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減值準則的國際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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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減值準則的國際比較
資產減值準則的國際比較 摘 要 將我國與美國及國際會計準則在資產減值的概念、理論基礎、確認和計量以及披露等方面進行了比較,分析其差異及其原因,並對我國資產減值準則的制定提出建議。
   關鍵詞 資產減值 資產減值準備 資產減值準則 國際比較

  從2000年年底財政部頒佈新的《企業會計制度》以來,資產減值會計問題一直是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熱點。我國《企業會計制度》借鑑了IAS NO.36和SFAS121關於資產減值的規定,要求企業對可能發生損失的資產計提減值準備。這一規定體現了中國會計準則和國際慣例的接軌。但是同美國及國際會計準則相比,我國對企業資產減值會計只在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中作了少數特殊的規定,並未做出全面系統的規範,未形成獨立的資產減值準則。
1 資產減值會計準則制定背景
1.1 資產減值國際會計準則制定背景
  IASC於1998年6月釋出了IAS NO.36———資產減值,當時的考慮是:目前許多國際會計準則都涉及到資產減值問題,如存貨、投資、固定資產、建造合同職工福利、所得稅等,就資產減值制定國際會計準則,有助於保持資產減值會計核算方法的一致性;國際會計準則中有關資產減值的現行規定不夠具體,不能保證各企業採用同一的方法進行資產減值的認定、確認和計量。
1.2 美國資產減值會計準則制定背景
  FASB於1995年3月釋出了SFAS121《長期資產的減值、處置的會計處理》,主要內容是針對長期資產、可辨認的.無形資產以及相關的商譽等專案區分不同的資產型別進行不同的減值處理.但是,SFAS121的缺陷在於沒有提供“如何”具體實施資產減值準則的實際指導。因此,FASB又於2001年11月釋出了SFAS144《長期資產的減值或處置》,它主要是對銷售處置的長期資產統一方法,對持有和使用的長期資產繼續保留121號的確認與計量標準,同時對具體實施準則條款提供更多的指導。
1.3 我國資產減值會計規範制定背景
  為了提高企業會計資訊質量,進一步和國際會計準則的協調,財政部於2000年12月29日正式頒佈了《企業會計制度》,這項新制度對資產的定義作了調整,更加強調了資產“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本質。與此相關,為了符合資產定義的內在要求,使資產以真實價值得到反映,新制度將資產減值由四項擴充套件到八項,充分體現了會計核算的謹慎性原則。
2 資產減值會計準則的國際比較
2.1 資產減值概念比較
  IAS NO.36認為資產減值就是資產帳面金額超過可收回金額部分的差額。我國的企業會計制度則是強調合理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但可能發生的損失具體指哪一方面並未統一明確,而是在具體資產專案減值損失計量的內容當中做出不同資產減值損失的描述。
2.2 資產減值的理論基礎比較
  IAS NO.36稱資產減值的目的是“規範企業確保其資產以不超過可收回金額進行計量”,資產的概念規定了資產的帳面價值不能以高於預期可能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計價,這正是資產減值會計存在的理論基礎。而我國的新制度中明確指出“根據謹慎性原則”計提減值準備。由於謹慎性原則的概念不明確,因而以謹慎性原則來規範資產減值,在理論上存在缺陷,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具有較大的隨意性和不科學性。
2.3 資產減值的確認比較
2.3.1 資產減值的確認標準
  (1)資產減值的確認標準。確認標準主要有三種,即永久性標準、可能性標準和經濟性標準。永久性標準是指只有永久性(在可預見的未來期間內不可能恢復)的資產減值損失才予以確認。英國等一些國家採用這一標準。可能性標準是指對可能的資產減值損失予以確認。美國等一些國家採用這一標準,其特點在於確認和計量的基礎不同,確認採用未來現金流量的不貼現值,計量採用公允價值,這樣可能會導致資產價值的高估。經濟性標準是指只要發生減值就予以確認,確認和計量的基礎相同,其可以減少確認時的主觀判斷和人為操縱,在實務中更具可操作性,IAS NO.36就採用這一標準。我國也基本傾向於這一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