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牟宗三與康德的 自由意志之設準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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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為了保證“最高善”概念的真實性,康德提出了“三個設準”:“上帝存在”、“靈魂不滅”及“意志自由”。牟宗三否定了康德的前兩個設準,認為康德由此建立了“道德的神學”。對於“自由意志”,牟宗三不認同康德將之視為設準的做法,他認為“自由意志”是真實地呈現。利用儒家心性之學,牟宗三建構了“道德的形上學”,並在佛家“圓教”啟發下建立了“圓善論”。

淺談牟宗三與康德的 自由意志之設準論文

關鍵詞:牟宗三;康德;設準

為了保證“最高善”概念的真實性,康德提出了三個“設準”:“上帝存在”、“靈魂不滅”及“意志自由”。“上帝與靈魂不滅之可能”就是一種“設準”。依康德,它們是依必然的實踐法則而設定一物件自身之可能,因而也就是隻為一實踐理性之目的而設定的。康德將這兩個“設準”(上帝與靈魂不滅)置於實踐理性的法則之下,它們須服從其客觀而實踐的法則。牟宗三認為康德由此建立了“道德的神學”。

依牟宗三之見,康德視“意志自由”與“靈魂不滅”及“上帝存在”同為純粹的實踐理性之設準,然其實這三者雖可並列地皆視之為設準,而卻並不可同等看。意志自由之設準是與實踐理性直接相連,而其他兩者則卻遠一層。康德對此也有論述,《實踐理性批判》序文中說:“只要當自由概念底實在性因實踐理性底必然法則而被證明時,則它便是純粹理性甚至思辨理性底全部系統之拱心石,而一切其他概念若當作只是理念看,它們本是沒有任何支援的,但現在卻把它們自己連屬於自由這個概念上,並因自由這概念而得到其一貫性與客觀實在性;這就是說,它們的可能性是因‘自由確實存在’這事實而被證明,因為自由這理念是因道德法則而被顯露出來的。”牟宗三認為,意志自由雖然與實踐理性底必然法則關係密切,但它仍是一設定,對於其本身之“必然性”則吾人仍一無所知,此即構成康德所說的“一切實踐哲學底極限”。“一切實踐哲學底極限”即是對意志自由一設準而說。

依牟宗三,康德之所以提出這一設準是為了保證道德法則底普遍妥當性。因此,是被逼出來的。而這一“存在根據”的自由只是一個為成全道德法則之故而必然設定的設準。實踐哲學底追討只能至此而止,這就是康德所說“實踐哲學之極限”。至於“意志自由本身如何是可能的”,康德認為這同“純粹理性如何能是實踐的”,這不是人類理性所能解答的。牟宗三不滿於把自由視為“設準”,他認為康德因自由屬於“睿智界”,不是經驗知識方式所能說明與瞭解就把它視為設準,這種標準太狹、太專一。他反問,“但除經驗知識方式外,豈無另一種方式的`說明與瞭解?”這另一種方式自然是指依中國傳統中儒、道、佛的方式。

牟宗三指出,在道家,“道”雖不可說,不能用一定的概念去思考,而其真實性也還是呈現於我們的“虛一而靜”的道心之前的,決不能說它超出人類理性底力量之外,非任何人類理性所能辨識。佛家的真如佛性雖是“言語道斷、心行路絕”,不是條件方式所能把握,不是概念思考所能契悟,然而它的真實性、絕對必然性,也還是真實地呈現於我們的般若智中、菩提心中,決不能說它非任何人類理性所能辨識。依此,他反詰說:“自主自律自由的意志這道德性的最後真實以及它所自立的無條件的實踐法則、定然命令,其“絕對必然性”為什麼不可以亦依這方式在道德的踐履中去理解(證悟)去辨識(默識),因而使它真實地呈現於吾人之道德心靈之前呢?”

牟宗三認為,康德是“依條件底方式,概念思考底理性,而把自由意志擯除於人類理性底力量之外而視為假設”。“這其實不是實踐哲學實踐理性底極限,乃只是經驗知識思辨理性底極限,而因以知識為貫通一切底標準,又因不能正視道德真理(法則)與道德主體(意志)之實踐地呈現,遂錯覺地誤移為實踐哲學之極限。實則實踐哲學、實踐理性可衝破此界限。惟衝破此界限,道德始能落實,‘道德的形上學’始能出現,而人始可真為一‘道德的存在’,其最高目標是成聖。”

康德認為純粹的道德必須是自律道德。如果人們只是為內心情感或原則而表現出道德,則此道德只是偽道德,不是純粹道德。康德用“道德狂熱”“對道德的諂媚”來說明這種“偽道德”。實際上,康德所言的道德是為感性所沾滯的感性意義的道德,這自然非真正的道德。牟宗三認為,問題的關鍵在“心”上。康德所說的這種純粹道德否定了道德情感(“心”的作用),在現實世界是不存在的,只能是一種設準。中國儒家文化不是一種“道德狂熱”,而是對一種更高層面的道德的追求。這種“更高層面的道德”是如孔子所說的“從心所欲不逾矩”,是無拘無束,自由自在,自然渾化,而又合乎天道的,自由意志就是這樣在體證中、在真實化、充實化中而成為真實生命之系統裡得到其本身的絕對必然性。牟宗三認為“這不是普通所說的神祕主義,乃是實踐理性之實踐的必然。”

康德由“實踐理性”引申出“至善”期望,為了保證“至善”概念的真實性,他提出“上帝存在”、“靈魂不滅”及“意志自由”三個設準。牟宗三否定了前兩個設準,對於“自由意志”,他不認同康德將之視為設準的做法,認為“自由意志”是真實地呈現。利用儒家心性之學,牟宗三建構了“道德的形上學”,並在佛家“圓教”啟發下建立了“圓善論”。東西哲學傳統的差異,使牟宗三不可避免地誤讀了康德。鄧曉芒曾就此撰寫了一系列文章。在對“自由”的理解上,鄧指出在牟宗三看來自由就只能是具有“神聖性”的自由,也就是道家哲學所說的那種天馬行空、沒有任何掛礙和責任的“逍遙遊”,實際上等同於“自然”;而西方的自由不是自然而然、沒有衝突,而正是在衝突中對權利的界定,是在自由的作用物件身上體現出來的自由意志。康德的“理性”是超越一切感性和情感之上的邏輯理性,它所形成的道德自律雖“不可見”,但可以行,並且可以用來衡量行。由此所表現出的“心理不一”正是自由的自我超越,也是中國哲學和中國文化最需要吸收的西方精神的精髓。他認為,牟宗三沒有抓住這一西方精神的精髓。因此,牟宗三對於康德“自由意志”是一種誤讀。

可見,康德有其哲學義理與批判方法,而這些又是深刻根植於西方哲學的邏輯分析理性與現代科學的知識重建精神之中。牟宗三立足中國傳統文化,植根儒家心性之學,對康德思想的理解不免出現誤讀。因此,要真正實現中西哲學的融通是長期複雜而艱鉅的任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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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興國.契接中西哲學之主流:牟宗三哲學思想淵源探要[M].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2006.

[3]鄧曉芒.牟宗三對康德之誤讀舉要(之四)——關於自我及“心”[J].山東大學學報,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