或謹慎性原則考慮,亦或財務報表要素的確認標準,根據決策有用的會計目標,會計上應以反映資產“未來”的價值為基礎、對資產賬面價值的減少予以確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期末計價雖採用公允價值模式,以其變動金額調整權益,但當該類資產的公允價值持續下降時,應確認減值損失。
三、確認資產減值的比較範圍不同
確認資產減值損失,需要將資產期末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可變現淨值或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進行比較。上講,比較的方法或範圍有三種:單項比較法、類別比較法和總體比較法。其中單項比較法比較準確,但操作複雜;總體比較法操作簡單,但不準確;類別比較法介於兩者之間。我國新的會計準則一般要求按單項資產計提減值,但下列情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