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圈經濟立法之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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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圈經濟立法之定位

立法的本質在於發現新的規則。當我們討論是否需要制定某個法律的時候,當然需要考察經濟背景,但從法律發展的邏輯看,更應關注的是有沒有出現新規則的可能。立法論證並非別的國家制定了某種法律,我們就應該制定同樣的法律那麼簡單。對立法問題的理論研究,實際上是為了發現新規則的路徑和方法。立法作為對正義的分配,首先必然是一種價值選擇;立法是對特定社會關係的調整,應該被賦予特定的功能;立法是社會行為的秩序化,必須通過合理的制度安排來實現。因此,發現新規則的過程,就是尋找其價值、功能、制度的過程,其中,價值是靈魂,功能是核心,制度是血液。如果我們以這樣的思路來研究中國的迴圈經濟立法,要發現迴圈經濟關係中新的法律規則,尋找這些新規則的路徑和方法,首先應完成對迴圈經濟立法的價值、功能和制度定位。①
    一、和諧:迴圈經濟立法的價值定位
    我們知道,法的形成過程始終離不開兩個不可或缺的因素相互作用:一個是客觀存在的社會現實——以利益關係為主要內容的一定的社會關係,而這種社會關係又需要一種強制性的外在力量來調整;另一個是人們的需要、目的、想象、信仰、好惡、情感等主體性的因素。主體性因素探討人們之間的利益關係應該以什麼方式、按什麼規則、由誰來進行調整,這就是價值判斷的內容。從某種意義上說,立法就是根據一定的價值標準,確定調整人們利益關係的主體、方法和規則的過程。② 法首先是一種價值判斷,③ 人們對法寄託著一定的價值期盼才會制定法。學者們提出立法構想,首先要明確的就是該法的價值期盼。因此,“無論在古代或近代世界裡,對價值準則的論證、批判或合乎邏輯的適用,都曾是法學家的主要活動”。④
    具體到迴圈經濟立法的理性選擇,首先要解決的也是價值標準問題。立法作為一種典型的利益協調活動,必須面對各種不同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利益訴求,並對這些利益訴求進行甄別、分析和判斷。任何時候,立法者的判斷和選擇都不可能也不應該是隨心所欲的。他們必須首先解決確認標準問題,然後才能依標準來確定什麼樣的要求、期待、行為或者利益是正當的,尋求利益的平衡方法,尋求各種利益訴求得以共存的條件。博登海預設為,在作為其社會廣大成員共同的價值觀念的凝結物的憲法和法律中,價值判斷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法律中所要排除的只是個人的價值判斷,而不是社會性的價值判斷。⑤
    但是,我們需要從當今中國發展的現實來發現人們對迴圈經濟的需求,進而尋找迴圈經濟立法的價值標準。
    之所以要提出迴圈經濟的命題,是因為中國當代經濟社會發展中所遭遇的資源約束瓶頸引發了人們對中國經濟發展可持續性的嚴重憂慮,而這個問題的解決是已有發展模式所不能完全勝任的。
    2004年,中國人均GDP已超過1000美元,開始向中低收入國家邁進。國際經驗表明,從低收入國家步入中低收入國家行列的階段,對任何成長中的國家都是極為重要的歷史階段。它既是“黃金髮展期”,又是“矛盾凸現期”。特別是隨著經濟快速增長和人口不斷增加,資源不足的矛盾越來越突出,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形勢日益嚴峻,具體表現為:
    ——資源前景不容樂觀。原油進口量逐年激增,水資源高度緊張,不少礦藏超負荷開採,全國已經出現了幾十個資源枯竭型城市。
    ——環境不堪重負,生態安全壓力巨大。雖然作了很大的努力,但我國環境質量只有區域性改善,整體卻一直在惡化,近年來的全流域汙染、江河斷流、沙塵暴等“警報”的頻頻拉響更凸現了生態安全問題的日益嚴重。
    —— 經濟增長的可持續性令人憂慮。雖然我國連續多年保持了較高的經濟增長率,但這種增長是以巨大的資源浪費和環境汙染為代價的。2006年9月7日,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家統計局向媒體聯合釋出了《中國綠色國民經濟核算研究報告2004》。該報告表明,2004年全國因環境汙染造成的經濟損失為5118億元,佔當年GDP的3.05%;虛擬治理成本為2874億元,佔當年GDP的1.80%。⑥ 據報告的釋出者說,已計算出的損失成本還只是實際資源環境成本的一部分。即便如此,該報告所反映出的問題也是非常令人震驚的。⑦ 2006年2月28日,中國科學院釋出的《2006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報告》對世界59個主要國家的資源績效水平進行了排序,我國位於資源績效最差的國家之列(中國列第54位)。我國有5種資源的單位GDP消耗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9倍。⑧
    此外,全球環境問題的不利影響也在日益顯露。2005年3月,聯合國釋出的《千年生態系統評估綜合報告》表明,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系統有60%正處於不斷退化狀態,自然資源的2/3已經被損耗。這是聯合國首次在全球範圍內對生態系統及其對人類福利的影響進行多尺度綜合評估,該報告尖銳地指出人類發展賬戶上已出現虧空、生態系統彈性降低、可能發生突變、生態破壞與貧困交織等嚴重問題。⑨
    這些不可迴避的挑戰擺在世人的面前,迫使人類反思和重新選擇。
    中國傳統的經濟執行方式是一種由“資源—產品—廢物排放”所構成的物質單向流動的開放式線形經濟,其具體表現形式為“兩高一低”(高開採、低利用、高排放)。這種經濟執行方式能夠持續必須基於兩個前提:一是自然資源取之不盡用之不竭而且廉價;二是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永遠不會超過生態系統的自淨能力,不會影響人類自身的生存和發展。人類社會發展到今天,這兩個前提顯然已不存在。正是由於線形經濟發展模式的日漸難以為繼,人們將目光轉向了一種新的發展模式 ——迴圈經濟。
    迴圈經濟是以“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為特徵的經濟發展模式,其具體表現形式為“兩低一高”(低開採、高利用、低排放)。這種經濟執行方式能夠使物質資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把經濟活動對自然環境的影響降到儘可能低的程度,是符合可持續發展原則的發展模式。儘管從純粹的科學角度看,迴圈經濟也許不是最準確的提法,⑩ 但提出構建這種發展模式的意義在於促使人們從觀念到行動的轉變。這些轉變蘊涵著以下諸多全新的價值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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