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會計核算要點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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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會計核算要點解析
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以下簡稱“新準則”)頒佈前,資產減值有關內容散落在各具體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中。新準則借鑑了《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值》,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對原有內容進行了修改,並集中用一個準則對資產減值加以闡述,基本上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
資產減值指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可收回金額指資產銷售淨值(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淨額)與使用價值(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二者中的較高者。如果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則該資產應視為已經減值。可收回金額是第8號準則中的一個重要概念,新準則主要借鑑了國際會計準則中的有關規定,對可收回金額的計量作了較詳細的闡述。本文擬對資產減值相關問題進行論述:
一、資產減值的確認
資產減值確認的實質是資產價值的再確認。與初始確認以交易成本作為入賬依據不同,資產減值會計對資產價值的確認是在資產持有過程中進行的,它不侷限於過去,而更多地立足於現在、將來。因此,其確認基礎不是交易而是事項。
(一)資產減值跡象的確定 瞭解和掌握資產減值的產生跡象可以有效地判斷資產是否減值,為資產減值確認打下基礎,從而節省資產減值測試成本。資產減值不僅受資產自身因素影響,還受到許多外部因素的直接或間接影響,因此可將資產減值跡象分為內部跡象和外部跡象。(1)內部減值跡象。主要是:資產已經陳舊過時或其實體已經損壞;資產已經或者將被閒置、終止使用或者計劃提前處置;企業內部報告的證據表明資產的經濟績效已經低於或者將低於預期,如資產所創造的淨現金流量或者實現的營業利潤(或者虧損)遠遠低於(或者高於)預計金額等。(2)外部跡象。主要是:資產的市價當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顯高於因時間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預計的下跌;企業經營所處的經濟、技術或者法律等環境以及資產所處的市場在當期或者將在近期發生重大變化,從而對企業產生不利影響;市場利率或者其他市場投資報酬率在當期已經提高,從而影響企業計算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折現率,導致資產可收回金額大幅度降低。
(二)資產減值確認時間 新準則明確規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因企業合併所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都應當進行減值測試。
二、資產減值的計量
新準則規定,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估計其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的計量是認定資產是否發生減值以及確認資產減值損失的關鍵,在實務中需要企業管理者對此進行職業判斷。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淨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較高者確定可收回金額。
(1)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淨額確定。資產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淨額的確定主要在於公允價值的確定。新準則規定,資產的公允價值主要根據以下三條確定:公平交易中的銷售協議價格;不存在銷售協議但存在資產活躍市場的,按照該資產的市場價格通常指資產的買方出價確定;上述兩項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應當以可獲取的最佳資訊(可以參考同行業類似資產的最近交易價格或者結果)為基礎估計。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後,減去可直接歸屬於該資產處置費用的金額便可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淨額。企業按照上述規定仍無法可靠估計資產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淨額的,應當以該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作為其可收回金額。未來現金流量的確定過程受主觀因素影響較大,可靠性較差,因此只有在資產的公允價值無法取得時才採用此方法。
(2)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確定。該現值應按照資產在持續使用過程中和最終處置時所產生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選擇恰當的折現率進行折現後的金額加以確定。其計算公式為:
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資產持續使用過程中以及最終處置所產生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