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毛詩正義》的性情思想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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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毛詩正義》的性情思想探析

論文關鍵詞:《毛詩正義》 性情思想
  論文摘要:孔穎達《毛詩正義》廣泛繼承了先秦兩漢以來的性情思想,其性情思想主要內容為:性情的本體是“氣”;“受氣”的厚薄不同使人性分為九等,各等善惡不同;統治者應該以身作則來教化人民,構建和諧的社會秩序;教化得以成功的依據在改變人的性情,使人性由惡趨善、性情中和;教化最有效的手段是詩與樂。
  性情是中國哲學特有的內容。《毛詩正義》(下文簡稱《正義》)中有比較豐富的性情思想,雖然受註疏的形式所限,它並非系統的性情專論,但《五經正義》從初唐開始作為科舉考試的指定書目和私塾童蒙教材之一,是大部分古代文化人的知識和思想的底色,後來韓愈、李翱以及宋儒性情理論的日趨嚴密也是在對它批判繼承的基礎上完成的。
  一、《毛詩正義》“性”論
  《詩經》中“性”字僅見於《大雅·卷阿》3次,是“性命”的意思。毛《傳》、鄭《箋》中偶爾有談“性”的如毛《傳》有“萬物失其性”(《魚藻》)之說,鄭《箋》有“猱之性善援”(《角弓》)、“豕之效能水”(《漸漸之石》)之說。這些都是具體討論“物性”的,沒有超越《大戴禮記·易本命》對“萬物之性各異類”的論述,理論化程度不高。
  《正義》中“性”字出現有300餘次,或談人之性:如論后妃之性則有“專貞”(《葛覃》)和“嫉妒”(《車幸》)之分,論君子之性則有“仁愛”(《北風》)和“寬容”(《淇奧》)之別;或談物之性:如“騅性愨謹”(《四牡》)、“風性樂養萬物”(《凱風》)等。《正義》談“性”非常注重闡發人性的倫理道德層面內涵,“騅”和“風”等也被賦予了人的品格。《正義》中“性”論更具價值的是其社會政治、哲學層面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點。
  1.“儘性”說與和諧社會的構想
  《正義》中熱衷於談“萬物皆有性”,認為自然界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而根據儒家“天人合一”的理論,統治者要構建的人類社會的法則也應該是仿自然的。所以《正義》要求統治者應該“盡物之性”,如《大雅·鴛鴦》正義雲:“有道者,謂順其生長之性,使之得相長養,取之以時,不殘暴天絕其孩幼者。”晒“儘性”對於人來講,即順應其生育、生長的本性;而表現在政治上,則為實行“聖賢”之治,重視“養民”:“天之所營在於命聖,聖之所營在於任賢,賢之所營在於養民。”這裡說統治者應該以“聖人”為榜樣,任用賢能,讓百姓安居樂業,這樣就可以構建安定和諧的社會秩序。孔穎達還說做到以上則“司牧之功畢矣”,要求統治者不要擾民。這裡孔穎達提出了一個統治者與人民各安其分、各執所司的和諧社會的構想。
  2.《正義》的“性九等說”
  自孟、荀有性善、性惡之分以來,大凡論人性者必及善惡之辨。《正義》在具體討論人性時,不是以簡單的善惡來定性。如《小雅·角弓》正義說“人性皆有仁義”,似乎是主性善說;同篇又云:“人性有善惡,其不善者須化之,……其不善之人,於兄弟則無恩義,唯交更相詬病而已。是天下善人少,惡人多,惡人相病,須上化之,故欲令王教之。”這裡又說人性“有善有惡”。深究起來,《角弓》一詩講到兄弟關係,這在唐太宗執政時期是個敏感話題,孔穎達這裡的言淪是為疏導人民議論皇室內部矛盾而有所發揮,以上說那些經常“詬病”的人“性惡”,說統治者應該教導這些“惡人”,這是為統治者提出解決輿論問題的方案。《正義》說“不善者須化之”,則人性可化。而《大雅·桑柔》正義又云人有“惡性”而不能改變:“善惡自有本性,……是各受天性,不可改移。”惦。從以上言論我們可以看出《正義》的兩個矛盾:一是對人性善、性惡界定的不統一;二是對人性是否可受教化而改變的說法不統一。
  其實孔穎達以上論人性善惡針對的物件並非是一個層面上的,他是分等而論的。孔穎達《禮記正義》將人性分為九等:但感五行,在人為五常,得其清氣備者則為聖人,得其濁氣簡者則為愚人。降聖以下,愚人以上,所稟或多或少,不可言一,故分為九等。孔子云:“唯上智與下愚不移。”二者之外,逐物移矣,故《論語》雲:“性相近,習相遠也。”亦據中人七等也。 孔穎達用人類個體“受氣”的清濁和多少將人性分為“聖人”和“愚人”以及“中人”七等。他認為聖人和愚人的本性與常人不同。他所說的“聖人”即孔子所謂的“上智”,和“愚人”是固善固惡,不可變移的;而“中人”七等則有善有惡,善者可由王政不善而變惡,惡者則可由教化而遷善。而上引《正義》所言“惡有本性,不可變改”,實則指的是“下愚”;“人性皆有仁義”、“故教之必從”者及“人性有善惡,其不善者須化之”者是就“中民”而言的。“中民”之性因“稟氣”不同,或善或惡。孔穎達主要是以孔子論人性的話作為其人性分等的依據,但也有取於漢儒。董仲舒曾借用孔子“中人”的概念,再加上“上智與下愚”將人性分為三等,王充則用人性分等的思想對前儒性善性惡之說作了進一步解釋。在此基礎上,孔穎達將“中民”之性分為七等,強調了人性的複雜性。而中民皆有可以教化為善的善質,他的七等之說也是擴大了可以教化的範圍。
  七等為何?《正義》沒有明言。我認為“七”是由陰陽五行之數相加而得。董仲舒言:“天、地、陰、陽木、火、土、金、水,九,與人而十者,天之數,畢也。”董仲舒以“陰陽”言性情,後來《白虎通義》以“五行”言性情,這些思想都被孔穎達所接受,他認為陰、陽二氣以及五行之氣的感生造就了人的性情,以所稟不同,所以用陰陽五行之總數分之為七等。後來朱熹所謂的“氣質之性”,便以陰陽為“氣”,五行為“質”。但由於“性九等說”紛繁而無明確界定,不為後來的學者所取。中唐韓愈《原性》提出“性三品說”又採取董仲舒將性分為三等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