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會計制度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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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會計制度比較
2001年12月29日,財政部以財會[2000] 25號釋出了“關於印發《制度》的通知”,通知規定從2001年1月1日起股份有限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原《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同時廢止。新會計制度與舊會計制度相比,發生了較大變化,具體介紹如下:

資產核算方面

1.貨幣資金中的“其他貨幣資金”的明細科目取消了“在途貨幣資金”,增加了“信用卡存款”、“信用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

2.應收專案核算

(l)計提壞賬準備的範圍不同。新制度規定企業發生的購銷活動產生的應收賬款和非購銷活動產生的應收債權(例如各種賠款、存出保證金、備用金以及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都可以提取壞賬準備。

(2)計提比例不同。新制度規定企業在確定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時,應當根據企業以往的經驗。債務單位的實際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的情況以及其他相關的資訊合理估計,沒有原制度的3‰-5‰比例限制,但是下列情況不得全額計提壞賬準備:當年發生的應收賬款;計劃對應收款項重組;與關聯方發生的應收款項;其他已逾期,但無確鑿證據表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

(3)壞賬損失的處理不同。原會計制度使用的直接轉銷法有修於權責發生制,新會計制度一律採用備抵法。

(4)為了解決計提壞賬準備的隨意性,新會計制度規定不得提取祕密準備。祕密準備是指超過資產實際損失多提取的資產減值準備。

3.存貨核算

(1)期末存貨的計價不再僅僅是原始成本,採用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

(2)接受捐贈的存貨計價方式不同。新制度要求分不同情況處理:捐贈方提供憑據的;捐贈存貨存在活躍市場的;不存在活躍市場的。

(3)債務重組和非貨幣交易取得的存貨,按會計準則處理。

(4)按估計價值入賬的盤盈存貨,改按市場價格計價。

(5)舊會計制度對盤盈、盤虧的存貨進行掛賬待處理,然後轉批;新制度規定本經股東大會批准的,可以先處理,如果其後批准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的,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專案的年初數。

(6)期末存貨市價低於存貨成本的差額,新制度規定直接計入“管理費用”,年末在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反映。舊會計制度是計入“存貨跌價損失”科目,年末在利潤表反映。

4.固定資產核算

(l)對外商企業購買國產裝置退還的增值稅款衝減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

(2)投資人投入的固定資產,原來按投資方投出資產的評估價值入賬;新制度規定按各方確認價值入賬。

(3)融資租賃,舊會計制度規定按協議支出數入賬,新會計制度改變為按租賃開始回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為入賬價值。如果融資租賃資產佔資產總額比例等於或小於30%的,在租賃開始日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入賬價值。

(4)對捐贈固定資產,舊會計制度規定按重置完全價值入賬;新制度規定按捐贈人提供的憑據入賬,沒有憑據的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入賬,沒有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的按其可帶來的未來收益的現值入賬。

(5)對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價值,舊會計制度按調出單位的原值入賬,新制度改為按調入單位淨值加運雜費、安裝費等相關費用,以後折舊按尚可使用年限計提。

(6)通過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易換入固定資產的處理,執行會計準則規定。

(7)盤盈的固定資產,舊會計制度規定按重置成本入賬;新制度改為按同類市場價值減去按新舊程度估定的折耗價值後的淨值入賬。

(8)對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如果已經達到使用狀態,但未辦理竣工手續的,按估計價值轉入固定資產賬戶計提折舊。

(9)對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和使用方法,舊會計制度按淨殘值率3%-5%,外資企業為10%;新制度規定由企業自行決定,根據固定資產的類別、特點、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