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企業會計準則-存貨》的比較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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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企業會計準則-存貨》的比較與分析
關鍵詞:準則、後進先出法、可變現淨值、資訊披露

存貨是企業流動資產的主要組成部分,存貨會計核算的正確與否,對於恰當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具有重要。鑑於存貨在資產中的重要性,財政部早在1993年就將“存貨”準則立項,並與1994年7月4日釋出了徵求意見稿,直至2001年11月9日正式釋出了《企業會計準則——存貨》(以下簡稱舊存貨準則),該準則於2002年1月1日起暫在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自2003年1月1日起其他企業也開始施行。

《企業會計準則——存貨》施行以來,為提高企業存貨的相關資訊質量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例如,企業利用存貨跌價準備操縱利潤等。因此,為了進一步規範企業存貨的會計核算,滿足建立完整的會計準則體系,財政部借鑑國際會計準則的合理,針對我國會計實踐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對舊存貨準則進行了重新修訂,並於2006年2月15日釋出了修定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以下簡稱新存貨準則),要求上市公司從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總體來說,新存貨準則在內容上與舊存貨準則相比變化不是很大,但對一些具體問題作了一定的修定和修改。

一、新存貨準則的主要內容:

新存貨準則由總則、確認、計量和披露共四章內容組成。

1、第一章“總則”部分,說明了制定新存貨準則的目的、依據等。

2、第二章“確認”部分,說明了存貨的定義以及存貨確認的條件。

(1)、定義: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確認條件:A、該存貨包含的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B、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

3、第三章“計量”部分,說明了存貨成本的初始計量、存貨成本的構成內容、發出存貨成本的確定以及存貨成本的期末計量等內容。

(1)、存貨成本的初始計量: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計量,但下列費用在發生時應當確認為當期損益,而不計入存貨成本:A、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B、倉儲費用(不包括在生產過程中為達到下一個生產階段所必需的費用);C、不能歸屬於存貨達到場所和狀態的其他支出等。

(2)、存貨成本的構成內容:存貨成本包括採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存貨的採購成本,包括購買價款、進口關稅和其他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於存貨採購成本的費用;存貨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製造費用;存貨的其他成本,是指除採購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

(3)、發出存貨成本的確定方法:企業應當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已售存貨,應當將其成本結轉為當期損益,相應的存貨跌價準備也應當予以結轉;對於性質和用途相似的存貨,應當採用相同的成本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對於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專案專門購入或製造的存貨以及提供勞務的成本,通常應當採用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

(4)、存貨成本的期末計量: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計量。存貨成本高於其可變現淨值的,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

4、第四章“披露”部分,規定了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存貨有關的資訊內容。

二、新舊存貨準則的差異比較與

(一)、新舊存貨準則總體結構差異的比較與分析

新存貨準則由總則、確認、計量和披露共四章二十二條組成;而舊存貨準則由引言、定義、確認、初始計量、發出存貨成本的確定、期末計量、存貨成本的結轉、披露、銜接辦法和附則共十部分三十條組成。

從總體內容上看,新存貨準則比舊存貨準則更為概括、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