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康德的先驗自由何以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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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康德的先驗自由何以可能
    論文關鍵詞:先驗自由;調節性原則;構成性原則;經驗性性格;智性性格
  論文摘要:為解決第三個二律背反的衝突,從而確立先驗自由的可能性,康德作出了艱苦的努力。康德在這一過程中所採用的主要方法是二分法,其中有兩類命題的區分、主詞的兩種含義的區分、兩類原則的區分以及主體兩種性格的區分和兩類背反命題的區分。
 
  自由理論是康德學說的核心內容之一,鄧曉芒先生認為康德的自由概念包含先驗的自由、實踐的自由和自由感三個層次。從這三個層次的自由的關係來看,實踐自由是以先驗自由為根據的:“在取消先驗自由的同時就會把一切實踐的自由也根除了。”所以,可以說先驗自由是實踐自由的前提。而自由感只是對作為本體自由的先驗自由和實踐自由的某種暗示和類比,可見先驗自由在康德自由理論中的基礎地位。而事實上先驗自由本身的可能性也是個問題,因為康德首先提出自由概念是在《純粹理性批判》中闡述二律背反時,自由和必然就構成了一對二律背反,這裡的自由就是先驗自由,也被稱為“自由因”或“自由因果性”,世界上是隻有自然因果性(必然性),還是隻有自由因果性,這是康德要解決的問題,康德正是通過對第三個二律背反的細緻研究,通過對四組二律背反的精心比較,才確立了先驗自由的可能性。
  概括地說,通過區分衝突命題的兩種情況,康德指出非背反關係即自由和必然互不干涉的可能性是存在的;通過對主詞“世界”概念的本體和現象兩種意義的區分,康德指出了先驗自由與自然因果性各自居留的不同位置;通過“調節性原則”和“構成性原則”的區分,康德闡明瞭象先驗自由這樣的理念的非構造性,其作用僅在於引導知性原理向理性目標的無限趨近,這不是知性的目的而是理性的要求;通過主體“經驗性性格”和“智性性格”的區分,指出入具有本體和現象兩種存在形態,因而從屬於兩種規律;通過區分“數學性”的二律背反和“力學性”的二律背反,使四個二律背反具有了兩種不同的解決辦法。其中第一、二個二律背反的兩個對立的命題都是錯誤的,而第三、四個二律背反中兩個對立的命題卻可以不矛盾地都是正確的。
  
  一、從賓詞入手區分兩類衝突命題
  
  二律背反中所列的命題實際上就是相互衝突的命題,康德認為相互衝突的命題可能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對立命題,另一種是矛盾命題。矛盾命題中一個為真,則另一個必為假。比如說“物體要麼有好氣味,要麼沒有好氣味”就是這樣的命題。但是如果說物體“要麼氣味好”“要麼氣味不好”這就屬於對立的命題,也就是說二者可能都為假,因為還有第三種情況即“物體根本就沒有味道”。這就是兩種衝突命題的區別。康德將這種矛盾性的衝突稱之為“分析性的對立”,非矛盾性的衝突稱為“辯證的對立”。比如說“物體要麼氣味好,要麼氣味不好”這一辯證的對立,“在產生衝突的判斷那裡還是保留下了物體概念的偶然條件(即氣味),因而這個條件並沒有由於這個產生衝突的判斷而一起被取消,因此後一判斷並不是與前一判斷相矛盾的反面”,即這一辯證的對立之所以沒有構成分析性的對立是因為兩個判斷都還保留著物體的“氣味”條件,因而只要將其中一個判斷進行修改,取消物體的氣味條件,或者說將沒有氣味的物體考慮在內,該命題就變為“物體要麼有好氣味,要麼沒有好氣味”,因為沒有好氣味也包括根本沒有氣味,這樣兩個判斷才成為矛盾的分析性的對立判斷。另一種辯證的對立情況與這個例子頗為相似,如“世界要麼是無限的,要麼是有限的”,在康德看來,“無限的”和“有限的”並非矛盾關係,而只是對立關係,因為世界既不是“無限的”也不是“有限的”,而是“不限定的”。
  可見,康德通過邏輯的方法分辨了兩類命題的區別,說明辯證的對立中的兩個命題都可能是假的。這樣就指示我們去尋求另外的正確的表達。在這裡,他主要是從判斷的賓詞人手對判斷進行分析,證明賓詞對主詞的兩種限定並沒有窮盡主詞的一切可能性,對主詞的表達還有新的可能性存在。這就給正確的表達留下了餘地。當然他還暗示了分析辯證對立的另外可能的角度:那就是主詞概念本身所包含的歧義性,或者說因主詞本身非單一性的內涵可能導致對一判斷的不同理解。比如說“世界”就是一個歧義概念,當兩種表達不是針對主詞同一層次的內涵的時候,當然會發生歧義,康德正是從這一點人手分析,從而找到了解決二律背反的關鍵。
  
  二、區分主詞的兩類含義,使自由在特定的意義上獲得可能
  
  “世界有無自由因”這一問題還取決於我們對“世界”這一概念的理解。而先驗觀念論的意義即在於澄清“世界”概念的含義。康德指出:“一切在空間和時間中被直觀到的東西,因而一切對我們可能的經驗的物件,都無非是現象,即一些單純的表象,它們正如它們被表象出來的那樣,作為廣延的存在物或變化的序列,在我們的思維之外沒有任何以自身為根據的實存,這種學說的概念我稱之為先驗的觀念論。”這段話意思是指一切時空中出現的經驗物件只是現象,只是我們的思維統攝感覺的表象所建立起來的觀念。康德的先驗觀念論並不是要否定物自體。而是表明自在之物永遠也不能在我們的表象中被給予。作為我們的表象的現象是有其非感性的原因的,但“這些表象的非感性的原因是我們完全不知道的,因此我們不能把這個原因當作客體來直觀;因為這一類物件將必須既不在空間中,也不在時間中得到表現,而沒有這些條件我們根本就不能設想有任何直觀。”自在之物是現象的原因,但是也僅僅是作為所有現象之物之歸因的“先驗客體”。可見先驗觀念論的目的即在於區分現象之物與物自體。而與此相對的是要麼把單純的表象當作自在之物本身,將現象與物自體混淆,此為“先驗實在論”;要麼完全否定物自體的存在,否認先驗物件的作用,此為“經驗的觀念論”。
  康德“先驗觀念論”使二律背反中的主詞“世界”這一概念的意義在兩種層次上得以區分,“世界”既是作為宇宙理念的自在之物,又是作為現象界總體的經驗概念。有了這一區分即可以防止在使用中不自覺的概念偷換。這一先驗觀念論被康德稱為“解決宇宙論的辯證論的鑰匙”,也就是解決二律背反的關鍵。這種區分對於自由問題的意義在於:世界具有自由因或沒有自由因這一背反可以借世界的兩重區分得以共存。說世界有自由因,此世界指自在物世界;而世界沒有自由因,此世界指經驗世界。這樣自由與自然因果性並不是同一層次上的概念,因而構不成真正的對立,所以,“對任何一件發生的事情,我們都有可能、而且只能想到兩種因果作用,即自然的原因和自由的原因。前者來自知性的先天範疇(因果性),後者是同一個範疇當其運用於“世界整體”時由理性造成的一個本身無原因的自發性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