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與稅法政策比較與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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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計準則與稅法政策比較與協調
新會計準則的頒佈標誌著一箇中國會計新時代的開始。這次會計改革對於中國的發展至關重要,未來10年、20年後再看會計準則變化就會感覺到這是一次徹底的變革,是一種質的飛躍。它是中國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必然。中國經濟越發展,會計就越重要。   2007年3月16日,我國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該法將於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將取代1991年4月9日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1993年12月13日釋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新法在納稅人、稅率、扣除和資產處理、應納稅所得額、稅收優惠、納稅調整、納稅方式等方面與現行稅法有較大變化。在新法出臺的基礎上,2007年又將穩步推進增值稅轉型、個人所得稅制、資源稅計稅方法、土地使用稅標準、稅收優惠政策等多項稅制改制。同時,國際反避稅政策及《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資料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新的重大稅制改革檔案也即將出臺。   本文擬就新會計準則及其與稅法差異方面的幾個具體問題進行探討。關於新會計準則與稅法的差異,體現在很多地方,細節問題比較多,但本文的主要目的是通過下面幾個重要方面的闡述,使會計與稅法之間的政策更加協調。   新會計準則改革,使中國會計導向發生了變化。原來的導向是面向過去,即會計主要是記錄過去,報表就是一個價值記錄。未來會計徹底變成決策性會計,叫做“面向未來的會計”。   引入公允價值以後,一些業務的.未來決策基礎依賴於公允價值。從會計與稅法差異的角度分析,公允價值將導致更多的會計與稅法差異,因為稅收是以資產和交易的計稅基礎為依據,不承認公允價值。   2.收入準則第五條規定:凡是有融資性質的收入,按照公允價值來記錄收入的金額,其間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並在以後期間逐漸攤銷。這對稅收顯然是有影響的,導致了稅收收入確認時間的變動。   新會計準則對收入概念進行了修訂,提出了讓渡資產使用權和利得、損失的概念。稅法對利得的處理規定不明確。   (一)新會計準則豐富了會計理論和實務,但加深了與稅法的差異   國際報告準則規定其原則為:“收入應以其已收或應收的對價的公允價值來計量。”   3.特殊會計業務中套期保值業務的概念   特殊會計業務中套期保值業務的概念為:“套期保值是指企業為規避外匯風險、利率風險、商品價格風險、股票價格風險、信用風險等,指定一項或一項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預期抵銷被套期專案全部或部分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   這個“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到底確認不確認,稅收上怎麼理解?筆者認為不應該確認為收入。因為不影響企業的稅金。   關於公允價值計量方面,對公允價值所涉及的稅前扣除問題,也會出現許多迄今為止還沒有解決的問題。新的納稅申報表採用的還是企業會計制度和原準則,2007年還面臨著採用新會計準則的調整。區別在於“主表內容不變,每年修改附表,因為主表內容簡化了,現在只有35行,但許多細緻的問題都反映在附表中,國家每年要根據稅收政策的變化修改附表內容,以後附表每個納稅年度都要調。   例如,“存貨”準則取消了存貨發出方法中的後進先進法,這一類差異因為新準則的變化而消失了。   筆者對新會計準則和稅法的差異進行了思考,這裡主要從三個角度進行分析:   研究新會計準則與稅法差異就是為了實現會計與稅法的協調。對那些影響不重大的差異儘量協調統一。機關應該研究當前會計與稅法差異的關鍵所在,通過稅收立法把一些會計與稅法的差異進行協調。   1)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   新會計準則提出五種計量屬性: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淨值、現值、公允價值。   會計與稅收業務中充滿了各種契約關係。會計與稅收操作可以從契約角度改變納稅和會計業務,契約能夠解決一些深層的經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