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音樂與自然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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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淺談音樂與自然之和

魯樞元先生說:如果說一個民族的文學歷史的書寫必須切合這個民族文學的特質,必須植根於這個民族的精神文化土壤之中,必須以這個民族特有的宇宙觀、存在論、價值取向、審美偏愛為依據的話,那麼,世界上其他國家的文學史的書寫或許可以忽略自然這一維度,唯獨中國文學史的書寫絕對不能無視自然的存在。此段論述切中肯繁,可謂一語道破中國人的民族特性以及自然與宇宙觀和藝術觀的緊密關係,尤其在崇尚自然的魏晉南北朝時代更應將藝術理論與自然聯絡存一起討論。

2自然之和

中國藝術理論不能忽視自然的存在,這是因為自然被視為一種包含人在內的鮮活的生命體,可以化生萬物,是萬物之母,同時也能和人進行雙向交流。老子說: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不改,周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道是化生萬物之母,萬物的本性是和。而道以自然為法則,自然被視為天地人世間最高的法則。老子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王弼的解釋是:道不違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於自然無所違也。自然者,無稱之言,窮極之辭也。用智不及無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無形,有儀不及無儀,故轉相法也。道順自然,天故資焉。天法於道,地故則焉。地法於天,人故象焉。王所以為主,其主之者一也。

王弼把自然抽象出來,視之為無,也是一,即宇宙的本體,自然成為玄學討論的核心範疇,餘敦康對它的解釋是所謂自然,它的確切含義並不是指的道家思想,也不是指茫茫無垠的自然界本身,而是指支配著自然界的那種和諧的規律。餘敦康對自然的解釋是著眼於魏晉玄學的。而魏晉玄學以自然為核心範疇,對這個時代的音樂美學思想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魏晉南北朝時期音樂美學中自然的含義較為複雜,由於受到玄學自然觀的影響,首先指的就是這種和諧的宇宙自然規律。朱志榮說:中國古人認為和諧是宇宙之道的體現,其中反映了天地萬物的生命精神。天地間的萬物的生命現象,便是最高的藝術,造化便是最高的藝術活動。藝術中的和諧是自然之道的體現。在古人心目中,樂的地位至高無上,最初樂是用來娛神的。因此,音樂就擁有了與自然一樣崇高的`地位,被看作自然的化身,認為音樂來源於自然和諧的品性,強調樂的本質是和。

其次,指的是人自然、不做作的本性。自然是與名教相對的範疇,與名教後天而人為的品性相對照,自然具有一種先天而和諧的品質,調和名教和自然的一派,企望通過宇宙自然界和諧的規律來調節社會領域的各種人際關係,社會矛盾無法調和時,提出越名教而任自然,轉而把眼光從現實投向了與時人關係密切的音樂藝術,從藝術中尋找人性的平衡點,以及促使人心性和諧的方法,遂把自然的範疇廣泛運用到藝術領域。《文心雕龍.明詩》:人享七情,應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自然己經不是純然客觀物和關照物件,而是對主體心理構成的認知,對個體自然情性的激賞,成為主體不矯飾、不浮誇的審美風尚。最後,還指與人為相對的音樂的自然屬性。音樂中的自然之和是魏晉時代提出的觀點,它指的是音樂和諧的自然屬性。下面對這個時代音樂美學中的自然觀逐一進行論述。

3結語

魏晉南北朝時期,玄學盛行,自然成為音樂美學的核心範疇。理論家們認為音樂來自自然之和,體現了宇宙萬物和諧的自然屬性,是人們師法自然的產物。音樂的這種自然屬性並不會因為人為加工和人們主觀情感的滲入而改變。阮籍以自然本體論轉換了雅俗紛爭背後的教化根基;稽康以音樂的自然屬性為標槍,直接刺中上古傳統特別是儒家聲有哀樂論的靶心,澄清千年以來附會在音樂上的倫理觀念。成公綏、陶淵明和劉韶等人更是以自然為標準判定音樂的高低等級,形成以自然為美的審美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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