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旉農書》與“三才”理論-《陳旉農書》與《齊民要術》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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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旉農書》與“三才”理論-《陳旉農書》與《齊民要術》農學
   中國的傳統技術體系,或稱傳統農法[1] ,包括兩大系統:以旱地為中心的北方農法和以水田為中心的南方農法。兩者有共通的地方。也有各自的特點。在南方農業中,江南農業長期以來處於先進的地位,是最有代表性的。江南農業唐宋以來形成精耕細作技術體系,而第一個對它進行系統的是《陳旉農書》。因此,要研究以水田為中心的中國南方農法,尤其是研究南方精耕細作農業技術體系的形成和發展,應從《陳旉農書》開始。對於《陳旉農書》,前人已多所研究[2] ,本文擬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陳旉農書》農學思想——“三才”理論,與《齊民要術》作一比較,從中可以看到《陳旉農書》比前代農書有所前進的一個側面,也可以反映出江南農法的某些特點。

“盜天地之時利”命題的提出

“三才”理論是在我國古代勞動人民長期的農業實踐的結晶,又反過來成為中國傳統農學的指導思想[3] 。研究中國傳統農學,不能不接觸“三才”理論。賈思勰和陳旉農學思想的中心都是“三才”理論。賈思勰說:“順天時,量地利,則用力少而成功多。任情返道,勞而無獲(入泉伐木,登山求魚,手必虛;迎風散水,逆坡走丸,其勢難)。”(《齊民要術·耕田第一》)在《齊民要術》中,這一精神貫徹到農業生產技術的所有環節中,集中表現為因時制宜、因地制宜、因物制宜的“三宜”原則[4] 。《陳旉農書》中也有類似的論述,如:“故農事必知天地時宜,則生之蓄之,長之育之,無不遂矣。”“然則順天地時利之宜,識陰陽消長之理,則百穀之成,斯可必矣。”(捲上《天時之宜篇》)具體到育秧,“欲根苗壯好,在夫種之以時,擇地得宜,用糞得理。三者皆得,又從而勤勤顧省修治,俾無旱乾水潦蟲獸之害,則盡善矣”(《善其根苗篇》)—— “時宜”、“地宜”、“物宜”加上人的勤勉——這正是“三才”理論在育秧上的運用。

陳旉在“三才”理論表述上除對前人的繼承外,也有所創新,集中表現在“在耕稼盜天地之時利”(“天時之宜篇”)這一命題的提出。“盜天地之時利”一語源出《列子·天瑞篇》:“吾聞天有時,地有利。吾盜天地之時利,雲雨之滂潤,山澤之產育,以生吾禾,殖吾稼,築吾垣,建吾舍。陸盜禽獸,水盜魚鱉,亡非盜也。夫禾稼、土木、禽獸、魚鱉,皆天之所生,豈吾之所有?然吾盜天而亡殃。”陳旉自號“全真子”,是的信徒,接受屬於道家的《列子》的有關理念不足為奇;但不應把它簡單歸結為道家思想的影響或對前人論述的蹈襲,因為陳旉把它作為自己農學理論的綱領。石聲漢甚至稱《陳旉農書》為“以‘盜天地之時利’ 為目標的農書”。因此,我們應該從《陳旉農書》所載的農學和農法中去理解它的全部意義。

“盜天地之時利”這一命題的“新意”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比“順天時,量地利”顯然更為積極主動,反映出一種更充分地利用自然界所賦予的光熱資源和水土資源的要求。二是以前農書一般分言“天時”、“地利”,陳旉卻把它們合在一起,稱之為“天地之時利”,這是由於他認識到天時地利的不可分性。三是《陳旉農書》全書突出一個“宜”字,“天地之時利”或稱“天地之時宜”,也就是“天地時利之宜”。這個“宜”,反映了從實際情況出發,遵循自然規律的這一根本要求。“宜”與“利”可以相通:只有得其“宜”,才能獲其“利”——這是一種符合辯證法的認識。

關於自然規律,《齊民要術》借用《淮南子》“勢”的概念,揭示了客觀規律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性質[5] 。《陳旉農書》對自然規律的某些根本特點有了進一步的認識。自然規律的一個特點是能夠重複的,因而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陳旉稱之為“常”和“必”,而把與之相對的偶然性稱之為“幸”;他認為,農業上遵循的法則應該建立在這種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自然規律的基礎上,求取其“必效”,而不應該把希望寄託在僥倖成功之上。他主張:“深思熟計,既善其始,又善其中,終必有成遂之常矣,豈圖苟徼一時之幸哉!”(《財力之宜篇》)又說:“古人種桑育蠶,莫不有法,不知其法,未有能得者;縱或得之,亦幸而已矣。蓋法可以為常,而幸不可以為常也。”(《蠶桑敘》)[6] 

《陳旉農書》捲上屬於總論性質,其篇章不是按作物而是按專題劃分的,稱為“十二宜”。這“十二宜”大體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主要講天時及其利用的,2篇(“天時之宜篇第四”、“六種之宜篇第五”);第二類是主要講土地利用及耕作培肥的,4篇(“地勢之宜篇第二”、“耕耨之宜篇第三”、“糞田之宜篇第七”、“薅耘之宜篇第八”);第三類是主要講經營的,6篇(“財力之宜篇第一”、“居處之宜篇第六”、“節用之宜第篇九”、“稽功之宜篇第十”、“器用之宜篇第十一”、“念慮之宜篇第十二”),這在一定意義上是與“三才”理論的天地人相對應的。下面,我們分別進行一些考察。

“天時”及其利用

關於天時,陳旉指出了“時”和“氣”可能發生的矛盾,強調不能刻板地按照既定的時令安排農事,而要根據實際的氣候變化靈活加以掌握。書中說:

四時八節之行,氣候有盈縮踦贏之度;五運六氣所主,陰陽消長,有太過不及之差。其道甚微,其效甚著。蓋萬物因時受氣,因氣發生,其或氣至而時不至,或時至而氣未至,則造化發生之理因之也。

在這裡,“時”指時令,即所謂“四時八節”,“氣”指氣候的實際變化。陳旉不但對“時”和“氣”做出這樣的區分,不但對作物的生長髮育與時令、氣候的關係做出“萬物因時受氣,因氣發生”這樣的新概括,而且指出它們之間可能發生不完全符合的情況;這在中國傳統農學的發展中,大概是第一人。“時”在甲骨文中從“日”從“之”(甲骨文的“之”字從“止”在“一”上,“止”為足形,象人足在地上有所往之形),意指“日之行”,用現在的話說,就是太陽的視運動。太陽的視運動引起了氣候的季節變化。後來人們把“時”視為“氣”(指氣候,或各種氣象因素的集合)執行所呈現的秩序,這在當時是人們認識的一個極大的進步。按照氣候變化的這種時序性制定的歷法和節氣,即指時系統,人們也稱之為“時”。在我國傳統農學的發展中,後一種意義上的“時”的體系(指時系統)是以二十四節氣為中心的,它形成於戰國秦漢之際(同時還總結了與之配套的七十二候),漢代的歷法改革又使月份和節氣協調起來,使得這個指時系統更為完善[7] 。《齊民要術》就是依據這一指時系統來安排農業生產的;由於月份已經和節氣協調起來,有時只需按月安排生產就可以了。這種“時”的體系是根據氣候的季節變化的一般規律而制定的,但它一旦形成,就相對固定起來,而實際氣候則因時因地而變化多端的,甚至會出現偏離常軌的情況。但在很長時期內人們強調的是“時”和“氣”一致的一面,以致把“時”和“氣”聯結成一個常用的詞[8] 。一直到了陳旉才明確地指出了它們可能出現的矛盾的一面。

為什麼人們的認識會發生這樣的發展和變化,我認為原因有二:一是地區性的因素。作為我國傳統指時體系核心部分的二十四節氣,反映了日地關係的變化規律,帶有普遍性,但它畢竟是在黃河流域形成的,其具體內容打上黃河流域氣候變化規律的烙印。中唐以後全國重心逐步轉移長江中下游及其以南地區,原來的以二十四節氣為座標基於黃河流域農業生產經驗的具體農事安排,已不能刻板地搬用到江南地區。二是時代性的因素。中國氣候在宋代進入一個變化較多的時期。根據氣候史專家張丕遠等人的研究,五代至宋中國氣候總的說來比現代溫暖,但常常出現寒冷的氣候,也就是說氣候很不穩定,是典型的氣候“混沌”期;到1230—1260年間發生了突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