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古希臘音樂中的和諧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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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音樂歷史的發展過程中,從古典時期到歐洲文藝復興乃至當代音樂生活都深受影響,以下是小編蒐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古希臘音樂中和諧觀內涵的論文範文,歡迎閱讀借鑑。

淺談古希臘音樂中的和諧觀

古希臘是舉世聞名的歐洲文明古國,其所涵蓋的地理範圍比現代希臘要大得多。在古代,希臘文明主要是以愛琴海為中心,包括希臘大陸與周邊眾多島嶼。希臘文明最大的特點便是從未形成統一的政治實體,它是以城邦林立的形式達到頂峰的。一般認為,希臘歷史始於克里特、邁錫尼時期(約公元前3300年到公元前1050年)。

克里特是希臘最大的島嶼且臨近古代另一文明中心即古埃及,邁錫尼則位於希臘半島上,二者均屬於青銅時代的文明。邁錫尼文明衰落後,希臘半島經多利亞人入侵造成的黑暗時代後,開始進入古風時代(約公元前750年到公元前479年)。古風時代是希臘各城邦的形成與發展時期,幾大著名的城邦都經歷了一定的改革與發展。古風時代末期,波斯帝國入侵希臘,希臘人同仇敵愾,打敗了強大的波斯軍隊並由此開啟了輝煌的古典時期。古典時期是希臘文明的頂峰時期,在近兩個世紀內發展出高度發達的物質、精神文明。之後,因為內戰等種種原因,希臘文明逐漸走向衰落。但隨後的希臘化時代把希臘文明傳播至整個地中海世界,而且在羅馬帝國、拜占庭帝國時期,希臘文明依然有著巨大的影響。

古希臘文明在世界歷史上享有盛譽,而與其他舉世聞名的藝術形式(如雕塑、繪畫)相比,古希臘音樂似乎不那麼出眾。在眾多研究文獻中,音樂似乎只是文學或宗教背後的影子,但在古希臘社會中並非如此。“儘管音樂在早期美索不達米亞和埃及的宗教儀式和娛樂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它只有在古希臘人的生活中才佔有統治的地位”[1]。

但古希臘音樂似乎並不為現代學者重視,首先是因為研究資料的缺乏,“殘存下來的樂譜資料僅有四十幾份,而且它們所提供的資訊也十分有限”[2]67。除此之外,筆者認為還需考慮古希臘音樂的特殊之處,即其無法與文學相脫離。有學者在書中直言,古希臘音樂“依附於文學而存在,始終受到文學的制約”[3]。更進一步說,“古希臘音樂總是與詩歌、舞蹈緊密地結合在一起,是詩、樂、舞‘三位一體’的藝術”[2]67。這便使得古希臘音樂的研究工作困難重重。雖然無法重現古希臘音樂的每個細節,我們仍可依據現有資料對其進行謹慎的推斷和估量。

首先,現代西方語言中“音樂”一詞(如英語的music、法語的musique等)的詞源可追溯至古希臘語Μουσαι,該詞為陰性複數名詞,在古代希臘,其指司掌詩歌、文學、音樂和舞蹈的九位女神(即繆斯神),其中歐忒爾柏是專門司掌音樂的。

而除這九位女神外,希臘神話中多數神明,如雅典娜、阿波羅、赫爾墨斯、潘等,均與音樂或某項樂器有或多或少的關係,這可以從側面反映音樂在古希臘人心中的地位。由於希臘文明延續時間較長,古希臘音樂的時間範疇涵蓋也較長。學者們一般將其劃分為三個階段:荷馬時代、古典時代和希臘化時代。

但除了資料較為豐富的古典時代,剩下的兩個時代只能進行非常粗略的介紹,所以有些學者會把時間範疇縮小至古典時代①。而由於本文旨在對古希臘音樂理論和音樂哲學思想的發展進行研究和探討,所以筆者不打算劃分階段詳而述之,而是換個角度,以文學、音樂美學和音樂社會學等相關學科的發展程序來分析古希臘音樂哲學的思想傾向。

首先,必須提及的是著名的荷馬史詩。一般認為荷馬史詩成書於公元前8世紀左右,因偉大的盲詩人荷馬而得名。其包括《伊利亞特》與《奧德賽》,分別描述了特洛伊戰爭和戰後奧德修斯返鄉的故事,是古希臘最早、最出名的文學作品之一。據學者推測,荷馬史詩起初應該是借吟唱流傳,很可能由吟遊詩人在里拉琴的伴奏下吟唱。此外,兩部史詩中均零散記載了當時的音樂生活,並記述了幾位著名的音樂家以及當時的樂器②等。但是從音樂研究的角度來看,由於既沒有史詩的吟唱樂譜傳世,又沒有考古證據證實當時的音樂使用情形,荷馬史詩很難被當作研究古希臘音樂的確鑿證據。

荷馬史詩之後,希臘文學進入抒情詩發展階段。《音樂百科全書》直接把抒情詩稱為“一種新的音樂體裁”。抒情詩有兩種吟唱形式:獨唱和合唱。最初是獨唱抒情詩比較重要,“它包含酒歌、悲歌、情歌、讚歌及政治歌曲等多種形式,文體優美,格律豐富,常用里拉琴伴奏”[2]68。合唱抒情詩則直接催生了希臘文學的下一階段,即戲劇的出現。

抒情詩之後便是戲劇的發展。戲劇源於合唱抒情詩,可分為悲喜劇及羊人劇。戲劇主要以合唱隊為主,演出時演員頭戴面具,腳穿厚底靴。“合唱隊亦歌亦舞,希臘悲喜劇是音樂的產物”[4]451。戲劇是古希臘最著名的文學形式之一,其把音樂、舞蹈、詩歌融為一體,演出規模較大,後世西方的歌劇即起源於此。其中悲劇由酒神頌歌發展而來,與音樂關係密切,其“由抒情音步(由長笛伴奏)的合唱歌曲組成,插有對白,主要為抑揚格三音步”[4]452。喜劇中合唱隊亦佔有重要地位。希臘古典時期有著名的三大悲劇家索福克勒斯(Sophocles)、埃斯庫羅斯(Aeschylus)、歐里庇得斯(Euripides)與一位喜劇家阿里斯托芬(Aristophanes),四位戲劇作者均有作品流傳後世。

在樂器方面,古希臘最著名的樂器為里拉琴(lyres)和長笛(aulos),前者為絃樂器,後者為管樂器,均在古希臘音樂生活中佔據主導地位。除此之外,還有很多其他樂器如排簫(syrinx)、鈸(kymbala)、響板(krotala)、號角(keras)等。當時的人不僅在音樂生活中使用不同的樂器,還通過雕塑、繪畫等藝術形式將其描繪下來,而且,他們還在作品中不斷提及並對樂器進行界定與分類,因此我們能夠較為詳細地瞭解當時的樂器及其使用情況。《音樂百科全書》將古希臘人的樂器按“震動體的物理性狀”劃分為四類,並分別進行了詳細介紹③,筆者在此不加贅述。

總之,古希臘音樂在當時的生活、文學以及宗教中均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現代學者一般將其與羅馬音樂共同視為西方音樂的源頭[5],認可其在世界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在論述古希臘音樂哲學觀之前,必須對古希臘音樂理論的歷史沿革進行簡要梳理和闡述。在世界音樂歷史的發展過程中,從古典時期到歐洲文藝復興乃至當代音樂生活都深受影響。古希臘音樂理論包括兩部分:一是對音樂本體的研究;二是對音樂本質的研究。畢達哥拉斯的“音樂和諧論”奠定了古希臘音樂哲學的基礎,是本文予以闡述的中心命題。

與“和諧”一詞相對應的希臘文是αρμονíα,陰性名詞,有連線、命令、聯盟等含義;韻律學方面指語調(intonation);拉丁語harmonia,從希臘語而來,音樂學方面包括兩種含義:一指連續的音符,即曲調(melody),二指對音列和音階的組合,尤其指等音音階或半音音階(enharmonic scale);英文是harmony,就是指協和、“和聲”的意思,引申為人與人之間、區域性與整體之間或事物與事物之間完全協調,遵循自然規律的有序結合。

 一、畢達哥拉斯的音樂哲學思想

畢達哥拉斯(Pythagoras,約公元前570年—公元前490年),古希臘哲學家、數學家和音樂理論家。他出生在愛琴海中的薩摩斯島(今希臘東部小島),幼時聰穎好學,曾隨名師學習詩歌、音樂、幾何學、自然科學和哲學。為了汲取東方智慧,他不遠千里來到古印度、古埃及和古巴比倫。

在這裡,他廣泛地接觸了阿拉伯文明和中國文明以及東方的宗教和文化,為其學說的建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約公元前530年,返回薩摩斯島。

公元前520年左右,定居義大利南部的克羅通,建立了一個宗教、政治、學術合一的團體———“畢達哥拉斯學派”。其音樂理論成就對後世影響甚大。所謂音樂理論,一般“泛指對構成音樂的各種要素作分析和歸納的學科,範圍不甚固定”[6]。

而依據《音樂百科全書》,古希臘的音樂理論可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即傳統意義上的音樂理論,是對音樂技術如音高音程、音階調式的定義與闡述。古代希臘作家,如歐幾里得、阿里斯多賽諾斯(Aristoxenus)、阿里庇烏斯(Alypius)的作品中均有涉及,他們“對音樂本體進行了技術討論”,“包括記譜法、音階中音符的功能和排列、協和音與不協和音的特點以及節奏和旋律特性等方面的內容”。雖然這部分內容對古希臘音樂來說非常重要,但其並非本文探討的重點,所以不多做介紹。第二部分則是對音樂本質的思考,其不可避免地與古希臘哲學緊密相連。最初在此領域取得突出成就的人是古希臘著名哲學家與數學家畢達哥拉斯①。他的音樂理論享有盛譽,被認為是“希臘哲學最顯著的貢獻,並且持續繁榮,影響了西方音樂傳統的整個歷程”[7]14。但畢達哥拉斯並沒有著述傳世,所以關於其音樂理論的內容僅能從後人的記載中得知。

一般認為,畢達哥拉斯首先把音樂視為一門科學,他主要關注的是“宇宙之間的關係和它們的數理性”[2]68。也就是說,音樂在畢達哥拉斯的宇宙論中佔有特殊的位置。畢達哥拉斯認為,整個宇宙範圍內的所有事情皆有秩序,並且萬物皆數,靈魂是和諧,而音樂則揭示了數和“和諧”的基本性質。其理論的原則是音樂一定要基於一個簡單的數學比率,即“音樂在某種程度上是以數和數學術語表現出來的宇宙和諧的形象化比喻”[7]17。具體來說,“完美的和音是按照數字1、2、3、4的比率表現出來的。如果弦按照2∶1的比率分割,出現的是八度音,3∶2是五度音,4∶3則是四度音”[8]47。可以看出,這段話包含了上述音樂理論的兩個傾向,而值得強調的是畢達哥拉斯的“音樂和諧論”,他認為所有音程都必須按照合適的順序來組合,這樣才能達到和諧。此外,作為一個哲學家,畢達哥拉斯強調理性的作用,偽普魯塔克在《論音樂》中談及,“可尊敬的畢達哥拉斯在他關於音樂的評價中拒絕經驗的證明,他說音樂藝術的價值必須用心智才能理解”,“在評價音樂時,感官印象一定要和理智攜手同行”[9]297。再有,因為音樂與宇宙和諧有密切關係,畢達哥拉斯(或其門徒)相信音樂對靈魂有特殊影響,並進一步提出了宣洩原則。所謂宣洩原則,就是人們相信音樂對靈魂有淨化作用,而靈魂的清潔或潔淨本質上被認為是一種治療。畢達哥拉斯“特別使用這種叫作宣洩的淨化方式;實際上當它在音樂中實施的時候,指的就是醫療”[7]18。總之,畢達哥拉斯可稱為希臘音樂理論的先行者,他把音樂視為科學,將其與宇宙和諧、哲學思想聯絡起來,這些都為古希臘音樂理論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基礎。

古典時期的雅典哲學家柏拉圖繼承了畢達哥拉斯音樂理論的一部分並將其發展到了新的方向。柏拉圖在探討哲學問題時非常重視音樂,其重要的作品如《理想國》的《法律篇》中均反覆提及了音樂。首先,柏拉圖強調了和諧的重要性,“音樂能夠進入人的聽覺並被我們接受,乃是因為我們有和諧的本性”,“和諧是一種和我們的靈魂執行相似的運動。……和諧的用處是糾正人的靈魂執行,即當她偏離時使她回到和諧正軌上。節律也是這樣給予我們的,它可以幫助無序無理的人類靈魂迴歸秩序”[10]。

這便不難理解柏拉圖為什麼會繼續強調音樂的重要性,因為音樂是一種最好的訓練,“節奏與和諧浸入了他的心靈深處,在那裡牢牢生了根,他就會變得溫文有禮”[11]。柏拉圖進一步認為,應當通過音樂給兒童灌輸法律和秩序的精神,在理想國中,音樂在年輕人的`教育上起了重要作用,音樂上的教育是為了哲學學習做準備。

而且柏拉圖認為最好的音樂就是傳統上視為神聖的音樂,因此理想國無法容忍隨意的變革,任何音樂革新都可能是危險的。也就是說,柏拉圖認為音樂並不只是簡單的消遣娛樂,“評判的標準不應當只是是否令人愉悅”[12]32。他提出藝術是對宇宙和諧的模仿,而如果音樂的目的是通過模仿外界以追求愉悅的話,那麼它就是有害的。其理想國內的公民“所追求的音樂不是令人愉悅的,而是正確的”[12]418。

總之,柏拉圖是音樂道德功能最熱切的倡導者,他“強調音樂的倫理學作用”,認為“音樂具有教化作用和道德力量,因而公眾的教育體制應以體育和音樂為其兩大要素”,兩者相輔相成,不可偏廢,而且“在教育過程中,應該選擇有利於培養人類美德的調式”[2]69。即取消那些感官的、哀怨的、使人消沉的音調,代之以催人上進、奮發圖強的旋律。

當然,柏拉圖的音樂理論也沒有被後人全盤接受,他的學生亞里士多德便首先表達了反對。亞里士多德的音樂觀主要體現在其《政治論》第八章中,該章主題是研究教育問題的。而“即使亞里士多德對音樂和教育的聯絡可以引導我們猜測他跟隨著柏拉圖主義的嚴格路線,我們也可以在他對這個題目的實際表達中看到,其研究實際上與柏拉圖主義相距甚遠”[7]34。亞里士多德在書中提到了音樂的四重功能:娛樂(παιδι?)、教育(παιδεíα)、消遣(διαγωγη)和陶冶(κ?θαρσι?)。

他認為音樂的主要功效是情感上的,可治癒狂暴狀態下的人,“事實上,人們的性情通過這樣那樣的韻律有了種種改變,當然奧林帕斯的歌喉所起的作用也不可低估”[13]。也就是說,亞里士多德結合了柏拉圖的道德觀念以及畢達哥拉斯學派的宣洩理論,認為音樂尤其是悲劇有能力淨化不良的情感並重建思想的正常狀態。總之,他認為音樂應該是消遣娛樂、精神享受和道德教育的統一體。

簡單來說,柏拉圖繼承了畢達哥拉斯的觀念,認為和諧規範著宇宙和人類靈魂的運動,並認可音樂在其中的重要功用;亞里士多德則認為,音樂是一種有價值的工具,其通過消遣和陶冶來構建人類性格。而這兩種觀點共同影響了之後西方以及早期基督教的音樂理論。

 二、希臘化及羅馬時期古希臘音樂哲學的發展

上述三大哲學家的音樂理論均非常重要,但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發展,這些音樂理論不可能完全一成不變。首先要介紹的是亞里士多德的門徒阿里斯多賽諾斯(Aristoxenus,生於公元前375—前360年間),希臘音樂理論家,生於塔倫特姆城,卒於雅典。他幼時便接受過音樂訓練,長大後到雅典從事研究。阿里斯多賽諾斯著有大量有關音樂的作品,如三卷本《和聲的原理及要素》、兩卷本《韻律的要素》、《論音樂》以及《論旋律》等,但僅有部分殘篇存世。阿里斯多賽諾斯的重要性“在於把人們的興趣焦點從迄今仍當作音樂考察的理智研究方面轉移開,而面向音樂體驗的更加具體的感覺”,他甚至因此被稱為“西方文化當中第一個音樂人文主義者”[7]40。在音樂理論方面,阿里斯多賽諾斯可被看作一個保守主義者,他沒有進一步發展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的音樂觀點。他相信音樂的道德力量和淨化作用,並讚賞過去簡單樣式的音樂,反對當代音樂家的創新,因為他認為音樂應保持其最初的形式,音樂的和諧與否應該由聽覺來判斷,不應該根據純數理計算的方式來下定論。

公元2世紀的克萊昂尼德斯(Cleonides)是阿里斯多賽諾斯學說的追隨者,他著有《音樂入門》(Eisagoge harmonike)一書。該書開篇即宣稱,“音樂是研究和諧或和諧本性的思考與實踐的科學,和諧是由音符和音程以某種特殊秩序所構成的。和諧分為七個部分:音高、音程、韻律、音列或音階、調或調式、轉調和旋律寫作”[7]43。

從這段話中,可以清楚看到古希臘音樂理論的影子。不僅如此,克萊昂尼德斯還在書中提到了音樂的三種特質:(1)令人興奮(διασταλτικóν);(2)使人消沉(συσταλτικóν);(3)使人寬心(ησυχαστικóν)[8]52。具有令人興奮特點的音樂在悲劇和類似的詩歌中得到應用;使人消沉的音樂在哀悼中使用,或者是用來表達愛的情感;使人寬心的音樂被用來表達靈魂的平靜或者精神的無憂無慮狀態,出現在讚美詩、歡樂歌、讚美歌(εγκωμια)和其他類似的歌曲裡。2世紀其他音樂作家如昆體良(Quintilians)的作品中也出現了類似的分類,這無疑是對亞里士多德關於音樂與情緒理論的進一步發展。

當然,這些音樂理論並非沒有反對意見,如公元前4世紀的“赫伯草紙”中便有匿名者諷刺道:“有人聲稱某些樂曲會導致束縛人民,而另外一些樂曲會導致正義、勇敢或怯懦。但是,說這些話的那些人判斷錯了,因為音色不能促使人膽小,和諧也不能引導運用和諧的那些人變得英勇起來”[9]299。再有斐德勒瑪斯認為音樂與烹飪技術沒有本質上的不同。但這些均是特例,古希臘的音樂理論在當時依然佔據主導地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兩大學派,即新畢達哥拉斯主義和新柏拉圖主義的興起。

三、新畢達哥拉斯主義和新柏拉圖主義

新畢達哥拉斯主義的代表人物是公元2世紀的格拉薩的尼克馬庫斯。他在哲學體系中把音樂與數學相連,又把天文學和幾何學相連,由此組成了著名的“四門高階學科”(Quadrivium,即天文、音樂、幾何、算術)。這種分科可能最早並不是起源於尼克馬庫斯,但經由他而逐漸廣為人知,並在後來成為中世紀美學的基礎。尼克馬庫斯非常關注數字形而上學的意義,討論了數字的神聖性,並尊數字1—10為神明。而且他認為,不精於音樂理論和樂器使用的人無法深入到這種算術神學中[8]53。尼克馬庫斯更重要的貢獻在於,作為一個新畢達哥拉斯主義者,他同樣關注柏拉圖的思想。事實上,他把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的思想聯絡起來,並被新柏拉圖主義者奉為權威。新柏拉圖主義對後世音樂理論的影響更加巨大,其代表人物包括著名的普羅提諾(Plotinus,約204—269年)和普羅克洛斯(Prcoclus,410—485年)。

普羅提諾是晚期希臘哲學中無可爭議的大師級人物,被認為是“古代希臘哲學偉大傳統的最後一個輝煌代表”[14]1。他的代表作是《九章集》(Enneads),是其論文的彙總。《九章集》因“九篇一組”而得名,在普羅提諾去世後30年由其學生出版,全書並沒有條理分明的體系。在《九章集》的《論可理知之美》(περíτουνοητουκ?λλο?)中寫道,“人們不是由於缺乏音樂才喜歡音樂,相反,正是由於音樂使人喜歡音樂,而且感覺世界的音樂是由先於這個世界的音樂創造的”,“如果有人因技藝模仿自然創造作品而蔑視它們,那麼我們首先要告訴他,它們乃是要回溯到形成自然的構成原理,而且,技藝本身也有許多功能,因為它們擁有美,能夠彌補自然物所缺乏的東西”[14]627。從中可以看出,與柏拉圖等人的觀點類似,藝術以及音樂仍然被視為模仿。但與前輩不同的是,普羅提諾不再認為藝術家是“遠離真實的影象製造者”,他們的目標已變為製造“真正理智的美”。而音樂家尤其適合這項工作,因為他們“對聲音的節拍與其中蘊含的美特別敏感”,因而熱切地追求“節奏與條理”[14]28。然後,普羅提諾進一步闡釋了精神發展的三個層面,首先是音樂家。如果音樂家內心根植有哲學的真理(λóγου?του?φιλοσοφíα?),他們有可能超越自身的狀態而進入精神發展的更高一層,成為愛美者(ερωτικó?)。再進一步的話,他們甚至可以到達第三層,成為哲學家(φιλóσοφο?)。

普羅提諾這個由物質世界到精神領域頂峰轉換的三層概念被普羅克洛斯接受並發展。“繼承者”普羅克洛斯是公元5世紀初的哲學家,出生於君士坦丁堡,被認為是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位新柏拉圖主義者。他的主要作品是對柏拉圖《文藝對話集》的評論,其思想對中世紀哲學以及伊斯蘭神學均有重大影響。普羅克洛斯的音樂思想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體系,主要散佈在其對柏拉圖對話集的評論中。而在對歐幾里得作品的評論中,他把精神發展的三個層面描述為由可視美到不可視美的過程。音樂家、愛美者、哲學家是凌駕於感情世界之上的,因為他們實現了靈魂的初始狀態。“對於愛美者來說,提升之路開始於可視美的進一步發展,並以美好的事物為中介。而對於位列較低的音樂家來說,道路存在於從可察覺的和諧到不可察覺的感覺的過渡之中”[8]57。

兩位學者的這些觀點,即作為神聖和諧回聲的音樂可以用感官感覺,以及音樂家特別適合再造這些和諧的工作,成為新柏拉圖主義廣泛接受的學說。更重要的意義在於,這些學說已模糊地進入宗教的範圍。因為按照他們的觀點,目的在於追求精神最高層面的音樂家不得不迴避肉體感情,就像蘇格拉底所說的,“真心愛智慧的人,就為這個緣故,剋制一切肉體的慾望”[15]。也就是說,世俗音樂已不再有被追求的價值,同時暗示著只有涉及宗教事務的音樂才是真正的藝術,而這為之後基督教神學對其的改造利用提供了可能。

綜上所述,無論是新畢達哥拉斯主義或是新柏拉圖主義,他們都認為“數”是“和諧”的基礎,是萬物的本源。認為音樂的和諧是由高低長短輕重不同的音調按照一定的數量上的比例組成,音樂是用以構成的諸要素的和諧的組合,把繁雜歸於統一,把紛亂歸於協調。由此提出了“美是和諧”的觀點,這是古希臘音樂哲學辯證法思想的結晶。毋庸置疑,作為時空藝術的音樂是美與和諧的體現。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古希臘音樂中的“和諧”觀對培養完善的人格、樹立高尚的情操和淨化人們的心靈以及建立和諧社會,具有不可忽視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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