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民法的內涵及社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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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是人們對理想社會的追求,是社會正義的表現之一,那麼,民法的內涵及社會價值是?

分析民法的內涵及社會價值

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民事執法、民事守法和民事活動的總的指導思想和根本法律準則。民法的基本原則雖然不直接涉及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但其效力貫穿於整個民法制度和規範之中!民法基本原則的確立對完善我國民事立法及民法的實施、解釋、監督以及對當前美麗中國的建設都有重要的意義。

一、民法基本原則的主要內容

民法的基本原則離不開民事法律關係,而民事法律關係,指根據民事法律規範確立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係,是由民事法律規範調整而形成的社會關係。

民事法律關係的要素,是指構成民事法律關係的必要因素或條件。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客體和內容為民事法律關係的三要素。這三要素是任何國家研究民事法律關係所必不可少的東西,由三要素出發,筆者認為任何國家關於民法的基本原則應包含共性的三個基本原則,主體上是民事主體平等原則,在內容上是公平原則,在客體上是意思自治原則!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個性的統一,共性寓於個性之中。

我國民法有著其他國家民法共同的基本原則,也必然有不同的原則,兩個方面是相互依存不可分離的,沒有共同的`基本原則,就不能稱之為民法;沒有不同的基本原則也就談不上中國民法。我國基於傳統,非常強調國家政策的作用,把它作為法律補充原則!下面從共性與個性兩個角度談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

(一)共性原則

1.民事主體平等原則

該原則是民法的核心原則。它是民法得以成為民法的前提和基礎,是民法為私法的依據,是民法區別於其他部門法的標誌。

平等原則在現行法上的根據,首先是《民法通則》第3條: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其次是《合同法》第3條:訂立合同,應當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平等原則的具體內容包括四個方面:第一,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不論其在民族、性別、年齡、宗教信仰等方面是否存在差異,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限制和剝奪。

第二,不同的民事主體參與民事關係,適應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即使是國家作為民事主體也不例外。第三,民事主體產生、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係時必須平等協商。第四,民事權利平等受法律保護。

2.公平原則

公平是人們對理想社會的追求,是社會正義的表現之一,一個社會要做到公平主要體現在利益分配的合理性上,也就是說公平在於人們的權利與義務、行為與報償相稱。公平是人們對社會事物進行價值評價時表現出來的觀念。

法與公平有著天然的聯絡,法的產生必須以一定的公平觀為依據,統治階級之所以需要法,是為了維護自己認為的公平關係,法是一定公平觀的具體體現、標準,公平觀是法的思想基礎;而公平也離不開法律,一定的公平觀,一定的公平關係只有體現為法律,才能得以實施和保障《民法通則》第4條:“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而《合同法》第5條再次強調:“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3.意思自治原則

意思自治原則,是指法律確認民事主體得自由地基於其意志去進行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1]。意思自治原則又稱自願原則,是指根據自己的意志產生、變更、消滅民事法律關係,它具體體現為結社自由、合同自由、婚姻自由、遺囑自由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