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法律基礎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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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法律基礎論文

思想道德法律基礎論文

1.考核內容與教學內容脫節

教學效果欠佳“基礎”課的考核內容,是指考核主要覆蓋的知識面和基本理論。考核內容不僅僅應當以教材的七個章節(2013年修訂版)、三個部分(思想部分、道德部分和法律部分)為中心,還應當對教材所涉及的相關理論知識進行拓展。馬克思主義理論的掌握,離不開對社會現實和社會發展的深入思考,也離不開對中外哲學、社會學、心理學、法學、倫理學等學科的探索。以往“基礎”課考核的內容主要圍繞教材展開,學生甚至能在書上找到標準的答案。這樣容易使教師能夠針對自己的興趣點對教學內容做出“多變”的處理,或增添無用的資訊,或刪減重要的理論,產生考核內容與教學內容脫節的現象。考核內容與教學內容不能有機結合起來,“考”的和“教”的相互脫離,直接導致教師既沒有完善、補充自身知識結構的動力,學生也喪失了學習的興趣,有的學生甚至不用聽課最後也能考核合格,這樣就難以獲得良好的教學效果。

 2.考核主體單一

考核過程的主觀性較強考核主體是在考核過程中起主導作用的個人和單位,考核主體決定著考核的內容、指標、結果等全過程。目前,大多數高校的“基礎”課考核都以任課教師為考核主體,以學生為考核物件。通常情況下,學生的學習考核沒有其他考核主體的介入,既無其他教師和單位的參評,更不允許學生互評。任課教師“大權獨攬”,決定著學生最終的考核結果。由於考核主體單一,考核過程中的主觀性就在所難免。有的教師會根據與學生的親疏關係決定著對學生評價的高低,特別是在“平時成績”部分,教師可能對學生隨意做出加分或減分的決定。考核主體不受監督,考核結果就會有失公允,這樣的考核結果學生難以認同,反而會增加學生的對立情緒,失去對學習的信心。

 3.考核方式以終結性書面考試為主

忽視了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長期以來,我國高校對學生的“基礎”課考核通常是以書面考試為主,書面考核成績的權重往往佔總成績的60%以上,有的院校高達70%。教師偏向於測試學生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但是都僅僅侷限於“紙上談兵”,學生對諸多問題的論證缺乏現實的體驗和相關資料的論證,發表的觀點沒有說服力,考核結果並不反映學生的真實思想道德水平,思想道德品質欠佳的學生也可能在書面考試中分數遙遙領先。“基礎”課教學效果的體現,不但需要學生從理論認知上給予確認,還需要考察學生在具體社會實踐中的行為能力。儘管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論課側重於理論知識的講授和掌握,但是學生道德水平是否得到提升,法律意識是否有所增強,這都離不開社會實踐的檢驗,只有在具體的社會場境和動態的活動過程中,他人才能對學生運用道德觀、法治理念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進行客觀評價,忽視學生社會實踐能力的“基礎”課考核不能完全實現教學目的。

4.期終筆試中的主觀題不能提升學生的思維能力

在“05方案”實施以前,許多高校對“基礎”課的考核側重於考查學生對書本知識點的掌握程度,判斷題、選擇題等客觀性題型佔據大量分值。“05方案”實施以後,大多數高校對考核方式進行改革,偏向於對學生進行理論與現實相結合的能力測試,主觀性題型增多,有的甚至不再使用客觀題。但是,主觀性題型的增多並非意味著學生對知識運用能力的增強。由於許多主觀題龐大而籠統,學生在思考時不知從何入手,不知從哪個角度作答,最後回答的內容要麼僵化、呆板,沒有邏輯性和創造性,要麼沒有理論深度、十分膚淺,導致學生的理論素養與思維能力都無法得以提升。

構建“基礎”課教學的“立體動態式”考核模式

教學考核是推進教學過程,實現教學目的的重要環節,必須借鑑國內外的教育理論,結合我國“基礎”課的具體教學實際,構建一套既便於操作,又科學合理的“立體動態式”考核模式,以促進教師“教”和學生“學”的有效性和能動性。

 1.橫向:以政治、思想、道德、法律、心理等問題為考核

內容教師要明確“基礎”課的教學目的是幫助培養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和法律素養。教學考核的內容必須圍繞政治、思想、道德、法律、心理等方面展開。其一,在政治問題中,突出考查學生對黨、國家、民族、社會、集體、個人等關係的認識及相互之間矛盾衝突的解決。其二,在思想問題中,要涉及人生目的`、理想、價值、態度等內容的澄清與梳理。其三,在道德問題中,要弄清楚有關社會領域、職業領域、家庭領域中各種規範的內涵和意義,對自律、他律、利益、犧牲等要有深刻理解。其四,在法律問題中,要涉及如法治、權威、權利、義務、責任等內容的剖析。其五,在心理問題中,要關注大學生在人際、情緒、意志、社會適應等方面遇到的難題。需要指出的是,考核要著重於“問題”導向,以“問題”帶“理論”,理論為問題服務,理論的學習最終是要解決現實問題。教師不應侷限於教材,只要能解決現實困難和社會難題的理論和內容,就可以納入考核的涵蓋範圍。這樣,在全方位的“基礎”課教學考核內容的指引下,教師和學生都會激發起積極性和緊迫感,主動閱讀大量文獻,對教材中與課堂外涵蓋的知識進行廣泛的瞭解和研究,努力針對五個方面涉及的現實問題做出合理、科學、完整的闡釋。

2.縱向:以思維能力與行動能力的動態轉化為考核

標準無論採用何種方式,“基礎”課的考核都應當以思維能力與行動能力的動態轉化為標準。對所有學生的評價,既要看他是否有應用理論思考、解決現實問題的思維能力,還要看他是否具有在生活實踐中採取正確行為的行動能力。如果高水平的思維能力與極強的行動能力能相互轉化、相互促進,那麼學生“基礎”課程的學習就達到了教育所期待的目標,應獲得較高的評價。其一,思維能力的提高:靜態的評價標準。思維能力,是指學生對各種社會現象和社會關係進行認知、判斷、價值取捨和選擇的思維活動能力。思維能力直接指導行為的踐行,體現學生思想道德水平的發展,它是體現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素養的重要標準。“基礎”課對學生思維能力的考核應當集中體現在教學中對課堂提問的分析上,體現

在對課程論文的論證上,還應體現在對期終筆試關於主觀性問題的闡述中。教師對問題的設計要做到符合科學規律和形式邏輯,慎用單一、籠統的提問方式。如:針對摔倒的老人無人攙扶的社會現象,不能簡單地問“同學們的看法是什麼?”,應當就現象產生的諸多原因、解決問題的對策和個人的價值取向等分別進行提問,讓學生剖析社會規範、明晰善惡判斷並果斷進行價值取捨。問題的設計一定要詳細、具有指導性,要啟發學生做“抽絲剝繭”式的論證和環環相扣的推演,利用綜合性學科知識作為解題的“工具”和“鑰匙”,使學生對問題的論證具有說服力和創造力。經過對問題的深入思考和回答,學生的思維能力得以體現,理論水平的高低一目瞭然。學生通過這樣的考核過程所得到的評價公平合理,教師削減了主觀性判斷,使學生更能信服。其二,行動能力的增強:動態的評價標準。行動能力主要是指學生在生活中踐行理論認知的能力,它是學生思想道德品質的最終體現,道德思維能力的提高也需要通過行動能力的增強來具體證明。思維水平高、論證問題能力強,並不代表在學習生活中可以果斷踐行。個體在真實的社會生活中踐行高尚的道德行為難度巨大,需要克服利益的誘惑、自身不強的意志力,還需要承受外部環境帶來的各種壓力,要在深刻的認知下,飽滿的情感中,在堅定信念的支撐下才能表現為“利他性行為”。因此,對學生在行動能力方面的考核必須成為“基礎”課的重要考核部分,對學生行動能力是否增強的評價也必然成為考核的重要標準。教師除了設計課堂考核、論文考核和期終卷面考核等形式外,必須設計學生在社會調研、社群服務、公益活動等實踐考核方式,以學生在實踐行為中的記錄、照片、影像資料為依據,發現學生在實踐中的積極性如何?是否是真情實感?行動的有效性和持續性怎樣?在動態的行為中對學生進行評定。

 3.空間上:以“走向社會”與“回到課堂”為考核方式

為了避免考核的單一性和主觀性,增強考核的全面性和客觀性,考核的場地、主體都要有選擇地增加。其一,走向社會:接受他人的評價。由於學生在社會生活中的知行轉化能力必須作為考核的關鍵標準,那麼對學生思想道德整體狀況的評價就無法僅僅以課堂表現和書面成績作為依據,還要參照課堂之外的真實行動狀態,才能得到全面客觀的結論。教師可以用以下方式鼓勵學生參與社會生活和道德實踐,接受社會和他人的評價。參與社群服務。讓學生以小組為單位進入社群進行服務,包括:提供法律諮詢、專業技術服務、調節家庭糾紛、優化環境衛生、提供空巢家庭的家政服務等。讓學生在無私奉獻中體會人生的價值和道德的深刻內涵。可以參與社會公益活動。讓學生深入到社會更為廣泛的機構和組織中,對社會弱勢群體進行關懷。可以讓接受服務的個人和單位對學生的行動表現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就學生服務的次數、態度、質量等進行評分,切實考查認知與行為的一致性和道德行為的長期性,讓社會和他人的評價成為學生整體思想道德考核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二,回到學校:接受同學和老師的評價。在增加社會考核主體,讓學生接受社會評價的基礎上,還要讓學生回到學校,接受同學和其他學科任課教師的評價。首先,接受同學的評價。同學們之間在學習和生活中相互瞭解,對對方的思想道德品質有客觀公正的評價。既可以對對方的平時表現進行評價,也可以選出代表,對學生在社會實踐中的行為進行評價。其次,其他任課教師的評價。在日常的學習和生活中,學生不但接觸到“基礎”課教師和同學,其他任課教師,特別是輔導員對他們思想道德狀況也有認識,他們的評價也將作為“基礎”課考核結論的重要依據。考核主體增多,考核方式發生變化,學生的思想和行為都會表現得更全面、具體,對不同學生不同層次的思想品德狀態瞭解更為全面,這不但使考核結果可信度更高,還讓學生對考評結果的認同度增強,並對認識自我品德方面的不足進行反省和改善。

 4.時間上:以學期分段滾動測評為考核過程

個體優良思想道德品質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個長期形成、發展的過程。對學生“基礎”課的考核不應是教學的最後一環,應當將考核融入教學中,形成一個長期、分段、滾動測評的考核過程。既要看學生最後期終考試的理論成績,也要看平時在課堂內外的常態行為表現。將形成性考核與終結性考核相結合,重視對學生學習過程中的考查和評判,隨時關注學生思想道德的知行狀況。不斷反饋的學習資訊讓學生提高自我反思、自我完善的能力,變考核的物件為學習的積極參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