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下生物資產減值處理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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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計準則是指財政部在人民大會堂同時釋出的一項新制定的會計準則條例,會計準則是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是會計核算工作的規範。它是指就經濟業務的具體會計處理作出規定,以指導和規範企業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資訊的質量。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新會計準則下生物資產減值處理探析,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

新會計準則下生物資產減值處理探析

《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規定,企業至少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對消耗性生物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進行檢查,有確鑿證據表明由於遭受自然災害、病蟲害、動物疫病侵襲或市場需求變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可變現淨值或生產性生物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應當按照可變現淨值或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生物資產跌價準備或減值準備,並計入當期損益。同時準則還規定,消耗性生物資產減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的,減記金額應當予以恢復,並在原已計提的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一經計提,不得轉回。公益性生物資產不計提減值準備。本文以新生物資產準則為依據對生物資產的減值及其會計核算處理進行了分析。

一、對新準則規定的分析

第一,新準則規範了消耗性和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的判斷標準。由於生物資產與其他資產相比具有顯著特點,即生物資產本身具有自我修復性,短暫的減值可能會通過以後的自我生長而得以恢復,特別是生長週期較長的林木資產。因此,新準則對生物資產減值的判斷採用較為簡化的方式,即只要有確鑿證據表明生物資產遭受自然災害、病蟲害、動物疫病侵襲或市場需求變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可變現淨值或生產性生物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即按照可變現淨值或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生物資產跌價準備或減值準備。

第二,新準則對生物資產減值計提及轉回的規定與原農業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和《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農業》之間都存在著差異。新準則要求企業至少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對消耗性和生產性生物資產進行檢查,若發生減值則計提相應的跌價準備或減值準備。消耗性生物資產減值影響因素已經消失的,計提的跌價準備可在原已計提金額範圍內轉回,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一經計提,不得轉回。原農業企業會計核算辦法雖然也規定企業應對消耗性生物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在減值時計提相應的跌價準備或減值準備,但規定消耗和生產性減值均不能轉回。而IAS41規定,對於按公允價值減去預計至銷售時將發生的費用相對生物資產初始確認值產生的利得或損失,以及因生物資產公允價值減去預計至銷售將發生的費用後的餘額變動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應納入其發生期間的淨損益;如果公允價值無法可靠確定,生物資產按照其成本減去累計折舊和累計減值損失計量。其減值損失的確定類似於固定資產和存貨,即未來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時,按照兩者的差額計提減值準備,當減值因素髮生變化時,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均可以轉回。

第三,新準則對三類生物資產在資產減值方面的規定有所不同。新準則將生物資產分為消耗性、生產性和公益性生物資產三種。就資產減值方面而言,在充分考慮了各類生物資產的特點後,新準則對其資產減值採取了不同的處理方式。

(1)消耗性生物資產是指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將來要收穫為農產品的生物資產,其生長週期短(一般在1年以內),具有流動資產的性質。因此,準則對消耗性生物資產的減值處理採取了類似於其他流動資產的處理方法,即發生減值時按其可變現淨值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跌價準備,並允許價值恢復時在原計提範圍內轉回。

(2)生產性生物資產是指為產出農產品、提供勞務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資產,其生長週期較長,具有長期資產的性質。因此,準則對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減值處理採取了類似於其他長期資產的處理方法,即減值發生時按其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減值準備,並規定減值準備一經計提,不得轉回。

(3)新準則明確規定將公益性生物資產進行單獨分類核算,不計提減值準備。

二、生物資產減值的會計核算

(一)消耗性生物資產減值會計核算 期末,企業應按照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可變現淨值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消耗性生物資產跌價準備”科目,貸記“消耗性生物資產跌價準備”科目。如果資產減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應將減記金額予以恢復,在原已計提的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作相反分錄。其中,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可變現淨值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確定。在具體確定時應當考慮該資產的持有目的:如果是為出售而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資產,應當按照該資產的估計售價減去估計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確定其可變現淨值;如果是在將來收穫為農產品的消耗性生物資產,應當以所收穫的農產品的估計售價減去至收穫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確定其可變現淨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