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中資產減值的問題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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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計準則中資產減值的問題及完善
在新會計準則中,資產減值準備成了理論界備受關注的焦點。新準則借鑑了有關國際會計準則並結合我國資產減值會計實際,對各項資產減值的確認、計量和報告進行了全面規範,這一變化將對上市公司的業績和資產價值產生重大影響。現就該準則執行中涉及的問題及對策分述如下:  一、資產減值會計實務中存在的問題  (一)利用資產減值進行利潤操縱  資產減值會計一直都是上市公司進行盈餘管理的重要工具。2001年上市公司全面實施“八項計提”進一步擠掉上市公司資產水分,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上市公司政策選擇的餘地,上市公司不切實際地計提減值準備,進行鉅額沖銷和鉅額轉回,在會計年度間隨意調節利潤。虧損的上市公司,更是利用資產減值來進行盈餘管理,避免ST和下市。新準則對減值損失的轉回作了新的規定。在確定資產減值損失時,同我國現行制度和準則仍保持一致,但在轉回問題上,準則規定“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不得轉回是針對長期資產減值而言,流動資產如存貨、短期投資、應收款項等的減值問題由其他的準則來規範。新的資產減值準則關掉了企業通過長期資產進行利潤操縱的大門,但是企業仍然有其他的選擇進行盈餘管理。  (二)關於引入資產組的問題  對於一些以單項資產為基礎計提減值準備在操作上有困難的情況,準則引入了“資產組”的概念。就我國的企業管理現狀和上市公司的監管機制看,資產組屬於全新概念,引入資產組的概念將面臨一系列困難。其一,資產組概念的運用,需要有與之相適應的現金流量預算管理水平。我國的大部分上市公司沒有編制長期現金流量的慣例,而這恰恰是採用資產組所必不可少的,管理人員和會計人員對現金流量的測算普遍缺乏經驗。其二,資產組的劃分缺乏明確的標準,劃分方法不同,直接影響到資產減值準備應該計提及計提多少等問題,容易誘發盈餘管理行為。其三,我國的企業規模普遍不大,中小企業居多,在辨認資產組時仍然會面臨諸多實際困難。另外,會計人員素質不高,電算化程度參差不齊,採用資產組將給中小企業造成沉重的負擔。  (三)可變現淨值、可收回金額計算的複雜性  存貨可變現淨值、短期投資市價、長期投資可回收金額、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等資料是企業確認和計量資產減值準備的基礎。其中可變現淨值、可收回金額在一定程度上依賴於會計人員的主觀判斷,存在較大的主觀性,其結果會因人而異。可收回金額中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確定需要預計未來一定期間現金流入量和貼現率,而貼現率是一個十分不穩定的因素,導致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彈性過大,使計提不僅缺乏衡量標準,而且缺乏制約手段。同時使資產減值準備確認缺乏權威性。企業外部人員對企業的資產形態、使用價值知之甚少。因此,註冊會計師、證券監管機關、審計機關等部門對企業確認的減值進行再確認缺乏權威性。  (四)減值損失轉回對會計資訊質量的影響  新準則詳細規定了哪些資產減值準備可以轉回、哪些一經確認不允許轉回,這不僅與現行的國際會計準則之間產生了比較大的差異,而且體現了我國在制定準則時的規則導向性。雖然更為詳細的準則有利於會計人員執行,但同時我們也還要考慮如此詳細、具體的準則究竟能否有利於避免會計人員的利潤操縱還是相反。聯絡“安然事件”的發生,其原因之一就是美國的會計準則是以規則導向性為主的。而太過詳盡的會計準則非但沒有遏制住美國上市公司“打擦邊球”的行為,反而使他們充分利用了現有會計準則的漏洞造成會計資訊的“規則性失真”。另外,在第8號準則中規範的相當一部分非流動資產的減值一經確認即不允許轉回且不考慮例外情祝,那麼即使以後年度這些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得以恢復且高於賬面價值,資產負債表上也只能按賬面價值反映,這樣很可能會造成一部分資產的價值長期被低估。這樣一來,雖然會計核算體現了謹慎性原則,但是以犧牲資訊相關性為代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