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性耕作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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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性耕作淺析

  論文關鍵詞 保護性耕作;概況;判定;實施

  論文摘要
介紹了保護性耕作的發展狀況,對其定義及所包含的內容進行了闡述和分析,歸納了保護性耕作的判定和實施要點,以期推廣這一新型耕作技術
  
  
  
  1保護性耕作發展概況
  
  保護性耕作是一種新型旱地耕作法,主要包括免耕播種施肥、深鬆、控制雜草、秸稈及地表處理等4項內容。其核心是免耕播種,主要作業均使用來完成。保護性耕作起源於20世紀30年代的美國,目前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等國已基本採用了以機械化為支撐的保護性耕作。我國北方地區一直沿襲傳統的以鏵式犁翻耕土壤、裸露休閒耕作法,由於實行深耕細耙,破壞了土壤結構,降低了土壤的水肥含量,裸露的耕地表土也加劇了沙塵暴的肆虐。中國大學課題組在山西省經過近9年的連續試驗研究,初步研究出一套適合中國國情的保護性耕作技術體系,結果顯示,機械化保護性耕作技術與傳統耕作技術相比,可降低地表徑流60%左右,減少土壤流失80%,減少大風揚沙60%;同時可以增加休閒期土壤儲水量,提高水肥利用效率,減少作業工序,增加農作物產量。近年來,農業部在北方地區推廣“保護性耕作”專案,通過重點建設核心專案區,並結合國家實施的防護林工程、退耕還林還草工程等生態建設措施,使我國北方旱作地區的農業生態惡化狀況有望得到改善。
  
  2保護性耕作的定義及內容
  
  對保護性耕作國際上通用的定義是:“用大量秸稈殘茬覆蓋地表,將耕作減少到只要能保證種子發芽即可,用除草劑來控制雜草”。 其第一句話“用大量秸稈殘茬覆蓋地表”中,有兩個關鍵詞,即“覆蓋”和“大量”。
  關於“覆蓋”,保護性耕作強調的是將農作物秸稈殘茬“覆蓋地表”,其首要目的是加強對地表的防護,而常規的秸稈還田對農作物秸稈殘茬的處理則主要是“翻埋入土”,其目的是培肥地力。二者的形式和目的都不同,這是保護性耕作與傳統的秸稈還田的主要區別所在,不能混淆。至於保護性耕作的“覆蓋” 形式,可以是秸稈粉碎鋪放地表,也可以是留高茬及秸稈直立或壓倒覆蓋等。但無論何種覆蓋形式,都必須保證地表的.覆蓋度不低於30%,覆蓋度過低就不足以發揮對土壤的防護作用了。
  關於“大量”,國外有2種說法:一是“儘可能多”。這需要根據當地氣候、土壤及種植模式等條件進行判斷,水肥氣熱條件好,有利於秸稈腐爛分解,可多留些秸稈根茬;土壤養分消耗大、補充少的田塊和土壤侵蝕嚴重的區域,也應加大秸稈覆蓋還田量,以加強地力培肥和田面防護。二是“地表的覆蓋和覆蓋量不低於30%(美國)。”我國借鑑國外的定義,要求“秸稈覆蓋量不低於秸稈總量的30%,留茬覆蓋的高度不低於秸稈高度的1/3”(見農業部頒發的《保護性耕作實施要點》)。綜上所述,“覆蓋量30%”、“覆蓋度30%”和“l/3稈高留茬”是國際國內對保護性耕作“覆蓋”的最低要求,低於這3項指標就不能算是保護性耕作了。其第二句話“將耕作減少到只要能保證種子發芽即可”,要達到這一境界,就應儘可能地減少除播種以外的耕作,減少耕作對土壤的破壞,減少機具對土壤的壓實,即便是播種也要儘可能地降低對土壤的擾動。這句話的內在含義是最大限度地保持土壤自然狀態,保護土壤的自我恢復能力和自我平衡的能力。這是保護性耕作理念的核心,代表了人類通過對數千年農耕文明的反思所形成的現代農耕觀,也是保護性耕作與傳統農業耕作習慣的根本區別所在。因此,搞保護性耕作就必須實行免耕和少耕。
  免耕,就是完全取消鏵式犁耕翻,並且不進行其他土壤作業,國外稱之為“免耕法”。目前美國已基本取消了鏵式犁翻耕作業,澳大利亞也已全面取消了鏵式犁翻耕,實行免耕法的農場使用的農業機械僅有3種,即播種機、噴霧植保機械和聯合收割機,這種“免耕法”是保護性耕作的最高形式。
  少耕,就是在取消犁耕的基礎上,為保證播種和疏鬆土壤、除草等農事而保留少量土壤作業(國外稱之為“少耕法”),其要點是減少耕作次數和強度。這種“少耕法”是傳統耕作向“免耕法”轉化的過渡型保護性耕作形式。少耕主要包括深鬆、淺鬆及淺旋、淺耙等播前表土整備耕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