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認識現階段家族企業的合理性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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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認識現階段家族企業的合理性及問題

  摘要:近年來,學界對家族企業的討論的一些觀點實屬偏激。文章對家族企業做出了一個客觀公正的評價,分析了家族企業存在的合理性及其先天性不足等問題,旨在促進家族企業的健康發展。

  關鍵詞:家族企業;合理性;問題
  
  一、現階段我國家族企業存在的合理性
  
  現實中,企業的創業者首先選擇家族制並不是認真地比較了各種不同的制度績效差異後的選擇結果,而是他們創業時不得不做出的制度選擇。
  (一)拓寬籌資渠道的需要
  資本所有者對企業的活動本質上是物質資本所有者與資本所有者之間就要素使用權進行的交易活動。由於人力資本的質量難以觀察和量化,物質資本所有者在投資前,為了規避資訊不對稱下的交易風險,往往要求創業者提供足夠的資產抵押和足以證明其企業家素質的良好經營記錄(張維迎,1999)。這樣,家族企業就成為人力資本所有者在取得向外部潛在投資者之前,顯示企業家資訊、提供資產抵押的重要載體。此外,企業初創時期的經營風險無疑很大,商業出於對自身效益和風險考慮,一般不願意向這類企業提供融資。這樣,家族企業在初創期或規模不大時不得不利用家族的信任網路來解決籌資問題。
  縱觀世界上大型企業的成長史,它們幾乎都是由創業家族開闢的家族生意逐步發展而成,如福特、杜邦等,其中的一些企業至今仍受到創業家族成員的控制或影響。因此,家族企業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是我國乃至世界範圍內創業階段企業無法跨越的一個階段。
  (二)發育不成熟的要素的需要
  成熟的市場不僅需要發達的基礎,而且要求相應的制度來規範人們在市場交易中的產權關係。已開發國家通過公司法、法等對公司行為以及交易市場中的權利關係作了明確規定,尤其對都有嚴格的公示制度,他們的資本市場上存在著眾多的投資者,投資者可以根據市場上獨立的公司、機構對公司經營業績以及經營者行為的客觀分析進行股票買賣。
  而在我國,資本市場、經理市場等要素市場發育程度很低,缺乏針對經理人的詳細記錄,也很難對經理人做出準確評價,導致企業很難從經理市場上聘到合適的經營者。由於市場不能對經營者行為進行有效的約束,由非家族成員擔任企業的經理,代理和風險必然很大,這樣家族企業是不會輕易地把經營權交出去的。綜上所述,在市場發育程度較低的情況下,家族企業在我國仍有難以替代的優勢。
  (三)低信任度的社會結構和我國傳統的需要
  在東西方社會制度結構中,家庭制度的地位和作用有很大不同。正如費孝通在“差序格局”一文中所論述的,西方社會是團體格局的社會結構。在這種社會裡,首先假定了團體的存在,強調個人的獨立和平等,是個人主義的社會結構,家庭的概念和含義較為簡單,以生育為主要功能,是暫時性的。而在我國中,家庭及家族利益和聲譽遠遠高於其他組織。我國的傳統社會是差序格局的,人與人關係的親疏遠近是以自我為中心所形成的同心圓束,與別人所形成的社會關係像水的波紋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薄,也愈推愈遠。這種社會格局下家的概念具有極大的伸縮性,可以根據需要沿著差續向外擴大。
  因而,我國傳統意義上的家在結構上是一個氏族,它不僅僅限於生育功能,而是一個事業組織。正是因為我國傳統的中心是“推己及人”中的自己,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都是以自己為中心,所有的關係都是自己的關係。因而,人們之間的社會信任也以家族主義為衡量標準,形成了對家族內部的高信任度和對外人的低信任度。
  美籍日本學者福山認為,企業的發展要依靠三種資本:物質資本、人力資本及社會資本,其中社會資本的影響超過前兩種資本。所謂社會資本,按照科曼的說法,就是指人們在一個組織中為了共同的目的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能力。
  通常社會信任的出現和傳遞,主要通過文化機制,如宗教、習俗以及種族的價值觀等的漸進演變。在西方社會,基督教是人們的信仰共同體,法律、法規和市場發育的成熟形成了完善的契約制度,因而形成了較高的一般信任。而在我國,由於傳統家族制度、家族文化的影響形成了以家族關係為主的特殊信任,構成了對家人以較高的信任,對一般人一般不信任。這種信任導致了對我國企業成長至為重要的社會資本的先天不足,迫使私營企業在創業過程中不得不主要依靠家人。
  (四)節約交易費用的需要
  科斯1937首次提出了交易費用的概念,用以解釋企業的存在及其邊界。他認為使用市場協調和配置資源存在交易費用,而企業作為另一種協調和配置資源的機制可以節約交易費用。但是隨著企業的擴張,企業的組織費用增加,企業的成長邊界和效率取決於總費用的比較,當企業內部組織一筆交易的成本等於通過公開市場完成同一筆交易的成本時,企業達到邊界。用制度解釋就是:當家族企業相對於其他型別的企業組織來說,能夠節約企業的總費用時,家族企業就是有效率的,否則是無效率的。
  首先,高昂代理成本的存在誘使了家族企業。根據現代企業理論,企業是一組契約的集合,必定存在著契約的不完全問題,而現代企業制度是以兩權分離為典型特徵的,在所有權與管理權分離的情況下,由於所有者與管理者之間的資訊不對稱,加上風險及不確定性問題的存在,所有者與管理者的目標函式可能不一致,因而容易產生代理人的機會主義行為從而損害委託人的利益。要解決這種代理問題,要麼通過加強監督,要麼對代理者配之以相應的剩餘索取權,這兩種做法都會增加企業的代理成本。同時,完整的委託-代理關係的產生還要求有完善的經理人市場,而我國目前的市場體系發育不完善,也增加了作為資本所有者為找到合格經理人的事前交易費用。在家族企業中,資本所有者掌握著企業的高層決策權,不存在資本所有者與管理者的代理問題。因而降低了事前的交易費用。
  其次,較小的企業規模使家族製成為最實惠的選擇。考察美國企業的發展史,當家族企業的規模發展到一定水平,其經理變得愈加職業化時,企業的管理權就會和所有權分開,家族式企業就會被現代企業所取代。我國現階段的家族企業,發展較短,規模較小,企業的創業者們的能力能夠支撐這種狀態的企業發展,相應地也可以節省企業交易費用。應該說明,證明家族企業存在的合理性,並不是說家族企業沒有問題。