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和諧正義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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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會正義是實現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一維。社會正義作為一種價值理念,在不同時期、不同國度有著不同的內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既不能採用西方社會的正義觀,也不能因襲中國傳統的正義觀,而是需要有和諧的正義觀作為自己的理論支撐。和諧正義觀既不同於形式正義觀,亦有別於實質正義觀,它旨在尋求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之間的和諧,發揮二者在推動社會進步上的積極作用,因而可以視為一種新的型別的正義觀。和諧正義觀與社會主義本質、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當代中國的實踐是一致的。

淺析和諧正義觀

關鍵詞:和諧社會;正義觀;形式正義;實質正義;和諧正義觀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前提,也是和諧社會構建的核心原剛,其他任何原則都不能也不應逾越社會正義的要求。因此,和諧社會的構建必須將社會正義作為首選價值。社會正義作為一種價值理念,在不同時期、不同國度有著不同的內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既不能採用西方社會的正義觀,也不能因襲中國傳統的正義觀,而是需要有和諧的正義觀作為自己的理論支撐。這既是正義觀的歷史性、具體性的邏輯要求。也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實踐需要。

一、近代正義觀的歷史嬗變

在西方思想史上,正義最初作為宇宙論的一個理念,體現在公元前九世紀左右寫成的《伊利亞特》和《奧德塞》等文字中。公元前八世紀以後,隨著古希臘城邦的建立和立法活動的發展,正義與德性、正義與理性和正義與法的關係,逐步成為哲學家、思想家探討的重要問題。古希臘羅馬時期,正義被視為是善的顯現,因而是一種美德;它源自於人們的選擇,是理性對本能的抑制,故而是人性光輝的表徵;依理性建立的國家和制定的法律,是正義的化身,故而應成為判斷行為是非和善意的標準,樹立社會秩序的基礎。這種正義觀在中世紀被神學家和經院哲學家們加以“神聖化”,原本是人世間的正義反而成了上帝賜給人類的福音。

文藝復興以後,為了適應資本主義發展的需要,西方的正義觀發生了重大的轉變:在價值取向r上,從對神的信仰轉到了對人的尊重;在內容上,從要求人們各守其位轉到了對自由、平等、博愛的追求;在形式上,從服從上帝的法律轉到了制訂人間的法律;在標準上。從《聖經》轉到了人的理性。

最初,近代西方思想家把自由、平等、博愛作為正義的首選價值。斯賓諾莎認為,由法律所確定的個人財產是正義與非正義的根源。在洛克看來,正義就在於服從建立在自然法基礎上的國家法律。盧梭把出白良心的正義德性與出自法律的正義規則看成是實現普遍正義的兩種手段或途徑。康德則認為,正義是體現人與人之間的以平等自由為基礎的一種正義的關係和秩序。上述正義觀,把正義視為對自由,平等、博愛的追求,且與民主、法制聯絡起來,為資產階級革命提供了有力的精神武器。

隨著資產階級國家制度的確立,近代西方正義觀更加關注社會秩序問題。霍布斯把正義或公道歸結為遵守法律。為保證法律的充分實現,他主張主權者應該是至高無上、不受法律約束的。黑格爾認為,客觀精神的發展經歷三個階段,即抽象法、道德、倫理;其倫理的發展又經歷了家庭、市民社會和國家二個階段。在國家裡,個人權利和國家權利達到了具體的統一,從而個人的權利和義務也達到了統一,他的正義觀由於強調個人自由要服從於國家權威而達到了對於秩序和權威的重視。

近代西方正義觀的第三種形態是功利主義的正義觀。休謨的“公共的效用是正義的唯一起源”這一著名論斷,可以看作是對功利主義正義觀的最早表述。功利主義者認為,人必須在互相交往中彼此促進利益。如果一個人行動的效用最有利於社會普遍的幸福,那麼這個人就獲得最高尚和最持久的快樂,實現了最大的正義,因而成為最有道德的人。

從西方近代正義觀的流變可以看出,社會正義是一個歷史範疇,在不同的時期和階段有著不同的內涵,並不是一成不變的。然而,儘管西方的先賢哲人們對正義的觀點各異,但是仍然可以歸納出正義的一般性結論:正義就是一視同仁,得所當得。這種正義強調機會公平,實質上是一種形式平等,即每個公民參與社會活動的“遊戲規則”是一樣的。在當時資本主義商品經濟蓬勃發展的歷史條件下,以資格、機會的均等方式分配社會權益、義務和其他稀有資源,並將其作為道德理想和法治標準,有其歷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誕生於19世紀中葉的馬克思主義,在正義觀上實現了革命性變革。一方面,它認為正義觀念、法的觀念、倫理觀念是社會存在的反映,特別是社會經濟結構的反映;另一方面,它認為只有消滅私有制,消滅階級,消滅剝削和壓迫之後才能實現真正的正義。馬克思主義創始人認為,每一時代的人都是處於特定社會關係特別是處於特定經濟關係中的人。作為社會性的人,他的基本權利總是要受到特定經濟關係的制約,而不能凌駕於一切的經濟關係之上。正是從現實的人和現實的社會關係出發,他們對資產階級的“自然的正義”或“永恆的正義”原則進行深刻的`批判。恩格斯指出:正義“始終只是現存經濟關係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觀念化的神聖化的表現。”在不同的社會經濟制度下,人們關於公平的觀念,都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不是永恆不變的,而是發展變化的。“平等的觀念,無論以資產階級的形式出現,還是以無產階級的形式出現,本身都是一種物,這一觀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歷史條件,而這種歷史條件本身又以長期的以往的歷史為前提。所以,這樣的平等觀念說它是什麼都行,就不能說是永恆的真理。”馬克思、恩格斯強調了以消滅階級為目標的制度正義在社會正義中的基礎地位,使正義從“形式正義”進入到“實質正義”。在馬克思、恩格斯看來,社會生產關係的合理化調整或變革是實現社會正義的最關鍵因素。共產主義的制度正義的實質首先是經濟正義。“平等應當不僅是表面的,不僅在國家的領域中實行,它還應當是實際的,還應當在社會的、經濟的領域中實行。無產階級平等要求的實際內容都是消滅階級的要求。任何超出這個範圍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於荒謬。”

馬克思主義正義觀是建立在唯物史觀的基礎上,它以科學和價值的雙重視角審視著社會,以消滅階級、消滅剝削,最終用社會主義制度代替資本主義制度作為自己的目標,體現了人類歷史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正義觀的當代境遇

每個時代的正義理論和觀點都為其時代的社會制度進行了有針對性的辯護或批判,並對國家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對統治秩序的維護,對人們生活的安定和社會道德的發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資本主義實現了“人的依賴關係”向“人的獨立性”的轉變,使個人擺脫了封建專制等級制度的束縛而獲得了“政治解放”,獲得了某種形式的“自由”、“平等”和“民主”權利。但資本主義並未實現“社會解放”、“人的解放”、“人類解放”。它不但沒有消滅社會的貧富兩極分化和事實上的不平等,反而使這種兩極分化和不平等更為加劇。這便使社會主義產生及其追求公平正義價值成為歷史的必然。在現代社會,西方國家大多建立了保障公民自由的法律和社會制度,但是在經濟領域和社會分配領域,卻出現了嚴重的兩極分化。社會財富日益集中在少數大資本家手裡,人民群眾卻佔有極少的財富份額。政治歸根到底由經濟所決定的,在經濟地位上佔優勢的階級在組織和文化領域也佔據著主導地位。這就導致資本主義社會的自由平等權利形同虛設,無法真正體現自由和平等的要求。

羅爾斯是美國當代著名哲學家和倫理學家,他在《正義論》一書中,通過探討平等自由、機會公正、分配分額、差別原則等問題,以一種虛擬或抽象的方式提出瞭解決當代資本主義社會正義問題的建議。他的正義思想的主題集中於“社會基本結構和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其實質是社會的正義分配及其分配體制問題。首先,它論證了民主制度的正義性和福利經濟的合理性,要求在滿足基本自由權利的前提下偏重於公正,即對一些非基本自由權利作一些適當的限制以減輕不平等帶來的社會壓力,在權利分配之前則要多各自由出發點進行酌情考慮等等。這些觀點對於有效調節公正與自由關係進而有效解決各種社會問題和緩解社會危機起到十分積極的作用。其次,當功利主義主張以實際的功效和利益作為道德標準的公平觀逐漸失去其理論光彩的時候,羅爾斯的兩個正義原則尤其是差別原則開始顯現出它的理論優越性。在羅爾斯看來,公平正義的第一要義和首要原則,任何限制、損害個人自由公平享有各項權利的政府,都是違反正義的。羅爾斯要求政府應保證每個人的機會均等,讓每個人能平等地享有平等擇業、平等經營、平等競爭的權利,自由享受政府所提供的種種優惠。第三,羅爾斯提出了補償原則——“最小最大原則”,是對“最少受惠者”而言能使他們獲得最大利益的一個正義原則,這正體現了一種對弱者的必要關懷。這一正義原則當然不能完全由經濟活動自身來實現,而必須通過政府行為,通過政府出面進行協調才能達到。這種調節手段就是通過許多具體政策的制定和深化對稅收制度的改革等,對人們所得利益進行第二次分配。羅爾斯在不觸及私有制的前提下談論資本主義的社會公正,具有明顯的社會改良主義傾向和空想性質。他提出的差別原則在理論上也沒有徹底解決好機會公平和差別原則的關係,有平均主義的嫌疑。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在“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思想指導下,努力發展社會生產力,我國在物質生產和財富增長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向富裕、文明的奮鬥目標邁進了一大步。中國的發展引起世界的矚目,以至於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將中國稱為帶動世界出口增長的“發動機”。然而,與此同時,改革開放實踐又不斷向我們提出新的問題。由於當今時代所要解決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有所調整,更由於多年來我們在發展過程中,突出了效率的優先地位而忽略了公平的兼顧地位,有時把兼顧等同於不顧,而形成了效率增長而公平下降的“中國悖論”。中國從改革前的嚴重平均主義走向分配差距過分懸殊的狀態。它嚴重扭曲了人們的公平觀念,極大地腐蝕和動搖了人們追求社會公平的制度基礎和道德基礎。“兼顧公平”在很大程度上成為空話。由於人們對“效率優先”口號在理解上存在著諸多誤區,在執行中存在片面的現象,使當前中國社會的公平問題已到了不容忽視的地步。由於我們放棄了公平的優先立場,社會出現了多方面的不和諧狀態。地區之間、城鄉之間、階層之問、部門之間的利益差距在不斷擴大,其核心是貧富差距的拉大,隨著經濟收入差別的形成,社會財富與發展機會越來越向少數人手中積聚。由於人們的經濟與社會地位的不同。那些處於社會底層的弱勢群體的政治、經濟權利得不到保障。同時,社會物化現象嚴重,拜金主義盛行,個人私慾膨脹,權力與市場的結合使得這種價值觀逐步入侵到社會公共領域,一些政府部門及其官員為了自己的特殊利益往往會對社會公共利益形成侵犯。這些情況的出現,增強了人們的不公平感,從而引發社會的穩定危機、信任危機和認同危機。

三、和諧正義觀的構建

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重構社會主義和諧正義觀,與社會主義和諧正義觀相適應的正義觀應是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有機結合。所謂形式正義,籠統地說,就是要求以同一方式對待人,正義就是同等待人。形式正義的代表佩雷爾曼把形式正義解釋為“一種活動原則,根據該原則,凡屬於同一基本範疇的人應受到同等的待遇”。按照羅爾斯的觀點,形式正義就是類似情況得到類似處理,有關的同異都由既定規範來鑑別,而且制度確定的正確規範被一貫堅持,並由當局恰當地給予解釋。只要有對法律和制度的一致的管理,而不管它們的實質性原則是什麼,羅爾斯都把他們稱之為形式的正義。所以羅爾斯認為,“如果我們認為正義總是表示著某種平等,那麼形式的正義就意味著它要求:法律和制度方面的管理平等地(即以同樣的方式)適用於那些屬於由它們規定的階層的人們”。因此,形式正義是一種表面的正義,它不關心制度或規範本身是否正義,只強調法官或別的官員一視同仁地對待屬於同一基本範疇的人,即相同情況相同處理,或類似情況類似處理、同等情況同等對待。所謂實質正義則是指制度安排針對社會成員個體的具體情況,給予區別對待,最終實現結果的公正合理。實質正義要求針對個體進行區別對待,以達到結果的內在公正,這就意味著國家要通過權力的強制性干預和合理的制度設計來實現增低就高或割高補低。當然強調實質正義並不否認形式正義,而應將兩者有機結合起來,一方面承認所有社會成員法律地位、人格平等,平等分配基本權利和義務,同時又要強化對弱勢群體的保護,以期實現真正的公平正義。因此,和諧社會的正義觀,必須是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相結合的和諧的正義觀。

具體來講,首先,要建立一種利益平衡機制。即要構建既有一定差別,又保持一定公平的利益分配結構,既要保證公平的規則、公平的環境、公平的條件、公平的發展機會,也要有公平的收入分配製度。要通過改革完善收入分配製度,進一步理順分配關係,著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高收入,即“調高、擴中、保低”的收入分配製度,取締非法收入,努力緩解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因此,要深入認識和分析我國當前的利益格局和利益關係的發展變化,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使社會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妥善解決,利益訴求得到統籌兼顧,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這就是我們要構建的和諧正義觀。其次,要儘快建立健全社會主義保障體系。保證社會公平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要切實幫助、扶持低收入者。國家應該發揮巨集觀調控的職能,對由於生產力發展不平衡,收入分配差別和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一部分低收入者,從各方面給予必要的幫助,特別是要建立健全社會主義保障體系,對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社會成員進行幫助和扶持,使之能夠保證最基本的生活和儘快地擺脫貧困。

和諧正義觀與社會主義本質是一致的。強調:“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這不僅是對社會主義本質的深刻揭示。而且是對公平正義價值在社會主義本質中所處特殊地位的特別強調。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本質的內在要求,是社會主義價值理想的核心內容,是共產黨人孜孜以求、艱苦奮鬥、努力爭取的社會價值理想。這一點構成今天公平正義價值追求的社會主義基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要與社會主義的本質相符合,既要堅持形式正義,更要注重實質正義。也就是說,必須堅持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律地位平等,平等享受權利,平等承擔義務,併為所有公民提供平等的競爭機會和平等的競爭條件,制定公平的競爭規則,不能因主體身份的不同而給予差別對待。同時社會主義的本質決定了應當確立均衡的利益分配機制,防止貧富差距過大,出現兩極分化,建立健全各項社會保障與社會福利制度,使改革的成果惠及全體公民。

和諧正義觀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致的。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是實現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十六屆六中全會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決定》指出:目前,我國社會總體上是和諧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響社會和諧的矛盾和問題,主要是:城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很不平衡,人口資源環境壓力加大;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教育、醫療、住房、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等方面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比較突出;體制機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還不健全;一些社會成員誠信缺失、道德失範,一些領導幹部的素質、能力和作風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還不適應;一些領域的腐b現象仍然比較嚴重;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活動危及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這不僅指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現實根源,而且實際上也表明了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價值的社會根源。可以說,我們的社會在本質上是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這主要是就社會主義本質而言。然而,在現實社會生活中還存在著許多不合理、不公正、不平等的現象,形成影響社會公平正義的矛盾和問題。這些矛盾和問題不解決,勢必影響社會的和諧,影響人們對社會主義公平正義本質的信念。正因為如此,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強調: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由此而言,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不僅是解決現實矛盾和社會問題的需要,是實現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而且是維護社會主義公平正義本質的要求。而這一點,正是現在公平正義價值追求的現實社會根源。

和諧正義觀與當代中國實踐是一致的。目前,中國市場經濟體制已初步確立,這為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創造了基本條件。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我們將社會的公平正義作為我們首選的價值,並且在實踐中能充分地體現出來。首先,按勞分配原則的實行。由於人們的個體素質的差異、崗位條件的差別、各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等諸多因素的制約,按羅爾斯的觀點我國的分配製度是不公平的欠正義的制度。但是這樣的制度在我國是必須的,由於我國發展水平低,如果實行平均分配只能造成人人普遍貧窮。按勞分配的理論是一種在承認自然的不平等的前提下的一種按貢獻分配的“模式分配”(諾齊克語)。按勞分配的公平性首先在於它預設了具有自我獨立性的勞動主體均處於健康、理想的平等的市場經濟條件之下。任何進入市場經濟活動的主體(或勞動者)在參與競爭時,他們同時受制於不確定的市場,也就是說均覆蓋著羅爾斯的“無知之幕”,卻享有平等的“原始地位”。換言之,按勞分配在財富分配的意義上就是承認不平等的應得的公平合理性。按勞分配的公平性還體現在等量勞動等量分配,不等量勞動不等量分配。它不考慮勞動者因出身、年齡、受教育程度等先天生理和後天身體發育所導致的勞動能力的不同,而僅僅以社會貢獻量的大小作為分配標準。其次,我國實行共同富裕的政策。為了保持社會的持續、穩定、健康、和諧的在現實的生活中,由於人們的家庭、經濟收入、社會地位統一威望、職業、職位等方面的因素差異,人們只能在不同的社會位置上生活;而生活在不同的社會位置上的人們必然會形成不同的階層,每一階層也一定有著不同於其他階層的利益與需求。任何人的成就與貢獻都離不開社會,都是在社會中獲得的。因此在個人應得的份額內,實際上就包含了社會給予他的東西。社會合作帶來的共同利益不能獨佔,必須共享、雙贏,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原則是平等(公平)與效率(總量)相統一的原則。第三,關注弱勢群體。對弱勢群體的政策性關注不僅可以減少社會衝突,促進社會穩定,而且與當前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是一致的。政府可以採取種種干預手段,調節人們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以實現分配的真正公平正義。諸如:通過種種辦學方式、發放各種助學金、獎學金、教育貸款,保障每個人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機會;採取各種給貧困家庭、生病、失業者獲得特別補助的福利政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